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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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61期:第09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10-29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汤贵:

本院受理原告郝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802民初129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9日

杨海军: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802民初173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9日

安文吉、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大南街朋德商场业主委员会:

本院受理原告艾平娇、黄华光诉你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04民初305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9日

安文吉、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大南街朋德商场业主委员会:

本院受理原告包国斌、陈银燕与被告内蒙古矩阵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安文吉、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大南街朋德商场业主委员会、明嘎侵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9日

安文吉、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大南街朋德商场业主委员会:

本院受理原告王会芬与被告内蒙古矩阵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安文吉、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大南街朋德商场业主委员会、明嘎侵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9日

安文吉、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大南街朋德商场业主委员会:

本院受理原告邹正德、杨爱苹、邹凯与被告内蒙古矩阵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安文吉、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大南街朋德商场业主委员会、明嘎侵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9日

李德生:

本院受理原告段建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802民初2795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9日

白银柱:

本院依据(2017)内0521民初682号民事判决书,受理了张喜江申请执行白银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委托通辽市融合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对白银柱名下坐落于科尔沁左翼中旗协代苏木古伦温都嘎查建筑面积211.25平方米临街房及相应土地使用权进行了评估,公告报告文号:通融合估字(2019)第0705-01号。评估价格为:580391元。现向你公告送达上述评估报告书及(2018)内0521执恢47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将被执行人白银柱坐落于科尔沁左翼中旗协代苏木古伦温都嘎查的房产及相应土地(产权证号:034-13958号)予以拍卖、变卖。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申请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变卖。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9日

鲍全成:

本院受理的(2019)内0521民初5105号原告张布和与被告鲍全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2019)内0521民初51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鲍全成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张布和借款12500元;二、被告鲍全成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张布和自2016年12月28日起至借款全部清偿日止,以未偿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的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三、驳回原告张布和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9日

石双牛:

本院受理的(2019)内0521民初5069号原告李玉梅与被告石双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2019)内0521民初50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石双牛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李玉梅借款本金16000元、利息6080元(16000元×0.02元/月×19个月,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7月1日),本息合计22080元;二、被告石双牛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李玉梅自2019年7月2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未偿还的借款为基数,按月利率0.02元计算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案件受理费352元,公告费400元,合计752元,由被告石双牛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9日

石双牛、赖吉仁台:

本院受理的(2019)内0521民初5068号原告李玉梅与被告石双牛、赖吉仁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2019)内0521民初50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石双牛、赖吉仁台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李玉梅借款本金16000元、利息6080元(16000元×0.02元/月×19个月,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7月1日),本息合计22080元;二、被告石双牛、赖吉仁台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李玉梅自2019年7月2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未偿还的借款为基数,按月利率0.02元计算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案件受理费352元,公告费400元,合计752元,由被告石双牛、赖吉仁台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9日

包阿拉旦图雅:

本院受理的(2019)内0521民初5164号原告科左中旗保康镇星月大田种子农药经销处与被告包阿拉旦图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2019)内0521民初51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包阿拉旦图雅于本判决生效后偿还原告科左中旗保康镇星月大田种子农药经销处欠款本金5000元,支付利息3000元,本息合计8000元;二、被告包阿拉旦图雅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科左中旗保康镇星月大田种子农药经销处自2019年7月1日起至清偿日止,以未偿还的欠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0.02元计算的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9日

王特木乐:

本院受理的(2019)内0521民初5009号原告科左中旗鑫丰农资经销处与被告王特木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2019)内0521民初50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王特木乐于本判决生效后偿还原告科左中旗鑫丰农资经销处欠款本金25150元,支付利息15090元,合计40240元;二、被告王特木乐于本判决生效后支付原告科左中旗鑫丰农资经销处自2019年7月2日起,以未偿还的欠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0.02元计算的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9日

关永胜、姚苏布道:

本院受理的(2019)内0521民初5183号原告王英卓与被告关永胜、姚苏布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二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的(2019)内0521民初51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关永胜、姚苏布道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王英卓借款10000元,支付利息7800元,本息合计17800元;二、被告关永胜、姚苏布道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王英卓以未偿还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19年6月30日起至实际偿还借款日止,按月利率0.02元计算的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9日

顾海全:

