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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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66期:第06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11-08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李泽峰、张红梅、弓利荣、鄂尔多斯市凯弘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闫广树诉被告李泽峰、张红梅、弓利荣、鄂尔多斯市凯弘商贸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9)内0602民初5564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依法判令四被告共同给付股权转让款500000元及其利息(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从2017年12月1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截止2019年6月25日的利息为37670.14元):二、被告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38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8日

张金柱: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市青峰物业有限责任公司诉你物业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判令被告给付原告鄂尔多斯市青峰物业有限责任公司物业服务费176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民事案件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24审判庭开庭审理,届期不到将依法缺席审理。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8日

边瑞、张永伟:

本院受理原告金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边瑞、张永伟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副本,判项内容:一、被告边瑞、张永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金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代偿还款346704.69元及利息76157.55元;二、被告边瑞、张永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金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代偿还款346704.69元为基数,从2019年1月1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7894元,由二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逾期将视为不提起上诉。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8日

常立新: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常立新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7102民初36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19年11月8日

白海峰: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白海峰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7102民初36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19年11月8日

孔祥娥: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孔祥娥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7102民初36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19年11月8日

春分: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春分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7102民初36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19年11月8日

王俊俊: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王俊俊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7102民初36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19年11月8日

王磊: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王磊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7102民初37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19年11月8日

刘虹霞: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刘虹霞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7102民初37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19年11月8日

燕铎: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燕铎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7102民初37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19年11月8日

高文华: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高文华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7102民初37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19年11月8日

张腾飞: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张腾飞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7102民初37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19年11月8日

张随东: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张随东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7102民初37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19年11月8日

孙成彬: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孙成彬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7102民初37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19年11月8日

卢志强: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卢志强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7102民初38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19年11月8日

王旭东: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王旭东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7102民初38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19年11月8日

李海龙: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李海龙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7102民初38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19年11月8日

周建波: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周建波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7102民初39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19年11月8日

孟繁荣: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孟繁荣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7102民初39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19年11月8日

王颖: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王颖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7102民初39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19年11月8日

于志海: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于志海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7102民初39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19年11月8日

云雅宁: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云雅宁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7102民初40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19年11月8日

赵聪明: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赵聪明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7102民初40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19年11月8日

龚建民: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龚建民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7102民初40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19年11月8日

张利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张利军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7102民初40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19年11月8日

连瑞平: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连瑞平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7102民初40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19年11月8日

冯亮: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冯亮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7102民初40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19年11月8日

张美艳: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张美艳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7102民初40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19年11月8日

范国峰: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范国峰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7102民初41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19年11月8日

郭志敏: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郭志敏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7102民初41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19年11月8日

赵冠武: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赵冠武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7102民初41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19年11月8日

孟江: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孟江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7102民初42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19年11月8日

张明鑫: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张明鑫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7102民初42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19年11月8日

王春玉: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王春玉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7102民初42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19年11月8日

刘宝平: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刘宝平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7102民初42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19年11月8日

战铁琳: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战铁琳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7102民初46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19年11月8日

肖德泉: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肖德泉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7102民初46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19年11月8日

云峰: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云峰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7102民初47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19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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