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行与通辽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原通辽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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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65期:第1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11-06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杨继强:

本院在执行贾建飞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19)内0921执235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一、查封被执行人杨继强所有的车牌号为蒙A639AA众泰牌汽车一辆。二、查封期限为2年。从2019年6月28日起至2021年6月28日止。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乌兰察布市卓资县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6日

杨继强:

本院在执行贾建飞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19)内0921执235号执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一、查封被执行人杨继强位于察右前旗新华书店家属楼2单元2楼401(产权证号:前房证字第7145号)。二、查封期限为3年。从2019年9月30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止。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乌兰察布市卓资县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6日

杨继强:

本院在执行贾建飞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且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若干规定》第一条之规定,决定对你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19)内0921执235号限制消费令,责令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不得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若干规定》第三条所规定的内容。若违反限制消费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乌兰察布市卓资县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6日

柴京、潘美玲:

本院受理原告贾果兰与被告柴京、潘美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902民初10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集宁区人民法院桥东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6日

薛世昌、张素清:

本院受理原告乔占红与被告薛世昌、张素清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21民初14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被告薛世昌、张素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连带给付原告乔占红在担保人期间被人民法院划拨的41500元执行案款。案件受理费838元,由被告薛世昌、张素清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土左旗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6日

贺长在、刘俊芳、刘兆勋、王慧:

本院受理的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诉被告贺长在、刘俊芳、刘兆勋、王慧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贺长在、刘俊芳、刘兆勋、王慧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6523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6日

赵晓虹、李利平: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云峰诉被告赵晓虹、李利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赵晓虹、李利平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6748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金河法庭(金河镇政府院内)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6日

潘利爱、张二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呼和诉被告潘利爱、张二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潘利爱、张二军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6897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金河法庭(金河镇政府院内)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6日

潘利爱、张二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牡兰诉被告潘利爱、张二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潘利爱、张二军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6898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金河法庭(金河镇政府院内)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6日

潘利爱、张二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杨春燕诉被告潘利爱、张二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潘利爱、张二军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6899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金河法庭(金河镇政府院内)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6日

潘利爱、张二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计发诉被告潘利爱、张二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潘利爱、张二军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6900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金河法庭(金河镇政府院内)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6日

张金森:

本院受理的原告弓鑫诉被告张金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张金森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6925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金河法庭(金河镇政府院内)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6日

卢飞飞:

本院受理的原告呼和浩特市赛罕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卢飞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卢飞飞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7127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十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6日

梁继成: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燕荣诉被告梁继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梁继成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7676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6日

吴建平、吴晓霞:

本院受理的原告内蒙古长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吴建平、吴晓霞迫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02民初1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吴建平、吴晓霞向原告内蒙古长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返还垫付的银行贷款本息243,118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付清;二、被告吴建平、吴晓霞向原告内蒙古长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截止到2018年11月15日的利息43,827.09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付清;三、被告吴建平、吴晓霞以243,118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原告内蒙古长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从2018年11月1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6日

诸子宏:

本院受理原告齐荣卓诉被告诸子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借款本金16万元及利息4万8千元,从2018年7月至2019年7月,以后利息直至被告付清欠款时止。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以及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6日

赵海萍:

本院受理原告贾帅文诉被告赵海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万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以及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6日

张海龙:

本院受理原告安拴娥诉被告张海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6万元以及利息按2.4%计算,从2017年4月7日起至还款止;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以及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6日

张献华:

本院受理原告刘佩强诉被告张献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清偿借款50万元、利息30万元,利息支付到给付之日止,按年期20%计算)、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以及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6日

刘丰伟:

原告内蒙古天房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6日

郭红成:

本院受理扎赉特旗信誉农资销售中心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783民初237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6日

韩金莲:

本院已受理原告杨昭静诉你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5734号民事裁定书(准许原告杨昭静撤诉。案件受理费590元,减半收取295元,公告费400元,合计695元,由原告杨昭静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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