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那顺白乙图:
本院受理的张那顺白乙拉诉你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2222民初40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包那顺白乙图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偿还原告张那顺白乙拉借款12500元;同时给付利息(利息自2018年1月25日开始计算至借款偿还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6日
孟永兴、陈乌云:
本院受理原告包秀荣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要求二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12000元;2、要求二被告支付12000元的利息,从2016年1月17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3、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9日
李栋:
本院受理原告马晓峰于被告陈敬东、孙丽平、李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802民初5045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楼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6日
屈广林:
本院受理孟木日吉乐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21民初7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屈广林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孟木日吉乐吐借款本金70000元,并承担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的自2017年12月27日起至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1657元,由被告屈广林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6日
王三银、温云龙、王强、陈毅峰、郝福云、张云:
本院在执行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万立小额贷款与王三银、温云龙、王强、陈毅峰、郝福云、张云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现由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以下文书:(2018)内0602执恢82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拍卖)、鄂东审评报字(2019)第082-009号资产评估报告,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6日
马永(马勇):
本院受理的原告闫栓小(闫栓)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621民初25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2019)内0621民初2548号民事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6日
鄂尔多斯市华森草业有限公司、张庆华遗产继承人:
关于郝建军、刘子荣、王书刚、刘引霞、贺彪、刘树林与鄂尔多斯市华森草业有限公司、张庆华、张丽珍、张晓伟借款合同纠纷五案,在执行过程中,经合议,决定对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华森草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内蒙古达拉特旗树林召镇东海心村房产五套及土地五宗进行拍卖。现经调查,因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华森草业有限公司股东张庆华已故(系鄂尔多斯市华森草业有限公司股东),现就本案拍卖事宜及继承人权利义务公告如下:一、本院将对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华森草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内蒙古达拉特旗树林召镇东海心村房产五套(证号:蒙C00500、蒙C00501、蒙C00502、蒙C00503、蒙C00805)进行拍卖;对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华森草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达拉特旗罕台河大坝东301亩土地一宗【证号:达集用(2003)字第213号】的承包经营权(承包年限至2043年4月)进行拍卖;对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华森草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吉巴线南罕台河东流树满壕水委会路南的土地四宗【证号:达集用(2003)字第216、217、218、219的承包经营权(承包年限至2043年4月)】进行拍卖。现向有关权利人送达(2012)达执补字第477、478号、(2013)达执补字第332号、(2014)达执字第1684、1686号拍卖裁定书。二、被执行人张庆华的遗嘱继承人、继承人、受遗赠人等可在本公告届满日前向本院告知遗产继承情况。逾期本院将视为放弃继承。三、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在本公告届满之日前应向本院提出相关权利,逾期视为放弃。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6日
赵勇刚:
本院于2019年3月4日受理的原告杜羊换与被告赵勇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621民初9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达拉特旗人民法院白泥井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6日
贾永利:
本院于2019年4月18日受理的原告孙欣与被告贾永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621民初18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达拉特旗人民法院白泥井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6日
刘永:
原告李晓平诉被告刘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621民初20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6日
甄铁牛、乔子华:
关于原告任永峰诉被告唐虎、其木格、第三人甄铁牛、乔子华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621民初4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任永峰撤回对被告唐虎、其木格,第三人甄铁牛、乔子华的起诉。案件受理费7300元,减半收取3650元,由原告任永峰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6日
克什克腾旗经棚镇巴特尔汽车修理部、苏亚拉巴特尔:
本院受理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克什克腾旗经棚镇巴特尔汽车修理部、苏亚拉巴特尔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403民初13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被告克什克腾旗经棚镇巴特尔汽车修理部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垫付款本金30000元及违约金(自2018年2月10日起以本金30000元按年利率24%计息至款项还清时止);被告苏亚拉巴特尔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案件受理费625元,公告费800元,合计1425元由被告克什克腾旗经棚镇巴特尔汽车修理部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6日
廉聚龙:
本院受理原告闫四虎与被告廉聚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826民初10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廉聚龙欠原告闫四虎货款15万元及利息(从2012年5月1日起按月息2分计算至给付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给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555元,公告费400元,本案诉讼费共计7955元,由被告廉聚龙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四团队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