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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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59期:第1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10-23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田彩青、高金铎:

本院受理上诉人邹玉柱诉被上诉人郝静、王晓利及你们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1民终25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3日

王天乐、新城区林顺汽车修理厂:

本院受理上诉人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王天乐、新城区林顺汽车修理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3日

回民区皓铭家用电器经销部、秦皓:

本院受理上诉人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回民区皓铭家用电器经销部、秦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3日

杜志婷:

本院受理原告武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杜志婷、呼和浩特市秦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2019)内0125民初1090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联系到你,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3日

李秀兰:

本院受理原告张兵文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826民初16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准予原告张兵文与被告李秀兰离婚。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第七调解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在本判决未生效前,李秀兰不得另行结婚。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3日

祁霞:

本院受理原告赵清军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826民初19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祁霞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偿还原告赵清军垫付的借款1470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第七调解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3日

武占军:

本院受理原告宿埃宽诉武占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21民初10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武占军给付宿埃宽借款5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二、武占军给付宿埃宽借款300元,并自2002年4月10日起以300元为计算利息基数,按照年利率6%向宿埃宽支付利息,直至实际付清为止,于本判决生效10日内付清。案件受理费50元及公告费500元均由武占军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306综合审判庭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3日

吕在保:

本院受理原告苏林龙诉你与杜文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善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

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2019年10月23日

杨勇斌、乔凤琴:

本院受理原告王晓东与被告杨勇斌、乔凤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602民初6100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杨勇斌向原告王晓东偿还借款本金282000元,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付清;二、被告乔凤琴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乔凤琴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杨勇斌追偿。)。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二楼诉讼服务中心三号窗口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3日

张丽霞:

本院受理原告贾勇诉被告张丽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602民初32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摘要:被告张丽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偿还原告贾勇借款本金110万元、利息1958000元及以本金110万元为基数从起诉之日即2019年1月14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月利率按照2%计算。案件受理费31264元,由被告张丽霞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诉讼服务中心2号窗口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3日

杨飞、杨润连:

本院受理原告崔彦东诉被告杨飞、杨润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19)内0602民初5897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依法判令被告杨飞、杨润连给付原告现金70000元,利息114800元(从2012年3月28日至2019年1月28日)利率为2%。2019年3月29日后的利息按2%至被告还清本金为止;二、诉讼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38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3日

张少奇:

本院受理原告何卫平诉张少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602民初235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到本院二楼一号窗口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3日

内蒙古世通客运出租有限公司、王志强、王树林、马永清、内蒙古恒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原告达拉特中银富登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平、陈娟、内蒙古世通客运出租有限公司、王志强、王树林、马永清、内蒙古恒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621民初31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3日

张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振平诉你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621民初7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2019)内0621民初723号民事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3日

廉才、廉文才、廉青枝、廉二仁、廉美林: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文女(李大文)与被告郇雷、崔建、第三人李在儿、刘平、廉海霞侵权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第三人李在儿于2019年6月20日去世,廉才等五人为李在儿的法定继承人。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达拉特旗人民法院白泥井人民法庭表明是否参加诉讼,逾期则视为放弃继承及参加诉讼。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3日

任斌:

本院受理武贵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622民初9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判决主要内容:被告任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给付原告武贵林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3日

任斌:

本院受理曹宏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622民初9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判决主要内容:被告任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给付原告曹宏云借款本金30000元。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3日

任斌:

本院受理刘润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622民初9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判决主要内容:被告任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给付原告刘润生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3日

任斌:

本院受理王丽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622民初9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判决主要内容:被告任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给付原告王丽英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3日

任斌:

本院受理刘润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622民初9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判决主要内容:被告任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给付原告刘润生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3日

王东:

本院受理刘玉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622民初15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主要内容:被告王东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刘玉小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3日

李永胜:

本院受理王文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622民初30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判决主要内容:被告李永胜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王文俊借款本金20000元。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3日

高团员:

本院受理准格尔旗大路新区喜泰建筑工具租赁站申请执行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申请执行的(2018)内0622民初523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622执111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冻结、扣划你在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的账户共计16778元,并予以解除上述账户)、结案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3日

张敬东:

本院受理上诉人杨雨霞与上诉人内蒙古荣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原审第三人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17)内C1民终4550号民事判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3日

向春柏:

本院受理上诉人内蒙古天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被上诉人贺友兵及原审被告向春柏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民终2777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3日

实创(呼和浩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包头华韵美家建材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05民初17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30日

王磊:

本院在执行马敬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送达(2018)内0826执恢55号执行通知书、(2014)杭执字第1035号之一查封执行裁定书、(2018)内0826执恢55号拍卖执行裁定书、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对你所有的位于杭锦后旗陕坝镇北三街锦绣花园10号楼3单元301号房屋一套(房屋权属证号:105021402308)予以评估、拍卖,自本公告登报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本公告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杭锦后旗人民法院第三调解室摇珠选择评估机构。逾期不至视为放弃相关权利。同时告知你在选定评估机构后第10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到达杭锦后旗陕坝镇北三街锦绣花园10号楼3单元301号房屋参加评估现场勘验,逾期视为放弃相关权利,本院将组织现场勘验,届时评估机构将作出评估报告,通知你于现场勘验后第10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来我院领取评估报告,逾期视为送达,如对报告有异议,在领取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否则视为对报告的认可,我院将依法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对该标的物进行拍卖。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3日

荆玉辉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市三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陈喜林、通辽市科尔沁区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破产清算组、荆玉辉第三人撤销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内0502民撤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审判监督庭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3日

鄂尔多斯市泰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凯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王建中、云凤兰:

本院执行的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行诉鄂尔多斯市泰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凯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王建中、云凤兰的公证债权文书执行一案,本院依法对王建中持有的鄂尔多斯市泰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90%股权、云凤兰持有的鄂尔多斯市泰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10%股权目前市场价值进行评估。

现依法向你各当事人公告通知派员(携授权委托书)到本院司法鉴定技术处参加抽取评估机构程序;领取评估机构选择结果告知书及领取评估报告送达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技术处办公室选择评估机构;领取评估机构选择结果告知书;逾期不到,不影响评估工作继续进行。公告期满后60日内领取评估报告送达通知书,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报告送达后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本案将进入拍卖程序。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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