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政策规定,经通辽市人民政府批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分行已将下列资产批量转让给通辽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原通辽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现我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分行联合予以公告催收,请借款人和担保人立即向我公司履行还款付息义务。若借款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偿还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如借款人、担保人不能履行还款义务,我们将按合同约定,依法采取诉讼等措施进行清收债务。
债务人名单如下:2019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