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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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69期:第1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11-15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五原县力农产业化养殖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与被告张志伟、赵三丽、五原县力农产业化养殖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就(2019)内0105民初2984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15日

五原县力农产业化养殖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与被告付海云、王丽、周广丰、胡云莲、刘二富、刘润梅、五原县力农产业化养殖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就(2019)内0105民初2985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15日

五原县力农产业化养殖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与被告刘美、杨东、五原县力农产业化养殖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就(2019)内0105民初2987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15日

本院定于2019年12月10日10时至2019年12月11日10时(延时除外)在内蒙古自治区阿巴嘎旗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第一次拍卖李峰所有的内蒙古自治区汉贝西街百吉乐西侧(李峰个体综合楼)房产、土地及附属设施、物品,阿巴嘎旗别力古台镇101省道北侧(益华宾馆院内)房产,阿巴嘎旗别力古台镇巴彦乌拉街1-2层非住宅房产及土地,阿巴嘎旗别力古台镇宝格达乌拉东街住宅等房产。于2019年11月26日10时至2020年1月2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内蒙古自治区阿巴嘎旗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张智敏、曹秀环所有的位于阿巴嘎旗101省道北侧百吉乐综合楼131-231铺房产及土地。有意购买者请登录网址ht t p://s f.t a oba o.com(法院账户名:内蒙古自治区阿巴嘎旗人民法院)仔细阅读拍卖须知并办理报名手续。

锡林郭勒盟阿巴嘎旗人民法院2019年11月15日

杨鑫:

本院受理原告武强诉被告杨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4民初5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2019年11月15日

王自勇:

本院受理原告阿思根与被告王自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02民初40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王自勇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阿思根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5万元,并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支付利息自2017年6月1日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15日

颜天生、郑连喜:

本院受理的申请人王清华申请执行颜天生、郑连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对被执行人颜天生名下蒙AN 2989奥迪牌小型轿车进行评估拍卖。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内天亿车评报字(2019)第19030号估价报告,即蒙AN 2989奥迪牌小型轿车,评估总价为67926元、(2019)内0102执恢310号拍卖裁定书,即拍卖被执行人颜天生名下蒙AN 2989奥迪牌小型轿车,及(2019)内0102执恢310号网络拍卖通知书,即评估价为67926元,降幅15%,一拍起拍价为57737元,竞价增价幅度为1000元,保证金数额为11547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15日

陈文平:

本院受理原告刘清德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15日

高青山、华三月:

本院已受理原告刘永钢诉们你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581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高青山、华三月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共同给付原告刘永钢建房尾欠款55000元。案件受理费1175元,公告费400元,合计1575元,由被告高青山、华三月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15日

图格: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钢支公司诉被告图格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7101民初340号民事裁定书、(2019)内7101民初3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铁路运输法院2019年11月15日

王四小: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鄂尔多斯市兴磊商贸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大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军、王四小、康向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内0627民初1416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204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判决主要内容:借款人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的借款本息,并支付罚息、复利至借款实际给付之日;抵押人承担抵押担保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抵押人和担保人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借款人追偿;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被告负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15日

孙常勇:

本院受理原告高万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02民初15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15日

戈文亮:

本院受理的聂志军申请执行戈文亮民间借贷一案,本院已对被执行人戈文亮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金海路通达驾校北A5-2-601房屋进行评估。现公告送达评估报告,即内科瑞估字[2019]第0509号评估鉴定报告书。估价结果为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金海路通达驾校北A5-2-601房屋市场价值625949元。本案现已进入网络司法拍卖程序,公告送达(2019)内0102执440号拍卖裁定书,通过淘宝网进行网络拍卖被执行人戈文亮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金海路通达驾校北A5-2-601房屋,评估价为625949元,一拍降幅15%,一拍起拍价为532056.65元,竞价增加幅度为5000元,保证金为93892元。一拍流拍将进行二次拍卖,起拍价降价15%。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15日

杨恒:

本院受理的(2019)内0521民初2722号原告李淑平与被告杨恒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2019)内0521民初27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李淑平与被告杨恒离婚;二、婚生女杨鑫蕊由原告李淑平抚养,被告杨恒从2019年8月1日起每月给付子女抚养费500元,至子女独立生活时止,每年度的抚养费于当年的6月30日和12月30日前分两次给付;三、驳回原告李淑平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0元,公告费400元,由原告李淑平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15日

白银柱:

本院受理原告包亚昆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52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白银柱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包亚昆欠款人民币欠款本金12500元及利息款8733.75元,本息合计21233.75元;二、被告白银柱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包亚昆自2019年4月19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未偿还的本金按月利率1.5%计算的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15日

唐海玉:

本院受理的(2019)内0521民初2437号原告侯国强与被告唐海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2019)内0521民初24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唐海玉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侯国强借款本金2000元、利息3760元(2000元×0.02元/月×94个月,2011年5月8日至2019年3月8日),本息合计5760元;二、被告唐海玉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侯国强自2019年3月9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未偿还的借款为基数,按月利率0.02元计算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450元,由被告唐海玉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15日

樊海龙:

本院受理申请人李俊霞与被申请人樊海龙财产保全一案,已保全完毕。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2民初6987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15日

宋利珍:

本院受理原告李建华与被告宋利珍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902民初141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15日

高国梁: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蛟诉被告高国梁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9)内0121民初218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15日

胡润和:

本院受理原告杨红霞、吕庆玲、吕庆奥、吕光荣、高腊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举证须知、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土左旗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15日

张瑞强、王丽:

本院受理原告土默特左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二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善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土左旗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15日

许刚:

本院受理原告李冰与被告许刚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902民初140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15日

姜如意:

本院受理上诉人内蒙古包头兴业集团乌海市兴正建筑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郭开斌、姜如意定作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15日

李林:

本院受理上诉人李季与被上诉人张绍英、李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4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15日

吴布和白音:

本院受理原告马洪光与被告吴布和白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5民初35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吴布和白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马洪光借款本金47000元,并自2015年11月20日起按月利率15‰计算支付利息至本息还清为止。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奈曼旗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15日

得胜(曾用名得生、斯日古冷):

本院受理原告张来小与被告得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5民初29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得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张来小借款本金20000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奈曼旗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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