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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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66期:第07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11-08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刘国伟:

本院受理原告丁伟、葛海清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8日

玉泉区川科塑胶经销部:

本院受理原告熊挺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8日

内蒙古膳策餐饮管理策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恒盛泰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8日

刘洋: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鼎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8日

云建国:

本院受理原告苏永霞诉被告云建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4民初3823号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8日

云立文:

本院受理内蒙古陆岩商砼有限责任公司诉你、内蒙古盛弘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8日

杨立志:

本院受理原告王婷诉被告杨立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9)内0102民初6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8日

菅玉芳: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鸿东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第三人菅玉芳、董玉平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02民初14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8日

李青竹: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华秀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许刚、李青竹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02民初1234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8日

内蒙古何西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文兰诉被告内蒙古何西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02民初7204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8日

雷玉林:

本院受理原告汪晓慧诉被告雷玉林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02民初1814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8日

李瑞亮:

本院受理原告丁文祥诉被告李瑞亮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02民初7107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8日

徐晓光、刘红旺:

本院受理原告塔娜花诉被告徐晓光、刘红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徐晓光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73000元,并按照月利率2%支付从2019年9月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 2、判令被告徐晓光支付2010年6月1日至2012年7月1日期间拖欠的利息150000元(以借款本金300000元为基数计算);3、被告刘红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4、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以及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8日

葛鹏、吕凤岑:

本院受理的原告郑西波诉被告陶积飞、第三人张炳瑞、葛鹏、吕凤岑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被告陶积飞对本院作出的(2018)内0802民初2868号民事判决书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逾期将依法审理。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8日

吕军柱:

本院受理原告杨水平、郭军、郭敏、郭二维与你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答辩、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狼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8日

徐伟、郭耀飞:

本院受理原告张春雷与你们雇员受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4)临民初字第245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8日

罗晓龙:

本院受理原告陈旺与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2019)内0826民初2158号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程序)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供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杭锦后旗人民法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8日

吴巨芳:

原告李爽与被告吴巨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02民初273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爽撤诉。案件受理费7300元,减半收取3650元,保全费2520元,由原告李爽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北郊人民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8日

内蒙古永业富民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潘永爱诉内蒙古永业富民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019)内0125民初1053号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内蒙古永业富民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8日

内蒙古天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连玮与被告巴彦淖尔市圣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第三人内蒙古天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8日

刘建华:

本院依法受理原告孙胜谋、宁勇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25民初7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递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8日

贺小龙:

本院受理原告石亮诉贺小龙(2019)内0125民初1156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贺小龙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8日

袁军海、张果枝:

原告王军与被告袁军海、张果枝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826民初14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袁军海欠原告王军代偿款68821元及利息(利息从2016年6月24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二、驳回原告王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28元,保全费712元,公告费400元,共计2640元,由原告王军承担7元、被告袁军海承担2633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8日

师静渊:

本院受理原告柳东诉师静渊(2019)内0125民初1147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师静渊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8日

冯福财: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与被告冯福财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7102民初33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19年11月8日

李永刚: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永刚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7102民初27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19年11月8日

马振华: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马振华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7102民初33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19年11月8日

孙桂琴: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与被告孙桂琴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7102民初16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19年11月8日

陈利荣: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与被告陈利荣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7102民初16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19年11月8日

李瑞清: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与被告李瑞清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7102民初31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19年11月8日

佟明丽: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与被告佟明丽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7102民初16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19年11月8日

崔永: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与被告崔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7102民初17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19年11月8日

张俊峰: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张俊峰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7102民初29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19年11月8日

王海: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王海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7102民初29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19年11月8日

呼浩鹏: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呼浩鹏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7102民初29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19年11月8日

武慧珍: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武慧珍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7102民初30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19年11月8日

杨洪双: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杨洪双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7102民初30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19年11月8日

赵宏燕: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赵宏燕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7102民初31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19年11月8日

任志钢: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任志钢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7102民初31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19年11月8日

玉梅: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玉梅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7102民初32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19年11月8日

赵艳萍: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赵艳萍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7102民初36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19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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