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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66期:第17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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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遗失声明

●赛罕区宫府糕手小吃店遗失营业执照副本,代码:92150105M A0Q 7HPX48,声明作废●东胜区妙娥日用品店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号:150602600262666,声明作废●新城区腾飞煎饼店遗失营业执照正本,代码:92150102M A0N BJ 3N 7E,声明作废●内蒙古桑森文化有限公司遗失开户许可证及密码纸,核准号:J 1910014535402,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营业部,账号:154050729227,声明作废●呼和浩特市盛迈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遗失开户许可证及密码纸,核准号:J 1910009020901,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呼和浩特鄂尔多斯大街支行,账号:15001706676052500657,声明作废●内蒙古众开商贸有限公司遗失合同章,代码:91150104M A0N A5J Q X4,声明作废●呼和浩特市仑德堡旅游文化有限责任公司遗失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 1910014058101,开户银行:清水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账号:0604501220000000004156,声明作废●内蒙古亿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慎将中国建设银行呼和浩特新城西街支行的存款人查询密码纸丢失,账号15001706632052508875。核准号J 1910009622802。声明作废●新城区于鲜平日化经销部第二分店遗失营业执照副本,代码:92150102M A0N N K9Q 82,声明作废●内蒙古妈咪母婴健康管理有限公司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代码:91150602M A0N 9K669R,声明作废●内蒙古巴瑛乌拉矿业有限公司遗失密码函,开户行:中国银行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账号:149218588185,声明作废●呼和浩特市品客茶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号:150112000007216,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特此声明。

通国土资直属闲调字〔2019〕22号通辽市辉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你公司使用的位于益民大街以北、额勒顺路以西,面积为13482.55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批准用途为住宅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动工日期为2011年7月30日前,你公司至今未开发建设,涉嫌构成《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二条规定的闲置土地。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我局依法对上述宗地进行调查核实。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书之日起30日内将以下材料书面送我局1115办公室(联系人:程秀欣,联系电话0475-8628624),并配合做好调查相关工作:(一)依法办理的用地和规划审批等土地权利证明文件;(二)土地开发利用情况;(三)土地闲置原因及相关说明等材料。你单位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逾期未能提供书面材料或拒绝接受调查的,我局将以其他调查材料进行闲置土地认定。特此通知。

2019年11月6日

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

减资公告

根据股东会决议,内蒙古有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03M A0N GUN U94)拟将注册资本从人民币1000万元减资至100万元,现予以公告,债权人可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减资公告

根据股东会决议,内蒙古有为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91M A0Q 11L7XM)拟将注册资本从人民币1000万元减资至500万元,现予以公告,债权人可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遗失声明

