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公告
范志杰、周起吉、内蒙古达拉特旗万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们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拉特旗支行于2011年11月2日在达拉特旗公证处签订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合同》,并经本公证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编号(2011)达证字第2437号]。现你们违反了合同的规定,逾期未付贷款本息。应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拉特旗支行的申请,我处依法出具执行证书[执行证书编号(2018)鄂达证内经字第49号],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经60日即视为送达。
内蒙古自治区达拉特旗公证处
2018年6月12日田伟、邹弦容、内蒙古达拉特旗万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们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拉特旗支行于2011年6月9日在达拉特旗公证处签订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合同》,并经本公证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编号(2011)达证字第951号]。现你们违反了合同的规定,逾期未付贷款本息。应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拉特旗支行的申请,我处依法出具执行证书[执行证书编号(2018)鄂达证内经字第14号],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经60日即视为送达。
内蒙古自治区达拉特旗公证处
2018年6月12日王峰、郭丽英、内蒙古达拉特旗万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们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拉特旗支行于2011年11月1日在达拉特旗公证处签订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合同》,并经本公证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编号(2011)达证字第2364号]。现你们违反了合同的规定,逾期未付贷款本息。应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拉特旗支行的申请,我处依法出具执行证书[执行证书编号(2018)鄂达证内经字第42号],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经60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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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12日杜乐义、任琴、内蒙古达拉特旗万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们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拉特旗支行于2011年6月29日在达拉特旗公证处签订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合同》,并经本公证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编号(2011)达证字第1081号]。现你们违反了合同的规定,逾期未付贷款本息。应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拉特旗支行的申请,我处依法出具执行证书[执行证书编号(2018)鄂达证内经字第17号],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经60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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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12日尚忠连、刘二美、内蒙古东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们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拉特旗支行于2009年11月6日在达拉特旗公证处签订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合同》,并经本公证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编号(2009)达证字第2738号]。现你们违反了合同的规定,逾期未付贷款本息。应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拉特旗支行的申请,我处依法出具执行证书[执行证书编号(2018)鄂达证内经字第85号],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经60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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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12日刘树华、刘丽红、内蒙古达拉特旗万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们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拉特旗支行于2011年10月12日在达拉特旗公证处签订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合同》,并经本公证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编号(2011)达证字第2162号]。现你们违反了合同的规定,逾期未付贷款本息。应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拉特旗支行的申请,我处依法出具执行证书[执行证书编号(2018)鄂达证内经字第67号],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经60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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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12日罗金福、赵彩茹、鄂尔多斯市全德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们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拉特旗支行于2009年9月4日在达拉特旗公证处签订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合同》,并经本公证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编号(2009)达证字第1994号]。现你们违反了合同的规定,逾期未付贷款本息。应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拉特旗支行的申请,我处依法出具执行证书[执行证书编号(2018)鄂达证内经字第90号],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经60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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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12日候成宾、訾利霞、内蒙古达拉特旗万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们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拉特旗支行于2011年6月29日在达拉特旗公证处签订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合同》,并经本公证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编号(2011)达证字第1082号]。现你们违反了合同的规定,逾期未付贷款本息。应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拉特旗支行的申请,我处依法出具执行证书[执行证书编号(2018)鄂达证内经字第71号],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经60日即视为送达。
内蒙古自治区达拉特旗公证处
2018年6月12日郝平小、李三女、内蒙古达拉特旗万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们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拉特旗支行于2011年6月29日在达拉特旗公证处签订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合同》,并经本公证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编号(2011)达证字第1080号]。现你们违反了合同的规定,逾期未付贷款本息。应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拉特旗支行的申请,我处依法出具执行证书[执行证书编号(2018)鄂达证内经字第103号],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经60日即视为送达。
内蒙古自治区达拉特旗公证处
2018年6月12日马飞、杜圆女、鄂尔多斯市亿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们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拉特旗支行于2010年7月20日在达拉特旗公证处签订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合同》,并经本公证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编号(2010)达证字第1832号]。现你们违反了合同的规定,逾期未付贷款本息。应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拉特旗支行的申请,我处依法出具执行证书[执行证书编号(2017)鄂达证内经字第115号],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经60日即视为送达。
内蒙古自治区达拉特旗公证处
2018年6月12日白建光、秦永丽、鄂尔多斯市易生荣房地产经济有限公司:
你们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拉特旗支行于2010年12月2日在达拉特旗公证处签订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二手住房贷款合同》,并经本公证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编号(2010)达证字第3337号]。现你们违反了合同的规定,逾期未付贷款本息。应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拉特旗支行的申请,我处依法出具执行证书[执行证书编号(2017)鄂达证内经字第131号],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经60日即视为送达。
内蒙古自治区达拉特旗公证处
