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树彬、张斯琴、邢艳萍、崔秋花:
本院受理的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诉被告刘树彬、张斯琴、邢艳萍、崔秋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刘树彬、张斯琴、邢艳萍、崔秋花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6439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8日
刘继林: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金桥支行诉被告刘继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刘继林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6558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金河法庭(金河镇政府院内)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8日
闫福强:
本院受理的原告谢立树诉被告闫福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闫福强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7297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8日
内蒙古金织服装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宁夏荣邦服装製作有限公司诉内蒙古金织服装有限责任公司诉讼财产保全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1299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限为送达之日起5日内),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8日
苏布敦格日乐:
本院受理刘昌诉苏布敦格日乐诉前财产保全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5财保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限为送达之日起5日内),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8日
王二军:
本院受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市分行申请执行王二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5执恢157号评估报告送达通知书及内中昱估字(2019)第0245号评估报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拍卖。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8日
那仁达来:
本院受理的原告白银壮诉被告那仁达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那仁达来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7586号的起诉书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金河法庭(金河镇政府院内)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8日
邸宾:
本院受理原告翟苗苗诉被告邸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7770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金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8日
李利俊、李春: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营业部与被告李利俊、李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05民初4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8日
武开河、梁秀连、武建强、王璐:
本院受理原告如意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武开河、梁秀连、张永生、冯兰枝、武建强、王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05民初10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8日
闫俊平:
本院受理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与被告闫俊平、闫金财、冯香兰、闫官考、刘金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05民初5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8日
梁正:
本院受理的原告秦向宏诉被告梁正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43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8日
郭晔:
本院受理的原告白永军诉被告郭晔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6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8日
杜林、云砚峰:
本院受理原告倪永兵与被告杜林、云砚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60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一、被告杜林、云砚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倪永兵偿还借款本金210000元,并支付利息88200元,合计298200元;二、案件受理费由杜林、云砚峰负担2887元,连同上述款项一并支付原告倪永兵。(杜林,男,约60岁,民族不详,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新城大队警察,住呼市新城区团结小区西区6号楼4单元7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8日
张波:
本院受理原告李长寿与被告张波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41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一、张波赔偿李长寿医疗费13604.66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500元、营养费1500元、护理费2840元、误工费1834元,合计21279元,抵扣张波先期垫付的5000元,余款16279元,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二、驳回李长寿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张波负担207元,连同上述款项一并支付李长寿。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8日
内蒙古圣盖博医疗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春燕诉被告内蒙古圣盖博医疗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1、(2019)内0105民初5884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为:被告内蒙古圣盖博医疗投资管理公司偿还原告王春燕借款本金50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本案受理费88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内蒙古圣盖博医疗投资管理公司负担;2、(2019)内0105民初5884号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为:(2019)内0105民初5884号民事判决书第3页"被告内蒙古圣盖博医疗投资管理公司偿还原告王春燕借款本50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补正为"被告内蒙古圣盖博医疗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原告王春燕借款本金50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8日
吴双喜:
本院受理的原告武杰诉吴双喜、于全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546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吴双喜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偿还原告武杰借款本金10000元,支付借期内利息3000元(10000元×0.02元×10个月,从2014年3月12日至2015年1月12日),支付逾期利息10200元(10000元×0.02元×51个月,从2015年1月12日至2019年4月12日)本息合计:23200元;二、驳回原告武杰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22元,公告费400元,合计922元,由被告吴双喜负担820元,由原告武杰负担102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8日
孟青山:
本院受理的原告武杰诉孟青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548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孟青山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偿还原告武杰借款本金36660元,支付利息20529.60元(36660元×0.02元×28个月,从2016年12月1日至2019年4月1日),本息合计57189.60元。案件受理费123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1630元,由被告孟青山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8日
海满达:
