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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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58期:第10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10-22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孙冬生(孙东生、孙东升):

本院受理的原告付永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的请求判令:1、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偿还借款6000元,给付利息3510元,本息合计9510元;2、自2019年8月1日起借款6000元的利息按1.5分计算至被告还清为止;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2日

常飞:

本院受理的原告科左中旗秋瑞种子经销处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的请求判令:1、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种子农药款本金20378元及利息11411元,本息合计31789元;2、请求法院判令自2019年9月2日开始以20378元为基数,按月利2分支付原告利息至实际履行日止;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2日

赤峰龙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责任公司、祁蓁、曹景臣:

本院受理的赵润泽、赵曙光诉高佩珍及你三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三人公告送达起诉状传票、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2日

赤峰龙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责任公司、祁蓁、曹景臣:

本院受理的赵润泽、赵曙光诉郝树军及你三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三人公告送达起诉状传票、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2日

赤峰龙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责任公司、祁蓁、曹景臣:

本院受理的赵润泽、赵曙光诉郝树利及你三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三人公告送达起诉状传票、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2日

赤峰龙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责任公司、祁蓁、曹景臣:

本院受理的赵润泽、赵曙光诉吴凤云及你三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三人公告送达起诉状传票、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2日

赤峰龙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责任公司、祁蓁、曹景臣:

本院受理的赵润泽、赵曙光诉李振琴及你三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三人公告送达起诉状传票、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2日

赤峰龙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责任公司、祁蓁、曹景臣:

本院受理的赵润泽、赵曙光诉润桂兰及你三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三人公告送达起诉状传票、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2日

西乌珠穆沁旗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赤峰龙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责任公司、祁蓁、曹景臣:

本院受理的赵润泽、赵曙光诉你四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四人公告送达起诉状传票、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2日

赤峰龙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责任公司、祁蓁、曹景臣:

本院受理的赵润泽、赵曙光诉你三人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三人公告送达起诉状传票、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2日

李永胜:

本院受理王文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622民初30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判决主要内容:被告李永胜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王文俊借款本金20000元。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2日

贾根良、张迎庆:

本院受理原告张润金诉贾根良、张迎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照法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25民初6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递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2日

亢桂兰、王耀:

本院受理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武川支行诉亢桂兰、王耀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照法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25民初2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递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2日

郜纪俊:

本院受理原告刘文彬诉郜纪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照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25民初6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递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2日

孟婷、周利霞、孟林林: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中和农信农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诉孟婷、周利霞、孟林林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照法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25民初4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递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2日

高利勇:

本院受理原告成秀诉高利勇、齐润润、王玉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照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25民初6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递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2日

邱小青:

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兰能义与你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民再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2日

柴金云: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与被执行人柴金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本院已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19)内01执39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查封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呼仲金字(2019)第002号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2日

吴建平:

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贾红伟与被申请人张建业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2日

呼和浩特市焱禾广告有限责任公司、马志强:

本院受理申诉人田禾与被申诉人苏渊、原审被告呼和浩特市焱禾广告有限责任公司、马志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民再58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2日

陈果兵、解海霞、解海军、陈志华、李二润、陈建忠、史永龙: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答辩及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原告主要请求:借款人返还原告贷款本息,支付本金逾期罚息、利息逾期罚息;保证人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诉讼费等由被告承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2日

折永东、李晶、王林玉、贺志义、刘进文、田美容: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答辩及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原告主要请求:借款人返还原告贷款本息,支付本金逾期罚息、利息逾期罚息;保证人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诉讼费等由被告承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2日

王忠、孙艳芬: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金霍洛东街第二支行诉被告乔小宇、樊瑞、张飞、王瑞、樊宏波、赵海燕、王忠、王涛、闫晓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权利义务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答辩及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原告主要请求:借款人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858141.08元并支付欠息至实际给付之日;原告对被告的抵押物享有抵押权及优先受偿权;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案诉讼费等由被告负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2日

闫军、王美霞:

本院受理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诉被告闫军、王美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内0627民初1259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204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主要内容:借款人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的借款本息,并支付罚息、复利至借款实际给付之日;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被告负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2日

张有功:

本院受理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诉被告张有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内0627民初921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204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主要内容:借款人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的借款本息,并支付罚息、复利至借款实际给付之日;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被告负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2日

逯艳凯: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创新旋转门经销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924民初4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2日

刘二平:

本院受理原告王强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各一份。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2日

郭芝:

本院在执行魏秀连、郭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8)内0924民初1476号,该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中,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交款通知书、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风险告知书、拒不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2日

孟村回族自治县广利运输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刘利荣、郭继东、郭宇峰、孟村回族自治县广利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9)内0924民初137号,该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中,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交款通知书、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风险告知书、拒不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2日

赵永忠:

本院受理原告李晓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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