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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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59期:第1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10-23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李会军:

本院受理原告范桂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2222民初4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3日

赵额尔敦出鲁:

本院受理原告孙春诉你民问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2222民初35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3日

其格其、包春洁:

本院受理原告萨日古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2222民初12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3日

苏日嘎拉图:

本院受理原告萨日古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2222民初12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3日

冯学龙: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亿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冯学龙、张生军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05民初2707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3日

何利军、李建珍: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蒙元律师事务所诉被告何利军、李建珍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05民初8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3日

戎磊: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琦诉被告戎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戎磊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6975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3日

王福庆:

本院受理的原告郭东生诉被告王福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王福庆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6550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3日

王峰:

本院受理的原告郝元俊诉被告王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王峰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6586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3日

屈兴豫:

本院受理的原告治玉山诉被告屈兴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屈兴豫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6834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八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3日

呼和浩特市玖泰友合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吕菲菲诉被告呼和浩特市玖泰友合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呼和浩特市玖泰友合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6920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白塔法庭(赛罕区机场路110国道东乔家营对面路北)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3日

高俊青:

本院受理的原告银永钢诉被告高俊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高俊青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7177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八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3日

梅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内蒙古满都拉电力房地产开发公司诉被告梅军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梅军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7882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六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3日

付庭茂: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呼和浩特分中心诉被告付庭茂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15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3日

李云鹏: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呼和浩特分中心诉被告李云鹏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19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3日

刘亦童、张懿微: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新城支行诉被告刘亦童、张懿微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15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3日

张德忠、王美君: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新城支行诉被告张德忠、王美君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15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3日

哈达:

本院受理(2019)内0105民初6485号原告宝海龙诉被告哈达、满都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法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须知、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七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3日

华政海:

本院受理(2019)内0105民初6508号原告刘源江诉被告华政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法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须知、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七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3日

康计表、武巧女:

本院受理原告刘银怀诉被告康计表、武巧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22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3日

田春丽: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营业部与田春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05民初1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3日

武建军:

本院受理原告杨付生、杨杰诉被告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05民初7253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3日

高文艺:

本院受理贺守华申请执行高文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05执2416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3日

狄天顺、刘英英、武会荣:

本院受理的原告呼和浩特市如意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狄天顺、刘英英、武会荣、闫七明、于凤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狄天顺、刘英英、武会荣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6615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金河法庭(金河镇政府院内)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3日

代莫日根:

本院受理的原告苏雅拉图诉被告代莫日根、白国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代莫日根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6742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金河法庭(金河镇政府院内)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3日

吴俊峰:

本院受理原告辛东海诉被告吴俊峰、呼和浩特市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鼎盛华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5167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3日

呼和浩特市润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呼和浩特市瑞环(集团)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呼和浩特市润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开庭传票,逾期则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3日

内蒙古百安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李伟与被上诉人内蒙古百安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10月23日

田国军、内蒙古昊骋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田国军、内蒙古昊骋商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3日

韩俊枝、内蒙古鸿杰汽贸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韩俊枝、内蒙古鸿杰汽贸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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