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亮通讯员邱瑢)日前,袁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树林召镇金鹏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与树林召大街交叉路口闯红灯行驶,与沿金鹏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此处向西左转弯的裴某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袁某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
故。
事故发生后,达拉特旗交管大队事故民警立即到达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并调取监控录像作出初查结论:袁某某驾驶电动车闯红灯导致该起事故。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袁某某承担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裴某某承担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