本院受理的原告武杰诉海满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548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海满达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偿还原告武杰借款本金19500元,支付利息5460元(19500元×0.02元×14个月,从2018年2月1日至2019年4月1日),本息合计24960元。案件受理费424元,公告费400元,合计824元,由被告海满达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8日
白成邦、石九月:
本院受理的原告武杰诉白成邦、石九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553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白成邦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偿还原告武杰借款本金33125元,支付利息23850元(33125元×0.02元×36个月,从2016年4月19日至2019年4月19日),本息合计56975元;二、被告石九月对被告白成邦所负上述债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1226元,公告费400元,合计1626元,由被告白成邦、石九月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8日
马庆丰、李淑青:
本院受理的原告郭坤诉马庆丰、李淑青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564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马庆丰、李淑青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偿还原告郭坤代为偿还的债款本息合计87200元。案件受理费198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2380元,由被告马庆丰、李淑青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8日
武建强、王璐、武开河、梁秀连:
本院受理原告如意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武建强、王璐、张永生、冯兰枝、武开河、梁秀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05民初10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8日
赖泉、关领小、冉长伟:
本院受理的原告郭坤诉赖泉、关领小、冉长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564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赖泉、关领小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偿还原告郭坤借款本金30000元,支付借期内利息6000元(30000元×0.02元×10个月,从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2月1日),合计36000元;二、被告冉长伟对被告赖泉、关领小所负上述债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二、驳回原告郭坤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1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1110元,由被告赖泉、关领小、冉长伟负担1100元,由原告郭坤负担1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8日
海林:
本院受理的原告包九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564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海林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包九江欠款本金80000元,支付利息64000元(80000元×0.02元×40个月,从2015年11月21日至2019年3月21日)本息合计144000元;二、被告海林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包九江自2019年3月22日至实际清偿日止,以欠款本金8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318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3580元,由被告海林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8日
包海山: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为秀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567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包海山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偿还原告刘为秀借款本金20000元,支付逾期利息5200元(20000元×0.005×52个月,从2014年6月14日至2018年10月14日),本息共计:25200元。案件受理费43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830元,由被告包海山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8日
吴金柱:
本院受理的原告杨昭静诉你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572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吴金柱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给付原告杨昭静建房尾欠款本金20000元,支付利息12000(20000元×0.02元×30个月,从2016年12月1日至2019年6月1日),本息共计32000元。案件受理费60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1000元,由被告吴金柱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8日
周海磊、李丽君: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市华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430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周海磊、李丽君于本判决生效后给付原告通辽市华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尾欠购房款92464元,并支付自2019年5月15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未给付欠款为基数,按月利率0.5%计算的利息;二、驳回原告通辽市华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8日
刘俊富、包玉莲:
本院受理原告陈会新与被告刘俊富、包玉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549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刘俊富、包玉莲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陈会新借款本金18000元,利息11160元(18000元×2%×31个月,2016年12月1日至2019年7月1日),本息合计:29160元;二、被告刘俊富、包玉莲于本判决书生效后支付原告陈会新从2019年7月2日至债务实际清偿日止以未偿还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三、驳回原告陈会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8日
关塔娜:
本院受理原告包金宝与被告关塔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502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关塔娜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包金宝借款本金14000元,利息3360元(14000元×2%×12个月,2018年4月25日至2019年4月25日),本息合计:17360元;二、被告关塔娜于本判决书生效后支付原告包金宝从2019年4月26日至债务实际清偿日止以未偿还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三、驳回原告包金宝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8日
白达来:
本院受理原告赵兰英与被告白达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505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白达来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赵兰英借款138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8日
安国华:
本院受理原告包咏梅与被告安国华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510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准予原告包咏梅与被告安国华离婚;二、婚生长女安丽鑫(2009年4月1日出生)由被告安国华自行抚养,婚生次女安淼鑫(2013年10月2日出生)由原告包咏梅自行抚养,至婚生女独立生活时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8日
张布仁满特嘎:
本院受理原告胡巴根那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335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张布仁满特嘎于本判决生效后偿还原告胡巴根那借款本金10000元,支付利息7800元(4800元+10000元×2%×15个月,2017年12月30日至2019年3月29日),本息合计17800元;二、被告张布仁满特嘎于本判决生效后支付原告胡巴根那利息以尚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从2019年3月30日开始至债务实际清偿日止;三、驳回原告胡巴根那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