●胡长在遗失就业失业登记证,证号:1501040111016979遗失补办●郭云连遗失就业失业登记证,证号:1501040112060108遗失补办●郑福宝遗失就业失业登记证,编号150102112003469,声明作废●玉泉区林桦家用电器经销部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号150104600406387,声明作废●史海旺丢失就业创业证 (证号1501020119004537)特此声明●不慎将郝英就业失业登记证丢失,证件号:1501030111015584,声明作废●赛罕区金安足道店,代码:92150105M A0Q 5W U9XP,营业执照副本遗失,声明作废●胡伏才身份证:142223196311101817,不慎将富丽城C区9号楼二单元401的要约合同丢失,声明作废●内蒙古昊鲁通物流有限公司将车牌号蒙K5A19挂营运证遗失,证号:150626032189;特此声明●内蒙古昊鲁通物流有限公司将车牌号蒙KE1569营运证遗失,证号: 150626032595;特此声明●个体工商户王智娟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号:150426600193077,声明作废●包头金氏中医肾病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10月5日,不慎将本公司公章遗失,声明作废●内蒙古青露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呼和浩特市西蒙奈伦支行,账号15050110074800000066,核准号J 1910013833701。丢失开户许可证及密码纸各一份,此件全部作废,特此声明●谭翔宇遗失就业失业登记证,证号1501050119003723遗失补办●杨文俊遗失呼市金山开发区东达小镇购房收据4张,房号A10-1-201,收据号:6064908,金额:20000元;收据号:2043092,金额35950元;收据号:8095470,金额:60000元;收据号:7073456,金额:95000元,特此声明●呼和浩特市龙桥木建材经销部遗失营业执照正本,号:150114000013119,声明作废●内蒙古黑鹰商贸有限公司遗失银行密码单,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呼和浩特市锡林北路支行,账号:0602021109024948468,声明作废●内蒙古鼎仁商贸有限公司遗失法人章及财务章,代码:91150104M A0N H5H53G,特此声明●包头市康恒商贸有限公司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号:150291000035586,声明作废●新城区恼包农家老菜馆遗失营业执照副本,代码:92150102M A0Q BQ FG80,声明作废●准格尔旗航拓测绘服务部遗失内蒙古自治区增值税普通发票,号码08288792-08288801,代码:92150622M A0PX4XB0J,特此声明●李庆元遗失残疾证,证号:15010419501201003543,声明作废●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华昊洁具经销部遗失营业执照副本,代码:92150102M A0PY6R112,声明作废●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华昊洁具经销部遗失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 1910018226501,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呼和浩特市人和小区分理处,账号:0602007209000007342,声明作废●现有回民区合利盛祥日用百货经营部,号:150103600221944营业执照副本丢失,特此声明●新城区品希河风寿司餐馆遗失营业执照副本,代码:92150102M A0N GJ H K9P,声明作废●赵巍遗失康居家园小区10号楼1203号的公租房租赁合同,合同编号:GYQ 20171846,遗失补办●赛罕区华廷宾馆遗失财务章和法人章(刘远和),注册号:150105600380487,声明作废●郭璟遗失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警官证,证号:武字第0420819号,声明作废●赛罕区腾毅酒吧遗失营业执照正本,代码:92150105M A0N FU LB5Q,声明作废●内蒙古赢商节能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代码:91150100399715699M●新城区南马路饭公馆快餐店遗失营业执照副本,代码:92150102M A0Q HBFD54,声明作废●呼和浩特市回民区百姓小超市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号:150103600091760,声明作废●玉泉区李品食品经销部遗失营业执照副本,号:150104600159150,声明作废●呼和浩特市敖盛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丢失,注册号:150103000017902,声明作废●陆孟根巴根那遗失身份证,号:152221198002164839,声明作废。

法院公告

南学桂:

本院受理原告李荷花、翁铭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924民初第11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8日冀团成: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好农好牧实业有限公司兴和县分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924民初第1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人民法院2019年11月8日海乌恩巴吐、包艳丽:

本院受理原告杜海波与被告海乌恩巴吐、包艳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549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海乌恩巴吐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杜海波借款本金6200元,给付利息3348元(6200元×1.5%元×36个月,2016年6月28日至2019年6月28日),合计9548元;二、被告海乌恩巴吐于本判决生效后给付原告杜海波自2019年6月29日至实际清偿日以62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5%计算的利息;三、被告包艳丽对以上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7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海乌恩巴吐、包艳丽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8日内蒙古四子王旗三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王小云:

本院受理中国冶金地质总局内蒙古地质勘察院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四子王旗人民法院审监庭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8日侯继兵、吴佩霞、任建军、赵红亮、任海军、宋润枝、任海龙、季凤英、张国林、刘兰:

本院受理原告四子王旗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侯继兵、吴佩霞、任建军、赵红亮、任海军、宋润枝、任海龙、季凤英、张国林、刘兰、王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侯继兵、吴佩霞、任建军、赵红亮、任海军、宋润枝、任海龙、季凤英、张国林、刘兰归还原告贷款本金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元),利随本清;2、判令被告王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判令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以及原告为实现债权产生的其他合理费用。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8日

法院公告金宝:

本院受理原告刘桂荣与被告金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505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金宝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刘桂荣借款本金12000元,利息1680元,本息合计13680元。案件受理费142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金宝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19年11月8日尔登朝鲁、苏乙拉其其格:

本院受理赵国宏与尔登朝鲁、苏乙拉其其格、包常树民间借贷纠纷上诉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25民终1423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11月8日武汉卿:

本院受理原告刘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善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2019年11月8日赵艳梅、吴建军、鄂尔多斯市恒利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内0627民初1278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206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主要内容:被告赵艳梅、吴建军自本判决生效之日10日内返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借款本金215261.28元及利息、罚息、复利;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8日

史耀强:

本院受理原告土默特左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你和曹九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善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8日

史耀强:

本院受理原告土默特左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你和郭志刚、张水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善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8日

史耀强:

本院受理原告土默特左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你和张生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善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2019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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