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讯11月4日,自治区司法厅下发《关于在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开展警容风纪集中教育整顿活动的通知》,部署在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开展警容风纪教育整顿活动。
《通知》指出,近年来,全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加强人民警察警容风纪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我区司法行政干警队伍形象得到有效提升,但人民警察不按规定着装、警便混搭、举止不端庄等问题仍然存在。自治区司法厅决定从11月初至12月底,在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开展为期两个月的警容风纪集中教育整顿活动。
《通知》强调,各单位要根据通知要求,制定本单位开展警容风纪集中教育整顿工作的方案或计划,形成由主要领导牵头主抓、具体部门负责落实的运行机制,召开干部民警动员大会进行工作部署。监狱系统要结合驻在式检查问题专项治理整顿工作,戒毒系统要结合“明底线、严纪律、转作风”集中教育整顿工作,引导干警严肃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加强队伍建设,不断增强保持良好警容风纪的自觉性。
同时,《通知》要求,在自查自纠中,一要重点依照切实解决本单位警容风纪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这一目标而确定,要把不着警服、乱穿警服、警服穿着不配套、不按规定佩戴警衔、着警服化浓妆等问题作为重点,切实巩固警容风纪多年以来取得的工作成效。二要把查找警容风纪存在的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对警务用品因破损而影响警容风纪的,各单位要做好统计申报工作;对由于警服破损、体形变化过大不能穿着人民警察服装等原因造成着装不规范的尽快解决;对因警衔低而不愿着装的人员要及时进行教育;对非警务人员着警服戴警衔的要及时整顿,做好思想疏导工作。活动期间,各单位要对自查出来的问题及时纠正,对存在的问题困难列出清单,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及时总结,研究对策。
《通知》强调,自治区司法厅警务督察处将组成警务督察组,或结合其他督察工作,对各单位警容风纪集中教育整顿活动进行督察检查。对督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责令各单位进行整改,并严格按照《人民警察警容风纪管理和纠察办法》第二十一条“对初次违反警容风纪规定的,单位领导要进行批评教育,本人应当作出口头检查;对再次违反警容风纪规定的,要令其写出书面检查,扣发本人当月岗位津贴,对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的,要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因违反警容风纪受到处分的人民警察,当年不能评为先进,不能记功、晋级、受奖。严重违反警容风纪的人民警察的所在单位,年内主管领导不能评为先进和记功、受奖,单位集体不得记功、受奖”。同时,厅警务督察处将对警容风纪集中教育整顿活动中督察检查到的严重影响警察形象的重大问题进行全区通报,并予以问责。
(自治区司法厅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