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贵忠、崔晓敏:
原告王海艳与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403民初30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刘贵忠偿还原告王海艳借款50000元及利息(利率按年利率百分之十二计算,自2018年12月19日起至欠款还清之日止,扣除已给付的利息5000元),于判决生效后立即付清;2、驳回原告王海艳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32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刘贵忠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19日
马继良:
本院受理原告卢尚平与被告马继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403民初24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被告马继良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卢尚平借款10000元。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被告马继良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19日
菅玉芳:
本院受理上诉人董玉平、沙仁其其格与被上诉人高爱莲、原审被告菅玉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19日
乔智葵:
本院受理上诉人刘金凤与被上诉人乔智葵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民终3938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19日
包头市助友农机销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土默特右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内蒙古永泰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曹林梅、包头市助友农机销售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6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19日
扎鲁特旗鑫鑫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关长喜、关长福、关长林、王骁峰: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扎鲁特旗鑫鑫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关长喜、关长福、关长林、王晓峰、内蒙古永众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唐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19日
白青巴图:
本院受理原告崔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郊法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6日
于广泉:
本院受理原告谭志权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郊法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6日
李渊:
本院受理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货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902民初185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上述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19日
奇雅琴、图布申、任占元、高丽平、张晓学、张兴安、李玉琴、李玲华、沙汝拉、郭振全、杨秀芳、常飞云、尹世杰、李文泽、史雪波、樊生业、乌云格日乐:
本院对上诉人姜南、刘玉忠、包淑梅、奇雅琴、王才、柳国云、图布申、何呼和、黄玉忠、卢毅、高翔、孙永新、张炜、赵明生、张晓飞、高灵芝、沈宏、耿俊花、许杰、朱爱珠、岳玉英、杲荣荣、高丽平、龙春明、张晓学、冯国俊、米安娜、李玉琴、苑启英、沈振东、沙汝拉、黄永胜、易小梅、高馨奇、任占元、梁利平、张兴安、武宏毅、李玲华因与被上诉人张团元,原审被告韩俊清、尹方琴、郭振全、杨秀芳、常飞云、李文泽、史雪波、樊生业、乌云格日乐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18)内01民终7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19日
王占奇:
本院受理原告王晓虎诉被告王占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入员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理,逾期未到,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19日
高飞: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莫力庙苏木辽丰村村民委员会诉你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郊法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19日
张锐、通辽市荣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通辽市帅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张岩: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张锐、通辽市荣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张勇、通辽市帅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张岩、通辽市鹏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19日
闫先锁:
本院执行的李秉智申请执行闫先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因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以下法律文书:一、内天月评报字【2019】第54号股权评估报告,最终确定你所有的在伊金霍洛旗矿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持有的68482.2元股权市场价值评估值为102828元。二、(2019)内0602执恢17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你所有的在伊金霍洛旗矿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持有的68482.2元股权。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19日
蔺博:
本院受理原告付秀英诉被告蔺博、严飞雄、严桂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9)内0602民初477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800000元; 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给付利息人民币4832000元(以本金2000000元为基准,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自2011年11月15日至2019年1月15日;以800000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自2011年11月1日至2019年2月1日;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以本金2000000元为基准,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自2019年1月16日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以800000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自2019年2月2日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东胜区人民法院廉政监督卡、风险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2019内0602民初4776号民事裁定书(转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伊金霍洛监狱(鄂尔多斯市第五监狱)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19日
袁玉海、牛新、王禄、戴丽芬:
本院审理的原告陈子成与被告刘忠义、袁玉海、牛新、王禄、戴树平、戴丽芬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各被告刘忠义、袁玉海、牛新、王禄、戴树平、戴丽芬在(2019)内0602执1307号执行案件中做被执行人,赔偿原告511847.23元及诉讼和执行费用;2、各被告在鄂尔多斯市天友商贸有限公司股份应出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二楼五号窗口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1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15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19日
鄂尔多斯市金益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韩中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诉状(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19万元(以借款本金10万元为基准,从2011年6月23日起至2019年6月13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转普)以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开庭时间定为举证期满后3日的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38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19日
王博驰: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市驴友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王博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602民初3572号民事判决书,判项为:一、被告王博驰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5日内向原告鄂尔多斯市驴友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租金345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345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自2018年12月2日至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鄂尔多斯市驴友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08元,由被告负担258元,由原告负担35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819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19日
杨万保、张克雄:
关于原告张厚则诉被告张克雄、杨万保、杨俊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26日作出的(2018)内0602民初7072号民事裁定书已生效,本院依法查封被申请人杨万保所有的四处房屋,查封期限三年,具体为:1、位于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薛家湾镇万通市场D区1号底商(产权证号: 129021200506);2、位于东胜区杭锦南路22号街坊(产权证号:20844)房屋;3、位于杭锦南路22号街坊164号(产权证号:109031409794)房屋;4、位于东胜区杭锦南路22号街坊旧学府小区3号楼1层-13(产权证号:109031409795)房屋。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二楼五号窗口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裁定,可以收到本裁定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19日
任世明:
本院受理原告王爱诉被告任世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任世明偿还原告借款47500元;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19日
宝音图:
原告吉亚与被告宝音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602民初6166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原告吉亚的全部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二楼二号窗口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19日
范银山、韩山:
关于原告马永军诉被告范银山、韩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621民初22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范银山于判决生效之日给付原告马永军借款本金150000元、利息299100元,共计449100元。二、驳回原告马永军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8320元,公告费200元,由原告马永军负担340元,由被告范银山负担负担818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19日
关玉荣、包白乙拉:
本院受理的原告关铁宝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关铁宝的诉讼请求:1、要求判令二被告偿还借款本金30000元,自起诉之日起,以30000元为本金,按月利0.05元计算利息至实际清偿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19日
包凤文:
本院受理的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佳源摩托车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的请求判令:1、要求被告偿还原告欠款4000元及利息3040元,共计7040元;2、自2019年7月22日起至全部债务还清为止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19日
齐金宝:
本院受理的申请人包秀兰申请执行齐金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包秀兰申请执行(2018)内0521民初第1438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一、通光大估字[2019]第J D-0067号市场价格评估结论书,1、关于位于科左中旗花吐古拉镇浩日彦艾勒村村东北证号为77139号,面积26.5亩,?自2019年3月25日起-2041年6月1日止合计22年的林地使用权和地上物(林木现状)所有权的市场参考价格为:73805元;2、关于位于科左中旗花吐古拉镇浩日彦艾勒村村南证号77140号的市场参考价格为:122210.00元;二、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1执475号执行裁定书(拍卖),裁定将被执行人齐金宝名下位于科左中旗花吐古拉镇浩日彦艾勒村村东北证号为77139号、77140号林地予以拍卖。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满后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申请的,本院将依法对上述林地公开拍卖。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