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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58期:第1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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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19年10月29日上午9时准格尔旗鸿鑫酒店7楼会议室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

标的一、废旧塑钢门窗约5吨,起拍价630元/吨;

标的二、废铁约40吨,起拍价1700元/吨;

标的三、废旧铝皮约1.5吨,起拍价7000元/吨;

以上标的均有保留价,成交后以实际过磅为准。(成交价为含税价)

说明:1、标的以现状为准,有意竞买者在参拍前需认真查验标的及了解其相关手续,成交后拍卖人、委托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2、报名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3、竞买人在报名前需交纳20万元的参拍保证金,成交后,买受人需执《拍卖成交确认书》及其它相关手续到委托方指定部门签订《废旧物资销售合同》,并将全额货款及提货履约保证金30万元汇入委托方指定账户。其参拍保证金扣除佣金后无息退还。对未成交者于会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参拍保证金4、提货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买受人承担。

看货时间:从本公告见报日起至拍卖会前

看货电话:15804856046刘先生

报名时间:2019年10月27日至10月28日下午5时

报名电话:15024909890董女士

参拍保证金汇款账户名称:内蒙古宇皓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15001706693052506308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东达支行

内蒙古宇皓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10月22日

■仲裁公告

李凤喜(身份证号152531196612302119):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锡林郭勒中心支公司与李凤喜之间关于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案件编号:呼仲案字[2019]第8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本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格式文书:仲裁答辩书、仲裁反申请书、约定仲裁庭组成方式及选定仲裁员声明书、授权委托书、案件举证质证认证表、送达地址确认书。另送达: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通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按照本会《仲裁规则》的规定,你可以从本会《仲裁员名册》中选定仲裁员,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0日内,逾期则由本会主任指定;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0日内。本会定于2020年1月10日9时在本会仲裁庭不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东街城建大厦2楼,联系人:赵霞,联系电话0471-4614889)。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

2019年10月22日

■仲裁公告

呼和浩特鲁商置业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常娜与你单位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一案(新劳仲案字〔2019〕446号);刘娜与你单位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一案(新劳仲案字〔2019〕495号);张敏与你单位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一案(新劳仲案字〔2019〕496号);韩恩惠与你单位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一案(新劳仲案字〔2019〕497号);吴林锋与你单位劳动报酬一案(新劳仲案字〔2019〕498号);孙淑雅与你单位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一案(新劳仲案字〔2019〕562号);王丽淑与你单位劳动报酬一案(新劳仲案字〔2019〕563号);孙海波与你单位劳动报酬一案(新劳仲案字〔2019〕564号)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19年11月25日上午9时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泰和北街左右城住宅小区南门东侧(新城区交警大队东)新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南侧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于开庭后15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9年10月22日

■仲裁公告

呼和浩特市欧尼乐贸易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苏永艳与你单位劳动报酬、赔偿金一案(新劳仲案字〔2019〕528号);陈丽霞与你单位劳动报酬、赔偿金一案(新劳仲案字〔2019〕529号)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19年11月22日上午9时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泰和北街左右城住宅小区南门东侧(新城区交警大队东)新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南侧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于开庭后15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9年10月22日

■更正

朱春红(身份证号152101197312051826):

本会于2019年10月18日在《内蒙古法制报》15版刊登的申请人李源与被申请人胡艳红、朱春红之间关于股权转让协议纠纷一案,案件编号:呼仲案字[2019]第256号的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仲裁公告中,“开庭时间定为:2019年2月7日上午9时”更正为“开庭时间定为:2020年2月7日上午9时”。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

2019年10月22日

■更正

朱春红(身份证号152101197312051826):

本会于2019年10月18日在《内蒙古法制报》15版刊登的申请人李源与被申请人胡艳红、朱春红之间关于股权转让协议纠纷一案,案件编号:呼仲案字[2019]第257号的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仲裁公告中,“开庭时间定为:2019年1月13日上午9时”更正为“开庭时间定为:2020年1月13日上午9时”。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

2019年10月22日

■更正

内蒙古盛世铭泽珠宝有限公司:

本会于2019年10月18日在《内蒙古法制报》15版刊登的申请人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与被申请人内蒙古盛世铭泽珠宝有限公司之间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件编号:呼仲案字[2018]第608号的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仲裁公告中,“开庭时间定为:2019年2月7日下午2时”更正为“开庭时间定为:2020年2月7日下午2时”。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

2019年10月22日

■声明

呼和浩特市翔通石化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将以下车辆营运证遗失,特此声明。车牌号:蒙A75521,营运证号:150123006969车牌号:蒙AT266挂,营运证号:150123006970

呼和浩特市翔通石化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10月22日

■更正

原刊登于《内蒙古法制报》2019年9月27日6版中,本院受理原告李柏亮与被告姚福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民间借贷”更正为“买卖合同”。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2日

■仲裁公告

内蒙古大陆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马妍,李永贵、张振宇、赵宇与你单位(呼劳人仲字(2019]490-493号)劳动争议一案。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开庭通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19年12月23日上午9时在本委

仲裁庭(呼和浩特市新华东街奈伦国际B座1301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判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20日之内,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申请人具体仲裁请求事项为:

呼劳人仲字[2019]490马妍: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16年3月至2017年5月拖欠的工资45000元,2019年4月至2019年6月拖欠的工资8800元以及加付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一百计算的赔偿金8800元;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33000;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退还2019年5月份社会保险单位应缴费部分939元。

