张世彤是锡林郭勒盟多伦县司法局大北沟司法所所长,从2002年开始从事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十七年来,他始终用对人民群众的真情实意守初心,用圆满完成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担使命,没有金杯银杯,却赢得了老百姓的口碑。
大北沟镇地处多伦县偏远地区,基层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各类民间矛盾纠纷时常发生。因此,调解民间矛盾纠纷在基层司法所各项工作中占的比重最大。学习借鉴全国各地好的调解经验,提升调解工作能力,是每个基层司法工作者的必修课。自2018年7月司法部人民调解大讲堂开讲以来,张世彤认真参加每一期的专题学习,从中学习了全国各地调解专家的调解技巧和调解理念,使张世彤的工作视野更加开阔,调解技能不断增强。通过学习发扬枫桥经验,结合自身多年基层工作实际,他总结出了“四不四以”调解模式,即:在调解过程中不无原则、不和稀泥、不草率、不强迫;邻里等琐事纠纷以理调解、婚姻家庭赡养等纠纷以德调解、财产性纠纷以据调解、治安性纠纷以法调解。
2011年,新修建的锡林浩特进京快速通道贯穿大北沟镇全境,对多伦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也不可避免地引发了诸多涉及征地补偿等方面的矛盾纠纷。张世彤和同事每天奔走在施工现场、田间地头、农户家中,不厌其烦地讲法律摆道理,做了大量的工作,使百姓逐渐转变思想理解,并支持工作,确保了进京通道顺利开工建设。
2011年8月15日,在当地一施工现场,有几十名群众进行阻工,现场气氛紧张,群斗一触即发。事发后,张世彤带领同事急速奔赴现场稳控局面,先行调解。当时,企业员工和群众情绪激动,相持不下,气氛异常紧张。经了解,当天突降暴雨,企业施工过程中,原材料堆放后没有及时清理,堵塞了山洪通道,导致村内部分草牧场被淹,当地群众阻工要求赔偿,企业现场铺设沥青的车辆和机械不能进行作业,由此引发双方纠纷。如果不及时化解纠纷,将会造成几十万元的重大损失。张世彤查看现场了解情况后,不厌其烦地给双方讲法律摆道理,反反复复做工作,有效地控制住了局面,随后,组织企业负责人和群众代表进行调解,经过几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最终达成赔偿协议,使施工得以顺利进行,避免了重大经济损失和一起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2017年9月,60岁的李某到就近村赵某承包种植的马铃薯基地务工,作业过程中,感觉身体不适。赵某一方面通知李某家人,另一方面组织人员和车辆将其送往医院,最终李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李某家属悲痛至极,将一腔怒火撒向赵某,称赵某送医不及时导致李某死亡,停尸不发丧,并索要巨额赔偿,双方家庭剑拔弩张。张世彤根据调查和医院的诊断证明了解到,李某是因自身疾病突发性脑溢血死亡,属于不可预见的意外事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不构成工伤,但是根据公平原则,雇主应分担部分损失。张世彤带着感情讲道理,经过近三天的耐心细致说教,以情动人,以情动心,以理依法调解,最终促成双方握手言和,达成补偿协议并及时履行。
社区服刑人员薛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在辖区接受矫正。薛某最初抵触情绪强烈,张世彤和同事不抛弃,不放弃,根据其心理测试结果,一趟趟送法上门,做他的思想工作,分别与他和他的家人谈心,消除他的消极心理,慢慢地,薛某思想认识有了很大提高,对自己所犯罪行深表懊悔,改变了自己的思想观念,主动提出参与公益事业,结对帮扶贫困户,资助贫困户家子女上学,在学习和生活上给予了该贫困户很大的帮助。该服刑人员感慨地说:“结对帮扶,对我的心灵是一种净化,也是一种救赎,使我重拾积极向上的生活热情,我要在社会上体现自己的价值,使自己的人生得到升华。”
张世彤始终怀着对党的无比忠诚、对人民群众的无限热爱,奋战在司法行政工作一线,用平凡的工作展现基层司法行政人的风采。
所获荣誉:
2006年9月,被锡林郭勒盟委、盟公署评为“全盟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
2007年7月,被多伦县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2008年11月,被多伦县委、县政府评为“奥运安保工作先进个人”。
2009年3月,荣立个人三等功。
2011年9月,跻身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20年“千名综治和平安工作者”行列。
2017年3月,被多伦县大北沟镇党委、政府评为“先进个人”。
2018年7月,被多伦县委评为“全县优秀驻村工作队员”。
2019年1月,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司
法所长”荣誉称号。 (自治区司法厅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