本院受理的(2019)内0521民初5114号原告王铁龙与被告顾海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2019)内0521民初51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顾海全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王铁龙借款8000元,支付利息5760元,本息合计1376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9日

白宝音达来:

本院受理的(2019)内0521民初5036号原告王曙晖与被告白宝音达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2019)内0521民初50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白宝音达来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王曙晖借款54000元,支付利息1215元,本息合计55215元;二、被告白宝音达来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王曙晖从2019年4月16日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以未偿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0.5%计算的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9日

窦艳喜、王金环:

本院受理的(2019)内0521民初5016号原告王淑杰与被告窦艳喜、王金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二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本案的(2019)内0521民初50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窦艳喜、王金环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王淑杰借款本金30000元,支付利息6400元,本息合计364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9日

徐汉忠:

本院受理原告王立文诉你、邱金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145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邱金良、徐汉忠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王立文欠款100000元;二、驳回原告王立文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880元,由原告王立文负担580元,由被告邱金良、徐汉忠负担230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徐汉忠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9日

韩永梅:

本院受理的申请人刘立忠申请执行韩永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刘立忠申请执行(2017)内0521民初7286号民事判决书,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如下:一、(2019)内0521执28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当事人缴款通知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二、通融合估字[2019]第0911-02号房地产评估报告书,关于坐落于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珠日河牧场直属分场韩永梅所有商业房地产的市场参考价格为:253542.00元;三、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1执286号执行裁定书(拍卖),裁定将被执行人韩永梅所有坐落于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珠日河牧场直属分场商业房地产,房权证号为左城039-00025号,建筑面积104平方米的房产予以拍卖。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申请的,本院将依法对上述房产公开拍卖。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9日

韩双喜、邰春荣:

本院受理的申请人李凤芝申请执行韩双喜、邰春荣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以及申请人史淑艳、王福金、陈怀金、蒋秀芝、焦永学、付国臣、冯春华、李占柱等人申请执行你们借款合同纠纷等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如下:一、内信诚房估字[2019]第0986号房地产评估报告书,关于坐落于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舍伯吐镇达木林嘎查公路西侧韩双喜所有的住宅房地产及地上附属物的市场参考价格为:144102.00元;二、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521执665号执行裁定书(拍卖),裁定将被执行人韩双喜名下位于坐落于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舍伯吐镇达木林嘎查公路西侧房权证号为舍城字第41号,面积共计:139.44平方米的房产予以拍卖。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满后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申请的,本院将依法对上述房产公开拍卖。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9日

唐金权、田艳婷:

本院受理的申请人贾国军申请执行唐金权、田艳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以及申请人陈燕飞、张博、闫喜国等人申请执行你们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一、内信诚房估字[2019]第0944号房地产评估报告书,关于坐落于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巴彦塔拉镇保安屯村唐金权所有住宅房地产及地上附属物的市场参考价格为:237723.00元;二、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521执1469号执行裁定书(拍卖),裁定将被执行人唐金权名下位于坐落于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巴彦塔拉镇保安屯村房权证号为7533号,面积共计:230.00平方米的房产予以拍卖。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申请的,本院将依法对上述房产公开拍卖。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9日

张立新:

本院受理的申请人耿艳玲申请执行张立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耿艳玲申请执行(2017)内0521民初8338号民事判决书,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如下:一、内信诚房估字[2019]第0889号房地产评估报告书,关于坐落于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努日木镇六户村张立新及其丈夫曲文鹏共同所有一处房地产的市场参考价格为:321935.00元;二、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521执2607号执行裁定书(拍卖),裁定将被执行人张立新及其丈夫曲文鹏共同所有坐落于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努日木镇六户村一处房地产,房权证号为034-00002号,总面积187.50平方米的房产予以拍卖。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申请的,本院将依法对上述房产公开拍卖。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9日

金宝亮:

本院受理原告张长顺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486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金宝亮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张长顺借款本金3000元,支付利息2820元【1440元(3000元×2%×24个月),1380元(3000元×2%×23个月,2017年7月15日至2019年6月15日)】,本息合计5820元;二、被告金宝亮于本判决生效后支付原告张长顺自2019年6月16日起至债务实际清偿日止以未能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的借款利息;三、驳回原告张长顺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金宝亮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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