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
本院于2019年8月23日在《内蒙古法制报》刊登的原告通辽市三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陈喜林、通辽市科尔沁区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破产清算组、荆玉辉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应将“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一庭领取裁定书”更正为“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一庭领取通知书”,特此更正。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3日
■更正
原刊登于《内蒙古法制报》2018年7月20日13版、2018年10月30日10版公告,本院受理原告尚桂珍与被告张双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张双玲”更正为“张双岭”;补登(2018)内0521民初5727-1号民事裁定书:(2018)内0521民初5727号民事判决书中“被告:张双玲”补正为“被告:张双岭”。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3日
■遗失声明
包迎春将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塔利北街新城区塞外安居新城小区A4号楼2单元802号公租住房转廉租住房租赁合同遗失,合同编号:GXC20181653,声明作废。
北京人天书店有限公司将内蒙古广合新天地商业地产有限公司开具的收据一张遗失,收据号:0541709,收据金额为10000元整,声明作废。
将开具的发票遗失,发票名称: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发票号码:06495303,声明作废。
武川县禾牧源种植专业合作社将营业执照遗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150125M A0N 1H5793,法定代表人:王淑静,声明作废。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泓旭超市将营业执照丢失,社会统一信用代码150105600120942,特此声明。
2019年10月23日
■仲裁公告
内蒙古宏优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刘婷与你单位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社会保险一案(新劳仲案字〔2019〕502号),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19年11月22日下午2时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泰和北街左右城住宅小区南门东侧(新城区交警大队东)新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南侧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于开庭后15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
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9年10月23日
■催款通知
贾文良、内蒙古正隆谷物食品有限公司:
你方于2016年10月17日与我补充签订的《借款协议书》约定,向我借款人民币伍仟柒佰柒拾壹万(5771万元)元整,使用期限为2016年10月17日至2016年10月26日。你方超过合同约定时间未履行还本付息义务,给我造成经济严重困难。现我正式通知你方立即向我归还借款本金5771万元,并支付借款利息。
请你方向我指定收款账户打款。账户为:开户行:中信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账户名称:海洋;银行账号:6226985600236068。
特此通知
出借人:刘文艳
2019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