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清昭是通辽市扎鲁特旗司法局香山司法所所长,多年来,他创造性地开展司法行政工作,实现了化解矛盾、普法宣传、法律援助、法律顾问、社区矫正“五个在前”。
香山镇是全旗产粮大镇,百姓对土地日益重视,由此产生了许多土地矛盾纠纷。一次,大柳树村村民王某找到张清昭,哭述与前夫离婚七年,可她的口粮田却没有从前夫家分出来,无生活来源。张清昭详细了解了事情经过,主动上门做男方的工作,却多次被拒之门外。之后,他凭借在人民调解工作的经验,了解相关信息,寻找突破口,冲破多种因素的阻挠,积极对双方进行调解,最终男方同意还给王某口粮田,从而解决了困扰她七年的问题。张清昭积极开展“诉调对接”工作,调解的纠纷群众满意度高,社会反响好,2018年,香山镇调委会被司法部评为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
张清昭结合香山镇实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六进”宣传活动,切实增强了村民的法律意识,还积极采取新型普法方式进行普法宣传,建立了香山镇公共法律服务群,定期通过微信发送法治信息,深入开展依法治理和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辖区内的五道井子村被评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
张清昭还担任着镇政府和15个村的法律顾问,他积极履行法律顾问职责,代理镇政府应诉一起原香山兽医站去世工人祝某的儿子替父诉要退休金7万余元的劳动争议案件。他多方进行调查取证,了解了30年前兽医站性质、工资发放情况,又到档案局查到了相关文件,提出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超过法定的劳动仲裁及诉讼时效,兽医站上划旗以前,祝某工资由兽医站自行发放,要求香山镇政府给付工资属被告主体不合格等答辩意见,被法院采纳,一、二审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该案解决了全镇同类退休人员四人的问题,维护了公共利益。诸如此类案件,他先后代理镇政府、村委会应诉30余次,为镇政府提供法律意见200余件次。协助参与调解土地承包等社会矛盾纠纷40余件,帮助镇政府、村委会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审查制定精准扶贫等合同200余件。
多年来,张清昭坚持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满足群众的法律需求,他始终注重法律知识的学习,2007年,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并先后办理了多起影响较大的法律援助案件。2015年9月,新发村13名村民到镇政府反映村委会组织种植的玉米种子未回收,要求解决,镇政府认为应通过法律渠道解决,由张清昭提供法律援助。此后他深入新发村调查了解到2014年4月份,新发村委会曾联系到吉林省吉林市某种子公司到新发村培育玉米种子,村委会组织28户村民与该公司签订了种子种植回收合同,村委会也与该公司签订了一份总合同,后种子公司违约,不按时组织耕种、脱粒。搜集到合同、种子公司种子检验报告单等证据后,他协助13名村民向法院提起诉讼,在开庭时代理村民据理力争,后法庭在双方代理人协助下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各户培育的剩余种子由村民自己使用,种子公司给付种子差价款20余万元,维护了农户的合法权益。
张清昭严格按月组织矫正对象开展集中教育、公益劳动、走访、汇报工作,在矫正工作中,总结出了一套“三谈一归”矫正方法,“三谈”,就是与矫正对象谈话,谈悔罪的话;与家属谈话,谈帮教的话;与邻里谈话,谈表现的话。“一归”即将谈话内容归纳在一起,进行综合分析,而后制定有针对性的矫正个案。他在矫正工作中,使用执法记录仪,做到执法过程全记录,档案健全。在对矫正对象李某教育帮助中,针对李某情绪低落,态度消极,不积极配合矫正管理的情况,他多次登门找李某谈话做思想工作,终于使李某敞开胸怀,成为了远近闻名的成功商人。
张清昭落实“三分四定”“八个必访”、J IPAD监控等管教措施,使57名社区服刑人员顺利融入和回归社会,其以扎实的矫正工作在全旗树立了典范,并在全市社区矫正案卷评比中,获得了优秀成绩,所在的司法所2008年—2018年连续11年被旗司法局评为“司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多次被旗委、旗政府评为“政法系统先进集体”、2015年12月,被司法部评为“全国先进集体”。
所获荣誉:
2006年,被自治区司法厅评为“模范司法所长”,荣立个人二等功。
2011年,被通辽市委市政府评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进工作者”。
2015年,被司法厅评为“最美司法人”。
2016年,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荣立个人二等功。
2018年,被自治区司法厅评为“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金牌调解员”。
(自治区司法厅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