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与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建设咨询投资有限公司于2013年9月13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已将依法享有的对下列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债权及担保权利依法全部转让给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建设咨询投资有限公司,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
请借款人和相应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承继人向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建设咨询投资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建设咨询投资有限公司
201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