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成玲、赵江:
本院受理原告郭兰英诉被告余毛虎、杨成玲、赵江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原告郭兰英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请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2楼6号窗口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12日
王玺(曾用名王利民、王喜):
本院受理原告叶治浩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内0602民初49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王玺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カ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叶治浩400000元及违约金(基数400000元×时间从2017年10月12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年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300元,由被告王玺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诉讼服务中心领取判决书,逾期不取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书即发生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12日
鄂尔多斯市胜银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王海军:
本院受理原告赖夫云诉你们(2018)内0602民初2242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偿还原告材料款肆拾贰万元(420000元);2、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及执行费。)、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东胜区人民法院廉政监督卡、风险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2018)内0602民初2242号民事裁定书(转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商事综合审判第五团队三楼9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12日
刘秀娥、刘振全: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太仆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刘秀娥、刘振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和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锡林郭勒盟太仆寺旗人民法院
2018年6月12日
奇云茂、张小平、王国军、杨清、郭建军: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九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伊金霍洛旗呼氏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神东天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呼能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奇云茂、第三人张小平、第三人王国军、第三人杨清、第三人郭建军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内0602民初407号民事裁定书,内容为:“被告伊金霍洛旗呼氏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管辖。”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二楼诉讼服务大厅5号窗口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12日
杨宝军、王雅琴: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拉特旗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2018年6月12日
刘二小、杜换香: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拉特旗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2018年6月12日
高埃林:
本院受理原告孙金保诉被告徐嘉明、吴占海、高埃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2018年6月12日
刘跃华: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太仆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刘跃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8)内2527民初55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锡林郭勒盟太仆寺旗人民法院
2018年6月12日
刘跃华: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太仆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刘跃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8)内2527民初55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锡林郭勒盟太仆寺旗人民法院
2018年6月12日
王金全:
本院受理冯吉林诉你与邬永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621民初7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摘要:被告王金全、邬永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给付原告冯吉林玉米款9万元及9万元玉米款从2015年3月30日起至2018年3月30日止按年利率5.75%计算的利息1552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6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王金全、邬永清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巡回审判第二团队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2018年6月12日
查汉巴特尔、其其格、李强、王世清:
本院受理原告郝世军诉查汉巴特尔、其其格、李强、王世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内0602民初116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查汉巴特尔、王世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郝世军借款本金100万元及该100万元从2013年3月27日起至实际付清为止月利率按照2%计算的利息;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154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查汉巴特尔及被告王世清负担)一份。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二楼诉讼服务中心7号窗口(民商事综合第四团队)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12日
内蒙古翰鼎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海爱诉你公司与鄂尔多斯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凯恒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城泰建设有限公司、郝建军、王春江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上诉人郝建军就(2017)内0602民初(10944)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主要内容:请求依法撤销东胜区人民法院(2017)内0602民初(109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12日
白壮沙:
本院已受理原告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河西镇源大众农机经销处与你及齐哈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主要内容:1.要求二被告偿还欠款14500元,支付利息1740元;2.要求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6月12日
李柱、包金晓:
本院已受理原告韩小军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主要内容:1.要求二被告偿还欠款27200元及逾期利息8704元;2。要求二被告负连带偿还责任;3.要求二被告承担本案各项费用)、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6月12日
包团亮、包金壮:
本院已受理原告史科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主要内容:要求被告包团亮、包金壮偿还原告史科生借款本金17680元及迟延利息;要求被告包团亮、包金壮负连带偿还责任;要求被告包团亮、包金壮承担案件受理费)、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6月12日
包玉雅:
本院已受理原告金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主要内容:要求被告包玉雅偿还原告金荣借款本金4500元,支付利息2295元;要求被告包玉雅承担案件受理费)、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6月12日
侯呼和吉乐吐、图雅:
本院已受理原告包胡日查诉你们及萨如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主要内容:1.要求被告侯呼和吉乐吐、图雅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400元,支付利息260元;2.要求被告萨如拉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给付责任;3.要求被告侯呼和吉乐吐、图雅承担案件受理费)、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6月12日
白白虎:
本院已受理原告包宝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主要内容:要求被告白白虎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元,支付利息2500元;要求被告白白虎承担案件受理费)、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6月12日
周阿力木沙:
本院已受理原告温秀华诉你及杨嘎日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主要内容:要求被告周阿力木沙、杨嘎日迪连带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4160元,支付利息1062元;要求被告周阿力木沙、杨嘎日迪承担案件受理费)、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6月12日
银柱:
本院已受理原告史冬月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主要内容:要求被告银柱偿还原告借款6500元;要求被告银柱承担案件受理费)、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6月12日
李国军:
本院已受理原告刘树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主要内容:要求被告李国军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680元,支付利息1324元;要求被告李国军承担案件受理费)、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6月12日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晋蒙饲料加工厂:
本院受理原告张三光、内蒙古鹏远农牧业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内0105民初5801号、58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12日
王贵云(别名王贵荣):
本院受理原告胡美丽诉被告王贵云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6楼22号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12日
内蒙古联亿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祁红霞(又名祁宏霞)诉被告内蒙古联亿投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伍拾柒万玖仟捌佰元整(579800元),并自借款之日起按月利率1.5%支付利息至实际还清之日止。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本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2018)内0602民初1655号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22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