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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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67期:第09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11-12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何亮:

本院受理原告扎力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2222民初39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何亮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5日内给付原告扎力嘎借款本金人民币40000.00元,并从2018年5月12日起按本金40000.00元,月利率0.5%计息给付原告逾期利息至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利随本清。二、驳回原告扎力嘎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高力板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12日

梁忠厚:

本院受理原告张志虎诉你、被告内蒙古春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张利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802民初26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旧址)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12日

梁忠厚:

本院受理原告闫存诉你、被告内蒙古春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张利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802民初26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旧址)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12日

张忠:

本院受理原告王艺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802民初42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旧址)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12日

原永才:

本院受理原告张月臻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802民初42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旧址)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12日

运志泉:

本院受理原告詹福军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802民初27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旧址)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12日

高源: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德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旧址临狼路临河区法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12日

孙秉义:

本院受理原告张春萍诉被告孙秉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02民初37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孙秉义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张春萍偿还借款本金200000元,支付利息305533.99元,并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继续支付利息自2019年5月1日至借款付清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12日

马强强:

本院受理的呼和浩特市关悦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马强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02民初36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马强强偿还原告呼和浩特市关悦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欠款173209元,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付清;二、被告马强强给付原告呼和浩特市关悦工程机械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以173209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7年6月25日起计算至2019年4月25日;三、驳回原告呼和浩特市关悦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12日

颜天生:

本院受理原告韩吉芳诉被告颜天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02民初10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12日

高爱青、高丹:

本院受理原告张敏诉被告武川县金源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刘桂枝、高美丽、高国耀、高国政、高爱青、高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武川县金源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不服,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12日

徐振华、魏新红:

本院受理的云星诉徐振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云星申请对徐振华、魏新红共同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中山西路海亮广场一期Ⅱ项目2号楼4层2单元403的房屋进行评估。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通知派员(携授权委托书)到本院摇号室参加摇号选取评估机构程序、领取确定评估机构告知书、现场勘验通知书及领取评估报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02室参加摇号选取评估机构程序、领取确定评估机构告知书;于选定评估机构后的第5日上午10时进行勘验现场,逾期不到,不影响评估工作继续进行。公告期满后30日内领取评估报告,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报告送达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12日

包连军、李丽春:

本院受理的云星诉包连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云星申请对包连军、李丽春共同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巴比伦花园二期6号楼22层1单元2202号的房屋进行评估。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通知派员(携授权委托书)到本院摇号室参加摇号选取评估机构程序、领取确定评估机构告知书、现场勘验通知书及领取评估报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02室参加摇号选取评估机构程序、领取确定评估机构告知书;于选定评估机构后的第5日上午10时进行勘验现场,逾期不到,不影响评估工作继续进行。公告期满后30日内领取评估报告,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报告送达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12日

武迎春、程娅南:

本院受理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营业部诉武迎春、程娅南公证债权纠纷一案,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营业部申请对武迎春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电力学院西侧济隆小区3-1-1103的房屋进行评估。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通知派员(携授权委托书)到本院摇号室参加摇号选取评估机构程序、领取确定评估机构告知书、现场勘验通知书及领取评估报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02室参加摇号选取评估机构程序、领取确定评估机构告知书;于选定评估机构后的第5日上午10时进行勘验现场,逾期不到,不影响评估工作继续进行。公告期满后30日内领取评估报告,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报告送达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12日

李彦伟:

本院受理的董旺诉李彦伟借款纠纷一案,董旺申请对位于和林格尔县万象新天小区2幢3单元11层东户,2位于和林格尔县万象新天小区2号楼4号底商;3位于和林格尔县万象新天小区2号楼5号底商的房屋单价进行评估。现依法向你公告通知派员(携授权委托书)到本院摇号室参加摇号选取评估机构程序、领取确定评估机构告知书、现场勘验通知书及领取评估报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02室参加摇号选取评估机构程序、领取确定评估机构告知书;于选定评估机构后的第5日上午10时进行勘验现场,逾期不到,不影响评估工作继续进行。公告期满后30日内领取评估报告,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报告送达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12日

本院2019年7月2日对申请人付祥申请执行赵爱拴、孙纯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做出第二次拍卖通知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现补正如下:将第二次拍卖通知书中“第一行(2018)内01012执1348号、第六行评估价为565443元、第十一行第一次起拍价480626.55元、第十二行即408535.57元”更正为“第一行(2018)内0102执1348号、第六行评估价为604748元、第十一行第一次起拍价514035.8元、第十二行即436930.43元。”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12日

范文、候先华:

本院受理原告武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范文、候先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法律规定,向你二人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25民初7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12日

田军:

本院受理原告巴彦淖尔河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及马兰英、汉文华、路转娃、钟来文、樊荣玲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田军、马兰英返还借款本金15万元,并从2019年3月21日至2019年4月15日按月利率9.6‰支付利息;从2019年4月16日起至清款之日止按月利率1.4‰支付逾期利息;被告汉文华、路转娃、钟来文、樊荣玲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双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12日

任贵龙: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任贵龙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7102民初35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19年11月12日

刘红梅: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刘红梅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7102民初35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19年11月12日

周曙光: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周曙光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7102民初4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19年11月12日

马忠海: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马忠海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7102民初4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19年11月12日

赵勇、白忠、孔美霞:

本院受理的云天娥、刘晓清诉赵勇、白忠、孔美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云天娥、刘晓清申请对赵勇、孔美霞共同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赛马场北路名城国际住宅小区1号楼6层1单元601号的房屋进行评估。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通知派员(携授权委托书)到本院摇号室参加摇号选取评估机构程序、领取确定评估机构告知书、现场勘验通知书及领取评估报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02室参加摇号选取评估机构程序、领取确定评估机构告知书;于选定评估机构后的第5日上午10时进行勘验现场,逾期不到,不影响评估工作继续进行。公告期满后30日内领取评估报告,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报告送达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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