2018年6月12日王秀莲、王二小、鄂尔多斯市亿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们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拉特旗支行于2011年5月23日在达拉特旗公证处签订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合同》,并经本公证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编号(2011)达证字第908号]。现你们违反了合同的规定,逾期未付贷款本息。应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拉特旗支行的申请,我处依法出具执行证书[执行证书编号(2018)鄂达证内经字第6号],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经60日即视为送达。
内蒙古自治区达拉特旗公证处
2018年6月12日张银拴、刘琴女、内蒙古达拉特旗万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们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拉特旗支行于2011年10月28日在达拉特旗公证处签订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合同》,并经本公证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编号(2011)达证字第2334号]。现你们违反了合同的规定,逾期未付贷款本息。应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拉特旗支行的申请,我处依法出具执行证书[执行证书编号(2018)鄂达证内经字第45号],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经60日即
视为送达。
内蒙古自治区达拉特旗公证处2018年6月12日袁孟冉、刘彦云、内蒙古达拉特旗万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们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拉特旗支行于2011年12月19日在达拉特旗公证处签订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合同》,并经本公证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编号(2011)达证字第830号]。现你们违反了合同的规定,逾期未付贷款本息。应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拉特旗支行的申请,我处依法出具执行证书[执行证书编号(2018)鄂达证内经字第48号],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经60日即视为送达。
内蒙古自治区达拉特旗公证处2018年6月12日李红梅、张贵小、内蒙古东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们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拉特旗支行于2009年11月9日在达拉特旗公证处签订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合同》,并经本公证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编号(2009)达证字第2741号]。现你们违反了合同的规定,逾期未付贷款本息。应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拉特旗支行的申请,我处依法出具执行证书[执行证书编号(2018)鄂达证内经字第87号],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经60日即视为送达。
内蒙古自治区达拉特旗公证处
2018年6月12日
■注销公告
内蒙古恩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于2018年5月18日决议解散公司,并于同日成立公司清算组。请公司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办债权。
内蒙古恩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6月12日
■注销公告
呼和浩特市鑫远汽贸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将以下车辆营运证注销:蒙A41237营运证号:150101072339蒙AC556挂营运证号:150101072340
呼和浩特市鑫远汽贸运输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6月12日
■注销公告
呼和浩特市金权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决议解散公司,并成立公司清算组。请公司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办债权。
呼和浩特市金权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6月12日
■注销公告
经公司股东会议研究决定,注销内蒙古英皇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50602M A0M W YHM 22。法定代表人:呼小东。请公司债权人及债务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到公司清理债权债务。
内蒙古英皇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6月12日
■注销公告
经公司股东会议研究决定,注销内蒙古中实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50602M A0N D4EK2H。法定代表人:董子鹏。请公司债权人及债务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到公司清理债权债务。
内蒙古中实建设有限公司
2018年6月1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呼和浩特海关公告内蒙古大陆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我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对你公司的财产依法变卖所得不足以抵缴税款及滞纳金,你公司仍需继续缴纳税款及滞纳金的差额部分。现向你公司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呼和浩特海关抵缴税款告知书》[呼关抵告字(2018)00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呼和浩特海关催告书》[呼关催字(2018)001号],因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关领取,逾期领取视为送达。你公司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呼和浩特海关抵缴税款告知书》不服的,可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海关总署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你公司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呼和浩特海关催告书》有异议的,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履行缴纳税款义务的,我关将依法强制执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汗区如意和大街37号,电话:0471-6982554)
2018年6月12日
■更正
本报于2018年6月6日15版刊登的武川县人民法院被告胡永彪公告中,“第2人河南华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胡永彪、王国伟”应为“第三人河南华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胡永彪、王国伟”。
特此更正
内蒙古法制报社2018年6月12日
■遗失声明
呼和浩特市纳川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遗失金杯车辆合格证一张,合格证编号为:W BG054000284195;车 架 号 为 :LSYAFAAK4HG357953,特此声明。
云静将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工作证遗失,工作证号:AS120,特此声明。
刘娟将蒙AES019交强险标志遗失,保单号:0217150131010332000580,声明作废。
将蒙J HL729交强险标志遗失,标志流水号:170000589463,声明作废。
将东胜区赵磊蔬菜批发部的税务登记证副本遗失,证号为内国税字15020719841002207201号,声明作废。
将东胜区佳欣服装店的营业执照正、副本(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52701198702073315)、国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纳税人识别号为152701198702073315)遗失,声明作废。
将东胜区华杰酒店用品总汇的营业执照正、副
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52701198702073315)、国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纳税人识别号为152701198702073315)遗失,声明作废。
将东胜区知名度服装店的国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遗失,纳税人识别号为152701198702073315,声明作废。
呼和浩特市玺玉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将营业执照正本遗失,注册号:150105000075607;该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遗失,代码:06504550-9,税务登记证正、副本遗失,纳税人识别号:150105065045509,声明作废。
中国石油运输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将蒙A65381(危150101071530)车辆营运证遗失,声明作废。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花源花卉经销部税务登记副本遗失,证号:150102197112122022,声明作废。
赛罕区敕勒川大街大牧场食品经销店营业执照副本遗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50105M A0N PX9257,声明作废。
兴安盟华时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不慎将营业执照副本遗失,注册号:152201000037243,法定代表人:曹华,特此声明。
将乌兰浩特市牛牛小土牛牛一锅,营业执照正本遗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52201M A0N 47658T,经营者:白雪瑞,特此声明。
将内蒙古蒙驼养殖加工厂(普通合伙),营业执照副本遗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2201M A0M YM LT3F,刘蒙,特此声明。
将乌兰浩特市胡立南方茶庄国税发票领购簿遗失,号:42232419870320281801,法定代表人:胡立,特此声明。
内蒙古芝蓝广告有限公司,遗失国税普通万元版00490875-00490886号,声明作废。
赛罕区伊邦商行将税务登记证正、副本遗失,纳税人识别号:15010519791203002901,声明作废。
赛罕区伊邦商行将营业执照正、副本遗失,注册号:150105600396071,声明作废。
将乌兰浩特市泓泽冷暖通风设备安装商店国税发票领购簿遗失,15220119850824402102,法定代表人:王文君,特此声明。
将乌兰浩特市兴远航招待所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遗失,注册号:152201195903250022,法定代表人:徐连春,特此声明。
将乌兰浩特市泓泽冷暖通风设备安装商店营业执照副本遗失,注册号:152201600451887,经营者:王文君,特此声明。
201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