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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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68期:第1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11-13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祁明兰:

本院受理原告刘玉柱诉被告祁明兰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2民初60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一、准许原告刘玉柱与被告祁明兰离婚;二、婚生女刘锦瑞(于2006年4月6日出生)由原告刘玉柱直接抚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于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13日

杨娜:

本院受理原告赵柏春诉被告杨娜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2民初29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不准许原告赵柏春与被告杨娜离婚。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于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13日

王志菲:

本院受理原告李金山、李春兰诉你与吴少罕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13日

何华:

上诉人呼和浩特市信融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上诉人王福运、何华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民终2887号民事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13日

何华:

上诉人呼和浩特市信融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上诉人申迎会、何华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民终2781号民事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11月13日

何华:

上诉人呼和浩特市信融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上诉人王二宏、何华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民终2883号民事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13日

何华:

上诉人呼和浩特市信融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上诉人孔庆国、何华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民终2882号民事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13日

何华:

上诉人呼和浩特市信融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上诉人张桂兰、何华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民终2884号民事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13日

呼和浩特市速通快递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刘斌小与被上诉人呼和浩特市速通快递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13日

鄂尔多斯市金诚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王宝义、内蒙古恒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伊东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马丽英:

本院受理原告青岛睿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诉被告鄂尔多斯市金诚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王宝义、内蒙古恒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伊东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马丽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13日

刘振超:

本院受理上诉人王若众、上诉人王颖与被上诉人程婕、原审被告刘振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民终2886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13日

张月明、尹海燕、尹根生:

关于本院受理申请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申请执行张月明、尹海燕、尹根生公证债权一案。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查封张月明、尹海燕名下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乌兰察布路琼宇公寓1号楼4单元12号房屋相关产权手续,并委托内蒙古公鉴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进行价值评估,已于2019年6月5日出具内公鉴估字【2019】第0059号估价报告书,评估价为1383521元。因你们(张月明、尹海燕、尹根生)下落不明且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估价报告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若对该估价报告书有异议,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重新评估申请,逾期则视为认可该评估报告内容,本院将依法对上述房产进行公开拍卖。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13日

包宝喜、白玉荣:

本院已受理原告刘德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5270号民事判决书[被告白玉荣、包宝喜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偿还原告刘德泉借款本金25000元,支付利息7000元(25000元×0.02元×14个月,从2018年3月28日至2019年5月28日),本息共计32000元。案件受理费60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1000元,由被告白玉荣、包宝喜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1日

李凤春、李亚新、陈伟:

原告梁俊与你们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403民初22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李亚新、陈伟、李凤春偿还原告梁俊借款200000元及利息150000元,于判决生效后立即付清。案件受理费6540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李亚新、陈伟、李凤春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13日

郭喜柱、郭继平:

本院受理原告尹关厚诉郭喜柱、郭继平(2019)内0125民初1132号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联系到你们,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13日

王淼:

本院受理赵子荣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5执684号执行通知书、限制高消费令、报告财产令、(2019)内0105执684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你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路永光巷永光小区25号楼4层2单元8号房屋,不动产权证号为:呼房权证新城区字第2014129301)。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13日

阿切、内蒙古红安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赵建东诉被告阿切、内蒙古红安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阿切、内蒙古红安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7918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八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13日

呼和浩特市恒泰房地产开发总公司: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刘玉成与被上诉人呼和浩特市恒泰房地产开发总公司、额尔德尼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13日

武川县建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崔挨兵诉武川县建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019)内0125民初607号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13日

李静:

本院受理原告白喜东诉被告李静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02民初626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13日

孟宪红:

本院受理原告李燕诉被告师秀丰、孟宪红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02民初288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13日

牛海龙:

本院受理原告毕红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02民初381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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