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工人日报》报道,广东珠海一家物业公司职工钟玲(化名)近日拿到了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书,判决书认定公司侵害其平等就业权。这一案例的缘由是女工钟玲上午查出怀孕、下午被公司开除,是侵权纠纷还是劳动纠纷成为争议焦点。对于年满40岁的钟玲来说,怀孕原本是一件好事,然而,她却被企业视为“包袱”和“累赘”,千方百计要予以辞退。
近年来,因为缺少“平等就业权纠纷”这一案由,用人单位对女职工“一怀孕就让走人”的处理并不鲜见。类似案例一般按照“劳动争议”或“工资待遇”等劳资纠纷,由被侵权人向政府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如果当事人对仲裁不服或有异议,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相较之下,按照侵权直接诉讼对受害人利益的保护力度更大。
对于明目张胆或者变相辞退怀孕期女职工的做法,要给予及时、有力的惩戒,守卫女职工的权利与尊严。不论是完善生育保险制度,还是延长男性陪护假,抑或以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来弥补企业在女职工生育上的“亏损”,只有实现生育成本由全社会共担,减轻企业的压力,女性享受平等就业权才会更有底气。
(杨朝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