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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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65期:第06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11-06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李双喜:

本院受理扎赉特旗信誉农资销售中心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783民初237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6日

王洪军:

本院受理沙四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783民初238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6日

郭力:

本院受理贾永清、杨树林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783民初237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6日

柳振彪、田立伟、张佰芹:

本院受理于全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783民初237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6日

张佰芹:

本院受理于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783民初238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6日

陆雅荣:

本院受理闫国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783民初237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6日

徐文学、李长运:

本院受理扎兰屯蒙银村镇银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783民初238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6日

赵春凤:

本院受理原告安文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4民初14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6日

王文广:

本院受理原告闫美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4民初17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6日

冯钱旺、段四女:

本院受理原告呼和浩特市如意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郑万元、郑翠苹、魏空军、韩秀玲、冯钱旺、段四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05民初34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6日

冯钱旺、段四女:

本院受理原告呼和浩特市如意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魏空军、韩秀玲、冯钱旺、段四女、郑万元、郑翠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05民初35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6日

王韵秋、尚进:

本院受理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诉被告王韵秋、姚泉、尚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05民初42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6日

周文强: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周文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05民初71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6日

戎磊: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琦诉被告戎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戎磊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6975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期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6日

石磊:

本院受理原告霍建忠诉被告石磊、被告内蒙古万和工程勘察有限责任公司、被告内蒙古巨华集团大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105民初103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6日

王亮、韩芳、李锐军:

本院受理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汇支行与被告王亮、韩芳、李锐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05民初11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6日

白灵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丰州路支行与被告白灵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05民初12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6日

宋建疆、李华、侯宝义:

本院受理原告呼和浩特市通宝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宋建疆、李华、侯宝义、刘虹霞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05民初12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6日

刘轻元、杨秀峰:

本院受理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与被告刘轻元、杨秀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05民初16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6日

刘轻元、杨秀峰:

本院受理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与被告刘轻元、杨秀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05民初16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6日

丁万明、丁万广:

本院受理原告林梧霞与被告丁万明、丁万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05民初3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6日

白国亮、靳月英、吕二霞:

本院受理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与被告白国亮、靳月英、吕二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05民初22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6日

鄂尔多斯市鑫海铝塑门窗有限责任公司、张子明、张敏、陈士: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与被告鄂尔多斯市鑫海铝塑门窗有限责任公司、张子明、张敏、陈士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05民初11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6日

孙桂芳、张贵、李崇建、周敬蕊、内蒙古乾通担保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呼和浩特金桥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孙桂芳、张贵、李崇建、周敬蕊、内蒙古乾通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05民初21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6日

张磊: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营业部与被告张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05民初12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6日

王丽苹、卢建花: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与被告王丽苹、卢建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05民初9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6日

刘红梅、温小军、赵玉龙、王雪雯、郭利英、米俊锁:

本院受理原告呼和浩特市通宝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刘红梅、温小军、赵玉龙、王雪雯、郭利英、米俊锁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05民初16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6日

赵玉龙、王雪雯、刘红梅、温小军、郭利英、米俊锁:

本院受理原告呼和浩特市通宝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赵玉龙、王雪雯、刘红梅、温小军、郭利英、米俊锁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05民初16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6日

张月明、尹海燕、郭继柱、张月英:

本院受理原告呼和浩特市通宝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月明、尹海燕、尹根生、赵瑞凤、郭继柱、张月英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05民初16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6日

刘阳洋: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昭乌达支行与被告刘阳洋、赵伟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05民初18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6日

刘冬梅、胡飞:

本院受理高鹏岗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19)内0121民初1950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原告高鹏岗的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胡飞偿还原告高鹏岗五笔借款本金共计602000元,以及五笔借款利息共计168560元,五笔借款本息总计770560元;五笔借款自2019年4月1日起,按照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自动顺延至被告胡飞、刘冬梅偿清上述借款本息为止;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胡飞、刘冬梅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土左旗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6日

刘冬梅、胡飞:

本院受理荣满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19)内0121民初2300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原告荣满意的诉讼请求:判令二被告胡飞、刘冬梅偿还我借款本金壹拾万元(¥100000元)和利息34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合计壹拾叁万肆仟元(¥134000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土左旗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6日

徐云贵:

本院在执行吴金贵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921执447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被执行人风险告知书、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责令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即日内履行执行通知书确定的义务。1、向申请人偿还借款本金40000元,利息4176元。2、负担案件受理费452元,申请执行费569元。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乌兰察布市卓资县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6日

张成文、李田利:

原告何福建与被告张成文、李田利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502民初68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张成文、李田利给付原告何福建担保追偿款27000元及利息9880元,合计36880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履行。案件受理费722元,由被告张成文、李田利负担。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北郊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6日

宝城:

原告通辽市广联农机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宝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02民初69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宝城给付原告通辽市广联农机有限责任公司农机欠款本金13850.00元,利息47587.17元,本息合计人民币61437.17元,2019年7月10日以后产生的利息以未给付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计算支付到实际清偿之日止。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履行。二、驳回原告通辽市广联农机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449元,由原告通辽市广联农机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13元;由被告宝城负担1336元。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北郊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6日

刘美俊:

本院受理内蒙古华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刘东花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21民初8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刘美俊、刘东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内蒙古华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其偿还的银行贷款181441.68元及利息(自2018年12月14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44元,由被告刘美俊、刘东花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土左旗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6日

陈立均:

本院受理上诉人锡林浩特市宏山建材厂与被上诉人陈立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号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6日

张俊宝:

本院受理上诉人马富荣与被上诉人畅勇、张俊宝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民终2655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6日

王宝权:

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钱家店洪军修造厂诉被告王宝权、赵成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02民初69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王宝权给付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钱家店洪军修造厂农机挂车欠款本金5700元,支付利息10322.7元(自2009年8月7日至2019年7月7日),2019年7月7日以后利息以未给付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5%计算至本息实际清偿之日止。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履行。二、驳回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钱家店洪军修造厂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24元,由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钱家店洪军修造厂负担23元;由被告王宝权负担201元。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北郊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6日

北京福星龙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锡盟乌拉盖管理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与被上诉人赵丽荣、被上诉人北京福星龙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与你公司无法取得联系,现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故2020年1月3日于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时你公司应按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6日

唐剑英:

原告潘利娜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也无其他联系方式,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21民初12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不准许原告潘利娜与被告唐剑英离婚,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潘利娜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山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6日

齐海明:

本院已受理(2019)内0521民初6435号原告宗小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法院依法判决我与被告齐海明离婚;2、孩子齐怡然我抚养,被告给付孩子抚养费每月500元,直到18周岁止;3、我与被告婚姻期间没有债权债务,也没有财产纠纷;4、案件受理费由我和被告共同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于2020年2月6日8时30分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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