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安定的排头兵  维护和谐的守护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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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68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11-13

保障安定的排头兵 维护和谐的守护神

———记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交调委、物调委主任娜仁其其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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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在阴山脚下、黄河之畔的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司法战线摸爬滚打二十五年如一日;她被广大人民群众和司法同仁一致誉为“保障安定的排头兵”、维护和谐的“守护神”,她,就是现任巴彦淖尔市临河区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兼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娜仁其其格。

娜仁其其格是一位巾帼不让须眉的司法战线女战士,蒙古族,1972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1994年毕业于内蒙古司法(政法干校)学校,同年被分配到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司法局工作至今。在工作期间,她不忘充实自己,于2002年至2005年期间,在内蒙古大学法律系读完本科。从1996年开始至今,娜仁其其格连续二十年在司法行政系统被评为优秀工作者,由其负责的部门工作也得到了各级领导的认可,先后获得了国家级、省级和地市级的多项荣誉。

在二十六年的司法实践工作中,娜仁其其格善于思考,勇于观察,在司法实践中磨炼自己。她亲身经历了司法实践中的形形色色案例,目睹了生活实践中的诸多犯罪现实,认真究其原因,从中发现:司法不是以惩治为主,而是把着眼点放在惩治之前,那就是善于发现矛盾,解决矛盾,提早预防,使社会矛盾在升级之前得到化解。

娜仁其其格在工作中认真钻研业务,她深刻地感受到全面落实人民调解法迫在眉睫。为此,娜仁其其格积极行动起来,营造调解环境,物色得力的调解人员,公开在社会相关行业中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寻找调解场所,并和两级司法局领导协调解决调委会的流动资金问题。在解决这些问题的过程中,娜仁其其格得到了市区两级政府的大力支持,2011年10月,交调委组建成立,在交调委工作实践中,她又拓展思路、谋求发展,2015年4月,巴彦淖尔市唯一的一个通过非诉讼方式来化解物业纠纷的专业调委会———“临河区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

从2011年交调委的成立和2015年物调委开始运行以来,两部门化解了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纠纷8961件,涉案金额2.48亿多元,重大案件298件,司法确认1099件,无一例未履行,实现了零上访;截至目前,物调委成功调解物业纠纷4531件,挽回物业损失574万元,开展集中宣传物业相关法律法规知识31场次。这不仅给交管部门和法院减轻了工作压力,还给人民群众减轻了负累,更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把“有案必立必处”的国家司法大政方针落到了实处。

几度风雨,几度春秋。扎根基层26年,娜仁其其格已将全部身心投入到了调解工作上。对她来说,人民调解、构建和谐已经融进了她的生命里,她将用自己毕生的精力与心血继续哺育人民调解工作,为司法行政工作奉献自己的一生。

所获荣誉:

1996年至2013年期间,被市区两级司法行政系统评为先进个人。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两次。在其担任股(室)长期间,连年被市区两级评为“先进个人”。

2013年,临河区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荣誉称号。

2014年,被巴彦淖尔市授予“平安建设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2015年,临河区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被巴市司法局评为“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

2015年,临河区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被巴市司法局评为巴市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

2015年,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荣誉称号。

2017年,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荣誉称号。

2017年,荣立个人二等功。

2018年,被司法部授予“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2018年,被自治区司法厅评为“自治区十大人民调解专家”。

2018年,被授予“自治区金牌人民调解员”荣誉称号。

(自治区司法厅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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