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讯10月29日上午,内蒙古仲裁发展促进会筹备大会在自治区司法厅行政复议楼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内蒙古仲裁发展促进会章程》《内蒙古仲裁发展促进会章程实施细则》,选举产生了首届内蒙古仲裁发展促进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常务理事。
自治区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毕力夫全票当选首届内蒙古仲裁发展促进会理事长,并做重要讲话。毕力夫指出,1995年仲裁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区仲裁工作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忠实履行职能职责,在化解民商事矛盾纠纷、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深化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仲裁事业发展迈上了新台阶,仲裁工作改革取得了新进展,仲裁服务领域实现新突破,仲裁队伍素质有了新提高。
毕力夫认为,成立仲裁发展促进会,建立党委政府和仲裁队伍沟通的桥梁纽带,将各个仲裁委员会拧成一股绳,形成强大的仲裁合力,变单打独斗为团结协作意义重大。他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坚持仲裁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仲裁发展促进会、各仲裁委员会和广大仲裁员一定要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同时,要增强政治敏锐性,正确使用话语权,自觉维护党和国家的形象。自觉加强行业党的建设,切实加强对仲裁行业党建工作的指导,进一步发展党员队伍,丰富党组织生活,提升党建工作质量,以党建工作的实际成效,推进仲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要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仲裁秩序,提升仲裁公信力。制定行业规则、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依法办理仲裁委员会设立、注销登记,换届复核和变更备案等工作,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和业务站点。加强对仲裁机构的监督指导,加强对仲裁队伍规范管理,加强仲裁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执业信用记录及严重失信行为惩戒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管仲裁。要注重理论研究,加强学习宣传,筑牢仲裁事业发展根基。积极开展学术研讨活动,完善我区适应俄蒙仲裁的工作规则,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仲裁服务。要坚持司法为民,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庭、仲裁庭,行政裁决庭和人民调解庭“四大法庭”职能作用。进一步增强了行政复议、仲裁等工作的权威性、严肃性,在全区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以信息化为引擎,整合法律服务资源,线上线下协同发展。运用大数据进行汇集、分析,强化行政复议、仲裁全流程监督,提供行政复议听证、协调调解、会商、专家咨询等网上服务,打造“阳光复议”“智慧复议”。要强化自身管理,进一步落实促进会的服务职能。积极搭建服务平台,畅通服务渠道,增强促进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引导仲裁人员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积极组织开展专项法律服务,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努力打造自治区仲裁工作品牌。
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贾莉主持会议。内蒙古仲裁发展促进会筹备组成员以及各位理事参加会议。
(自治区司法厅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