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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65期:第17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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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法院公告

吕春生、杨文梅:

本院受理原告田秀永与被告吕春生、杨文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403民初14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被告吕春生、杨文梅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田秀永借款10000元,并自2019年4月2日起按年息6%给付利息至借款清偿时止。案件受理费65元、公告费800元,合计865元,由被告吕春生、杨文梅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6日

李焕生:

本院受理原告薛瑞和、原告黄鹤、原告刘瑞强与被告李焕生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403民初21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1、被告李焕生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拖欠原告薛瑞和、原告黄鹤、原告刘瑞强的劳务费29000元。2、驳回原告薛瑞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18元、公告费800元,合计1348元,由被告李焕生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B205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6日

于艳茹:

本院审理原告李鑫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代为偿还任凤丽的欠款50000元整,并自2019年8月26日起按年利率6%承担利息至本息还清之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庭(B205)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6日

吴开花、何宝山、福全(别名何志强)、耿越男:

本院受理原告张建军诉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言,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2222民初24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何宝山、吴开花、福全、耿越男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5日内给付原告张建军工程款本金人民币72300.00元,并从2017年5月1日起按照月利率2%计息给付工程款利息至工程款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利随本清。二、被告何宝山、吴开花、福全、耿越男对上述所欠工程款本息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高力板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6日

石红玉:

本院已受理原告科左中旗军华种子经销处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5403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石红玉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科左中旗军华种子经销处借款本金2500元,支付利息2600元(2500元×2%×52个月,从2015年2月10日至2019年6月10日,合计5100元;二、驳回原告科左中旗军华种子经销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450元,由被告石红玉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19年11月1日

法院公告

曹斯日古冷:

本院受理原告安那申白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1、请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5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1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19年11月6日

王春雨:

本院受理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佳源摩托车行与被告李双成、王春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5697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准许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佳源摩托车行撤回起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6日

张吉日木吐、李莲花:

原告许荣与被告张吉日木吐、李莲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31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张吉日木吐、李莲花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许荣第一笔借款本金3980元,支付利息459.20元,本息合计4439.20元;二、被告张吉日木吐、李莲花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许荣第二笔借款本金8100元,支付利息243元,本息合计8343元;三、被告张吉日木吐、李莲花于本判决生效后支付原告许荣自2019年1月15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日止以未偿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四、驳回原告许荣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72元,由原告许荣负担12元,由被告张吉日木吐、李莲花负担6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6日

刘元元、王忠刚:

原告任庆芝与被告刘元元、王忠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42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刘元元、王忠刚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任庆芝借款本金29000元,支付利息12540元,本利合计41540元;二、被告刘元元、王忠刚于本判决生效后给付原告任庆芝以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19年4月19日起至全部借款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三、驳回原告任庆芝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65元,公告费400元,由原告任庆芝负担26.50元,被告刘元元、王忠刚负担1238.5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6日

吴格日乐扎布:

本院已受理原告斯日古楞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5214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吴格日乐扎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偿还原告斯日古楞代为偿还的债款本息合计29600元。案件受理费54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940元,由被告吴格日乐扎布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5日

●霍林郭勒市育苗幼儿园遗失民办非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52150581078350967H,声明作废●内蒙古正新科贸有限责任公司(代码9115010372012719XG)丢失财务专用章,特此声明●乌拉特中旗佳岳运输有限公司不慎遗失道路运输证,正证,待理证(副证),车牌号:蒙L58239(黄),证号:内蒙古交运管中旗字150824050943号,声明作废●贾惠婷与内蒙古联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青橙紫苑A区A9-1-1801房屋买卖合同与收据原件丢失一份,收据编号为0202235,声明作废●内蒙古第三建筑有限公司遗失土默特左旗农村信用合作社中山分社开户许可证,账户名称:内蒙古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土左旗工程项目部,核准号:L1910000679501,账号:0301201220000000004583,声明作废●李德付 (身份证150105196712129011)丢失失业证,失业证号1501030111009244。特此声明●刑朝不慎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500元保证金收据丢失,丢失单位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赛罕收展,声明作废●准格尔旗田俊国工程机械租赁店,代码:92150622M A0Q BPKA82,遗失公章,声明作废●呼和浩特市龙佳矿业有限公司遗失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68341498-1,声明作废●卓资县华信农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遗失营业执照副本,代码:93150921397150591N,声明作废●卓资县华信农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遗失开户许可证,开户行:卓资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820091020100005279,核准号:J 2035000218101,声明作废●内蒙古新大路科贸有限公司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号:1501052001205,声明作废●内蒙古绿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遗失营业执照副本,代码:91150102341419977L,声明作废●回民区志魁散酒坊遗失营业执照副本,代码:92150103M A0N Q H0300,声明作废●陈艳华遗失道路运输证,车牌号:蒙AY0858,经营许可证号:150104003023,声明作废●乌拉特中旗张佳矿业有限公司,代码:91150824057825097X遗失合同专用章一枚,声明作废●不慎将黄丽敏就业失业证丢失,证件号: 1501030112104118,声明作废●玉泉区果之味烤鸭店遗失营业执照副本,号:150104600357519,声明作废●本人籍超遗失购买呼和浩特市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楠湖郦舍小区12号楼2单元2503房号的首付款收据1张,金额:171845,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

内蒙古勤众商贸有限公司(代码:91150102M A0N 0DEP7P)股东会于2019年10月22日决议解散公司,并于同日成立清算组。请公司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

注销公告

准格尔旗通万食品商贸有限公司 (代码:91150622M A0N 9Q 3U2U)股东会于2019年11月5日决议解散公司,并于同日成立清算组。请公司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

关于丰镇市天润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三义泉镇四道咀村建设基础母羊肉羊养殖场的公告,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精神,现将丰镇市天润种养殖农民专业社在三义泉镇四道咀村委会建设基础母羊肉羊养殖场实施方案现已公告,如有异议,请联系张天才13904749177

丰镇市三义泉镇四道咀村委会2019年11月5日

注销公告

公告

法院公告

程旭:

本院受理的原告丁志先诉你民间借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9)内0121民初15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土左旗人民法院2019年11月6日

李长顺、李宝音吐: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玉芹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515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李长顺、李宝音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张玉芹欠款本金23709元(39649元-15940元),支付利息4677.15元(23709元×2%×21个月+23709×2%÷30天×11天,从2017年3月31日至2019年1月12日)-5000元-454.50元(免除),合计28386.15元;二、被告李长顺、李宝音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共同支付原告张玉芹自2019年1月13日至实际清偿日止,以欠款本金23709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三、驳回原告张玉芹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53元,公告费400元,合计953元,由原告张玉芹负担40元,被告李长顺、李宝音吐负担913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6日

包七林: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玉芹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516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包七林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张玉芹欠款本金12970元(10720元+2250元),支付利息8851.09元[(10720元×2%×34个月+ 10720×2%÷30天×17天,从2016年5月13日至2019年3月30日)+2250×2%×32个月(从2016年7月30日至2019年3月30日),合计21821.09元;二、被告包七林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张玉芹自2019年3月31日至实际清偿日止,以欠款本金1297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三、驳回原告张玉芹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46元,公告费400元,合计746元,由被告包七林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6日

包国香: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玉芹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516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包国香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张玉芹欠款本金20312元,支付利息5511.32元(20312元×2%×13个月+20312元×2%÷30天×17天,从2018年2月13日至2019年3月30日),合计25823.32元;二、被告包国香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张玉芹自2019年3月31日至实际清偿日止,以欠款本金20312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三、驳回原告张玉芹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5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850元,由被告包国香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19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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