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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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61期:第08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10-29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杜刚:

本院受理原告杜新斌与赵学军诉你的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19)内0822民初3513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2019)内0822民初3513号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应诉材料。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杜刚偿还原告垫付的贷款本息58219.97元及利息,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判。

巴彦淖尔市磴口县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9日

杜艳、丁玉峰:

本院受理上诉人韩雪峰诉被上诉人杜艳、丁玉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9日

李永维:

本院受理上诉人王晓冬、李永星,被上诉人李永维,原审被告刘永红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民终23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9日

刘永红:

本院受理上诉人王晓冬、李永星,被上诉人武翻转、李永维、武玉英,原审被告刘永红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民终2376、2378、23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9日

杨小平:

本院受理上诉人寇殿义与被上诉人郑喜梅、原审被告杨小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2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9日

王俊:

本院受理原告武川县宏润农资经销部诉王俊(2019)内0125民初1137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王俊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9日

崔萍、董华、董富、王永平:

本院受理原告马俊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崔萍、董华、董富偿还原告马俊义借款本金40万元及以借款本金40万元为基准,从起诉之日起至借款本金实际给付之日止的资金占用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2、依法判令被告王永平对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依法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9日

高洋、辛乐:

原告白建云诉被告高洋、辛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602民初41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高洋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白建云剩余借款本金5万元及给付从2012年3月11日起至2019年5月11日止的利息74490元,共计12490元;二、被告高洋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白建云从2019年5月11日起至偿还完毕之日止的利息(以实际下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三、被告辛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被告辛乐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后,可向被告高洋追偿。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90元,由二被告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到本院二楼一号窗口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9日

赵伊丽: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市恒达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赵伊丽、崔永光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602民初1139号民事判决书【内容摘要:一、被告赵伊丽、崔永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给付原告鄂尔多斯市恒达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垫付款77487.92元及利息(以77487.92元为基准,从2017年1月2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38元,由被告赵伊丽、崔永光共同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二楼诉讼服务中心2号窗口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9日

陶可、吴登英: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市益园住房置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尹宝虎、赵雷、韩夺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19)内0602民初998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被告陶可、吴登英偿还原告向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代偿款70747元;二、被告尹宝虎、赵雷、韩夺对上述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07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9日

高香莲: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李凤侠与被执行人高香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13)东民初字第5594号民事判决书已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已将被执行人高香莲工资予以冻结。现由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602执恢67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9日

王春光:

本院受理原告蔺美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万元;2、请求判令被告给付原告以借款本金6万元为准的资金占用利息,从起诉之日起至借款本金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到东胜区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9日

李海军:

本院在鄂尔多斯市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现由于无法给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以下文书:(2018)内0602执3203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你名下的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中山路东路波士名人国际1号楼7层703室(房权证号:呼房权证新城字第2011116407号))。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9日

吴军、秦瑞玲:

本院受理原告武桂英诉被告吴军、秦瑞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602民初3916号民事判決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秦瑞玲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3万元及利息(从2011年11月30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月利率2%计息);二、被告吴军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被告吴军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依法向被告秦瑞玲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956.0元,由二被告负担。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诉讼服务大厅2号窗口领取判决书,逾期不取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书即发生效カ。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9日

候斌:

本院受理原告裴小丽诉被告候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500元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37078.5元,以上本息共计137578.5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19年5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的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3、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以及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定为举证期满后3日的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一楼四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限你按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9日

王有福:

本院在执行杨志梅申请执行王有福、王存斌、王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由于无法给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以下文书:(2014)东执字第637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将被执行人王有福在铜川镇的土地塌陷一次性补偿款共计60000元到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执行裁定书,逾期将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9日

白雄飞:

本院在执行李明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由于无法直接给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以下文书:一、(2019)内0602执1331号执行通知书:二、(2019)内0602执1331号财产报告令,责令你如实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三、(2019)内0602执133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冻结你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财付通支付账号内10468.14元;四、(2019)内0602执1331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裁定划拨你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财付通支付账号内10468.14元。五、(2019)内0602执1331号限制消费令。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9日

任晓勤:

本院受理杨树银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申请执行(2019)内0622民初333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622执1205号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9日

呼和:

本院受理上诉人内蒙古跃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黄承杰、关侠、呼和、内蒙古聚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民终4589号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9日

呼和浩特市龙腾盛世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董云、刘莉芳、呼和浩特市乾元酒业饮料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上诉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原审被告呼和浩特市龙腾盛世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义恒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赵星龙、王刚、张瑞华、巩芳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民终308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9日

黄建平:

本院受理上诉人内蒙古蒙星建设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上诉人李润堂及原审衩告郭永亮、内蒙古昭华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巨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19)内01民终1982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9日

张丽琴、杨有林:

本院受理原告(申请执行人)王彩霞、边少华与被告(被执行人)呼和浩特市泰益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被告(被执行人)贾斌、被告(被执行人)张丽琴、被告(被执行人)杨有林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19)内01民终1969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9日

刘占堂:

本院执行贺建羽申请执行你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冻结)、二拍流拍公告、执行裁定书(以物抵债)、结案通知书、执行裁定书(解封)、执行裁定书(解冻),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执行二分局领取上述文书材料,逾期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9日

姬雄飞:

本院受理原告王根荣(王云)与被告姬雄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802民初23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9日

吉打衣什么:

本院受理原告张海旺与被告吉打衣什么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802民初23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9日

董拴柱:

本院受理原告四子王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5日

熊友军:

本院受理原告杨海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929民初16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9日

刘生旺:

原告田虎虎诉你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不在户籍地,也无其他联系方式,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21民初14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被告刘生旺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田虎虎生意欠款409166元及利息(利息以实际欠款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从2017年11月10日起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7438元,由被告刘生旺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山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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