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检察院对一起涉黑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忘教书育人初心  牢记立德树人使命包头市深入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广告
第16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3865期:第16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11-06

呼伦贝尔市检察院对一起涉黑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37名被告人在辩护人见证下签署具结书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本报讯(记者金丽通讯员闫丽华)呼伦贝尔市唐某某等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近日由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出庭支持公诉。

该案受理后,呼伦贝尔市检察院抽调各部门基层院业务骨干,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专案组,全面审阅案卷,核实案件事实和证据材料,分析研讨案情和法律适用,于9月9日依法对唐某某等41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法院开庭审理前夕,公诉机关召开庭前会议,围绕该案程序、是否存在非法证据排除、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充分论证分析,向被告人阐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意义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法律政策,再次告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立法意义、法律后果和权利保障等内容,指出被告人犯罪的根源的社会危害,引导被告人认识到错误并作出反省。此次庭前会议取得良好效果,会后,有30名被告人表示认罪认罚,申请启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

7月13日和10月22日,先后有37名被告人在辩护人见证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机关视每名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依法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

由于该案超过90%的被告人认罪认罚,审判机关以“程序从简、实体从宽”为原则,简化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环节,公诉机关对156册案件证据分组简化出示,两日内即完成了庭审举证质证,被告人最后陈述环节也仅用时30分钟。由于被告人认罪悔罪,使本来预计10日完成的庭审不到5天就圆满完成,极大地提高了诉讼效率。

据公诉机关负责人介绍,该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一方面节约了司法资源,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更加高效有力,切实维护了社会稳定和人民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通过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法律政策,进一步分化、瓦解了黑社会犯罪集团,使黑恶势力犯罪分子在受到法律震摄的同时,主动接受教育、感化,认罪认罚,接受法律裁决。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环节,前期未认罪的4名被告人也表示认罪并愿意接受处罚,全案41名被告人均表示,要通过努力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做一名对社会有益的人,该案成为呼伦贝尔市首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涉黑犯罪案件。

  
                     
友情链接
金启程2  -  金启程科技 

Copyright © 2011 内蒙古法制报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兴安丽景一号楼八楼   邮编:101501  电话:0471-4687547  传真:0471-4687547  邮箱:xxxxx@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