呼劳人仲字[2019]491李永贵: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19年4月至2019年7月15日拖欠的工资20300元以及加付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一百计算的赔偿金20300元;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40600元;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退还2019年5月至6月份社会保险单位应缴费部分2640元。

呼劳人仲字[2019]492张振宇: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19年4月至2019年6月20日拖欠的提成4000元、工资10667元以及加付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一百计算的赔偿金10667元;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18年8月9日至2019年6月20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41467元;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退还2019年5月份社会保险单位应缴费部分1068.64元;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8000元。

呼劳人仲字[2019]493赵宇: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19年4月至2019年6月20日拖欠的工资13333元以及加付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一百计算的赔偿金13333元。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30000元;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退还2019年5月份社会保险单位应缴费部分1069元。

呼和浩特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9年10月22日

■仲裁公告

内蒙古大牧场食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随缘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邓志强与你二单位(被申请人内蒙

古大牧场食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内蒙古随缘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呼劳人仲字〔2019]269号劳动争议一案。经本委依法送达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庭审活动,本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进行缺席裁决,现本案已审理终结。因与你二单位无法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二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裁决结果为:

第一,被申请人内蒙古大牧场食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本裁决生效后15日内向申请人支付2018年5月份、6月份工资5492.2元。第二,被申请人内蒙古大牧场食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本裁决生效后15日内向申请人支付2018年1月至6月扣除的个人应承担部分社会保险费2012.58元。第三,被申请人内蒙古大牧场食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本裁决生效后15日内向申请人支付出差时个人垫付的出差费用1627元。第四,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第三人内蒙古随缘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裁决事项承担连带责任。

本裁决书裁决事项为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9年10月22日

■仲裁公告

王玉文(身份证号152701196803050316):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孙中源与杨礼钿、王玉文、赵敏、郎杭龙之间关于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案件编号:呼仲案字[2019]第20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本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格式文书:仲裁答辩书、仲裁反申请书、约定仲裁庭组成方式及选定仲裁员声明书、授权委托书、案件举证质证认证表、送达地址确认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按照本会《仲裁规则》的规定,你可以从本会《仲裁员名册》中选定仲裁员,选定仲裁员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5日内,逾期则由本会主任指定;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30日内。(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东街城建大厦2楼,联系人:赵霞,联系电话0471-4614889)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

2019年10月22日

■注销公告

内蒙古金嘉利珠宝首饰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并成立公司清算组,请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

内蒙古金嘉利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22日

■仲裁公告

鄂尔多斯市华天艾普水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韩强(伊劳人仲字〔2019〕第42号)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委定于2020年1月9日上午9时在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金辉大厦五楼)520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审理。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9年10月22日

■遗失声明

新城区威沟战队汽车运动俱乐部将营业执照副本遗失,注册号150102600460312,声明作废。

赛罕区颜洗攻略日用品店将营业执照副本遗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50105M A0Q 5F025Y,声明作废。

将鄂尔多斯市德元运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遗失,注册号为150602000008065,声明作废。

将鄂尔多斯市鼎硕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遗失,注册号为152700000023066,声明作废。

刘坤,女,执业药师注册证遗失,证号:152218010637,声明作废。

将蒙A9989Q车辆保单和强标丢失,大架号:LFV3A23C8H3121888,发动机号:B45376,声明作废。

将蒙A570RT车辆交强险标志遗失,流水号 :190000127086, 保 单 号 :6280224030120190000033,声明作废。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恒祥居火锅店营业执照正、副本遗失,号码150102600035215,税务登记证正、副本遗失,号150428198411192041,特此声明。

新城区兰亭旭电器经销部营业执照正、副本遗失,证号150196600015515,特此声明。

乌兰浩特市爱堡家服饰专柜不慎将营业执照正本丢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152201M A0Q BXHB9W,特此声明。

乌兰浩特市普门轩佛店将营业执照正、副本丢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152201M A0PFD63XW,特此声明。

母亲:正月 (身份证号码:150426198302115706)父亲:吕海新(身份证号码:150426196609105677)女儿:吕玉香《出生医学证明》(编号:F150063418)于2005年04月20日17时20分在通辽市奈曼旗人民医院出生,现将《出生医学证明》丢失特此声明作废。

高继胜将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集通佳苑7号楼1601室购房收据遗失,1、交款人:高继胜,交款日期:2008年7月2日,金额150127.2元,收据号:0009997;2、交款人:高继胜,交款日期:2008年11月21日,金额16869.45元收据号0019954;3、交款人:高继胜,交款日期:2009年6月13日,金额:96000.00元,收据号:0012902;4、交款人:高继胜,交款日期:2010年2月2日,金额93712.85元,收据号0017924,声明作废。

将蒙FA216警车牌丢失,车辆识别代号:LBEJ M BJ B5EX415282,发动机号:EB131357,特此声明。

将蒙FA177警车牌丢失,车辆识别代号:LBEJ M BJ B9BX244953,发动机号:BB117211,特此声明。

将蒙FA215警车牌丢失,车辆识别代号:LBEJ M BJ B8EX415115,发动机号:EB131341,特此声明。

将蒙FA217警车牌丢失,车辆识别代号:LBEJ M BJ B1EX415117,发动机号:EB131355,特此声明。

2019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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