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德渊:
本院受理原告刘德龙与被告孔德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826民初19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孔德渊欠原告刘德龙购车款7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偿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50元,减半收取计775元,公告费400元,本案诉讼费共计1175元,由被告孔德渊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四团队领取(2019)内0826民初1960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入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5日
王月清、张红梅:
本院依法受理原告武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125民初7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递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5日
杨树霞:
本院依法受理原告武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邢美俊、刘剑、陈鹏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25民初5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递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5日
史小军:
本院受理原告赵娜诉被告史小军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19)内0121民初314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5日
本院在执行赵晓明申请执行赤峰安广新兴建材有限公司、赵宗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2018)内0403民初192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向被执行人赤峰安广新兴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陆鹏峰公告送达本案拍卖执行裁定书、内宏评报字(2019)第239号资产评估报告,拍卖赤峰安广新兴建材有限公司在赤峰市元宝山区风水沟镇兴隆坡村的小型制砖机一套(包括搅拌机、水泥罐、上料仓、运坯车、三吨叉车及托坯板等附属设备),评估价为122800.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限你(单位)自公告期满次日起10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未提出,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5日
张钦: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丽青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和举证须知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届时不到庭应诉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5日
包宝良、关玉芬:
本院受理原告李英与被告包宝良、关玉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02民初665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被告包宝良、关玉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偿还原告李英借款16376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9元,由被告包宝良、关玉芬负担。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东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5日
张洪权:
本院受理原告陈秀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02民初597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令你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陈秀杰借款37000.00元。案件受理费650.00元由你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5日
白国军:
本院受理原告薛增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各一份。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给付本金80000.00元及利息36000.00元,共计116000.00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提供的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5日
李明哲:
本院受理(2019)内0502民初7746号原告吴连峰诉被告李明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8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5日
包额日敦白拉、邓海燕:
本院受理原告曹建波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502民初643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令你们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曹建波借款30000.00元,支付利息10000.00元,并支付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计算自2018年5月27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400.00元由你们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5日
刘广君、马春波: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钱家店信用社与被告刘广君、马春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02民初507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刘广君、马春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偿还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钱家店信用社借款本金49954.66元,支付利息4546.57元,合计54501.23元。二、被告刘广君、马春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支付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钱家店信用社以49954.66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4.975418‰计算,自2019年4月19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63元,由被告刘广君、马春波负担。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东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5日
郎宝柱:
本院受理原告王信与被告郎宝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02民初520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郎宝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偿还原告王信借款本金7500元,支付利息4175元【以7500元本金为基数×年利率6%×9年3个月10天(2009年11月22日至2019年3月2日)】,共计11675元。二、被告郎宝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支付原告王信以7500元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自2019年3月22日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三、驳回原告王信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6元,由被告郎宝柱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东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5日
张喜忠:
本院受理原告李维与被告张喜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02民初610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被告张喜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偿还原告李维代偿款本金50000元,利息14000元,共计64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00元,由被告张喜忠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东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5日
郝敏:
本院受理原告陈岩诉被告郝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4民初7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5日
通力嘎:
本院已受理原告朱玉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4634号民事判决书[被告通力嘎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朱玉峰借款本金人民币25000元,支付逾期利息3875元(25000元×0.005元×31个月,从2016年10月16日至2019年5月16日),本息合计28875元。案件受理费522元,公告费400元,合计922元,由被告通力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5日
吴格日乐扎布:
本院已受理原告斯日古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5214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吴格日乐扎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偿还原告斯日古楞代为偿还的债款本息合计29600元。案件受理费54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940元,由被告吴格日乐扎布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5日
郭二平、李焕平:
本院受理原告贺保利诉被告郭二平、李焕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104民初13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5日
包永林、高水兰: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胡力海农场进前铝塑门窗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3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7日
袁胡格吉乐图、包乌云:
本院受理原告常迎春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4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7日
张海全:
本院受理原告潘青海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4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7日
海文彬:
本院受理原告王春梅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6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7日
赖海清:
本院受理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天营彩钢加工部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8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7日
包国庆:
本院受理原告安贺彪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8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7日
白小英、邰沙仁其木格:
本院受理原告莫忠祥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21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8日
于秋礼:
本院受理的原告许中奎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3民初37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于秋礼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许中奎欠款10000.00元,并负担诉讼费及公告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十三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50.00元。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开鲁县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5日
路国侠、冯荣权:
本院受理的原告钱永诉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二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2019)内0523民初25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路国侠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钱永借款本金20000.00元;二、被告路国侠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钱永依本金20000.00元、自2018年1月2日始、按月利率15‰计算至本息清偿完毕止的利息;三、驳回原告钱永的其他诉讼请求,并负担诉讼费用及公告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十三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405.00元。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开鲁县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5日
李迎华:
本院受理的开鲁县华荣农资服务专业合作社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9)内0523民初5057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开庭日期为举证期满后第4日上午9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地点在通辽市开鲁县人民法院第十三审判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开鲁县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5日
冯玉刚、姜晓颖:
本院受理的张亚利诉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19)内0523民初5113号,因你二人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开庭日期为举证期满后第4日上午9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地点在通辽市开鲁县人民法院第十三审判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开鲁县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5日
于祥波:
本院受理的原告商马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3民初33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于祥波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商马丽借款13500.00元,并负担诉讼费及公告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十三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138.00元。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开鲁县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5日
赵广琴:
本院于2019年4月1日受理的原告林爱荣诉被告赵广琴、杜丽珍、冯为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621)民初14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民事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5日
魏拖平: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立新诉被执行人魏拖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16)内0621执2652号执行裁定书及通知书。裁定书内容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魏拖平名下所有的蒙A5J 705轻型普通货车的查封。通知书内容如下:通知被执行人魏拖平领取车牌号为蒙A5J 705轻型普通货车。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5日
王建忠:
本院受理原告欧阳士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158500元;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东胜区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5日
刘晓波:
本院受理原告聂梅梅诉被告刘晓波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原被告解除婚姻关系;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07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5日
郝建军、内蒙古华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岳飞举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602民初1018号起诉状副本(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应诉通知书、当事入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人员组成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号(233)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