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公告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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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64期:第07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11-05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张世雄:

本院受理申请人内蒙古松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张世雄财产保险一案,已保全完毕。向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2民初7156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5日

郭斌:

本院受理申请人内蒙古滨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郭斌财产保全一案,已保全完毕。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2民初7157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5日

李玉成: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内蒙古鲁源投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杜晓若、李玉成、浩仁塔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异议人(利害关系人)武英芝对本院执行行为提出异议,本院作出(2019)内0102执异220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异议人(利害关系人)武英芝的异议成立。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2执异220号执行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5日

周慧慧:

本院受理王文义诉你买卖纠纷合同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622民初33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主要内容:被告周慧慧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给付原告王文义白面款18886元。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5日

陈红亮:

关于薛福安申请执行陈红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以下法律文书:1、(2018)内0602执恢277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2、(2018)内0602执恢2776号执行裁定书【续行查封被执行人陈红亮所有的位于东胜区天骄路1号街坊12号楼3单元102室(产权证号:17344)房产一处、查封期限为三年】:3、(2018)内(0602)执恢2776号执行裁定书【拍卖被执行人陈红亮所有的位于东胜区天骄路1号街坊12号楼3单元102室(产权证号:17344)房产一处】;4、内中博房地估字(2019)第0269号评估报告(评估价格:399759元)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5日

内蒙古铮玺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言、郭毅诉你方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民初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5日

吴海峰:

本院受理原告池雅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3万元以及从2019年7月8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借款本金23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等。)、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民事案件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民事风险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2019)内0602民初5324号民事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东胜区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355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5日

任国强:

本院受理杨增荣与任国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诉状[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本金61万元(大写:陆拾壹万元整)及起诉之日起到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廉政监督卡、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以及转普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定为举证期满后3日的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楼四二四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如逾期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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