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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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57期:第11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10-18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赵久元:

本院受理原告赵文惠诉被告赵久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4民初14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8日

朱佳伟:

本院受理原告张敬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02民初6626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朱佳伟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偿还原告张敬发借款本金30000元,支付利息33300元,本息合计63300元。案件受理费1383元,由被告朱佳伟负担)。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南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8日

张明亮:

本院受理原告孙哲哲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 1、依法解除孙哲哲与被告张明亮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2、依法判令被告张明亮、纪振霞返还原告孙哲哲购房款40万元;3、依法判令被告张明亮、纪振霞赔偿原告从2019年2月18日起至2019年8月6日的经济损失11066.67元(以4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4、依法判令被告张明亮、纪振霞赔偿原告从2019年8月7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的经济损失(以4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5、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张明亮、纪振霞承担】、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民事案件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24审判庭开庭审理,届期不到将依法缺席审理。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8日

呼和浩特市盈润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申请人吴孝飞诉陈则熹、包头三维资源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因无法向你公司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以下法律文书:一、(2019)内0602财保43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陈则熹在呼和浩特市盈润置业有限公司的3000万元股权。二、(2019)内0602执保14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8日

内蒙古誉融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申请人吴孝飞诉陈则熹、包头三维资源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因无法向你公司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以下法律文书:一、(2019)内0602财保43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陈则熹在内蒙古誉融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4960万元股权。二、(2019)内0602执保14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8日

呼和浩特市温情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执行申请人吴孝飞诉陈则熹、包头三维资源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因无法向你公司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以下法律文书:一、(2019)内0602财保43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陈则熹在呼和浩特市温情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60万元股权。二、(2019)内0602执保14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8日

刘玉芳:

本院受理原告孙海荣与被告刘玉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602民初893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刘玉芳向原告孙海荣偿还借款本金90000元,及从2018年12月20日至实际还款之日的利息(月利率按0.5%计算),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付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二楼诉讼服务中心三号窗口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8日

赵福军、郭华玲、鄂尔多斯市贸源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依法受理的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拉特旗支行与被告赵福军、郭华玲、鄂尔多斯市贸源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人员组成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一号审判庭(0477-5186389)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8日

王强、董雅琴:

本院在执行范广森申请王强、董雅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802执恢319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拍卖)。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为议价日期,逾期将委托评估公司对被拍卖财产进行价格评估。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8日

赵敖道呼: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聚利装潢材料商行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52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8日

陈嘎日达:

本院受理原告雒国与你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53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8日

胡浩斯老、李海丹: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鑫苗种子经销处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53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8日

郭铁英:

本院受理原告雒国与你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53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8日

何淑珍:

本院受理原告马海山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53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8日

陈额尔敦:

本院受理原告赵国权与你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54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8日

薛强:

本院受理原告张秀君、王继刚与你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54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8日

尤银龙、金毕力格: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鑫苗种子经销处与你们和孙六十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55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8日

金永光:

本院受理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邦农农资供应专业合作社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55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8日

胡吉牙:

本院受理原告雒国与你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56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8日

马海军:

本院受理原告齐风梅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56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8日

金初一:

本院受理原告王宝山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57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8日

包银兰、白百岁:

本院受理原告朱连武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57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8日

包阿日木扎:

本院受理原告海玉峰与你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8日

杨文:

本院受理原告海玉峰与你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8日

白铁明:

本院受理原告刘三月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8日

韩宝音达来、梁淑香:

本院受理原告张丽云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19年10月18日

刘振荣:

本院受理原告寇莹诉被告刘振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被告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伊金霍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答辩及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原告主要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518000元及利息(利息从起诉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8日

王淑英:

本院受理原告杨海波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02民初6668号民事判决书(原告杨海波与被告王淑英离婚。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杨海波负担)。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南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8日

于生青:

本院受理原告刘雅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02民初7045号民事判决书(被告于生青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偿还原告刘雅峥借款本金60000元,支付利息22800元,本息合计82800元。案件受理费1870元,由被告于生青负担)。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南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8日

包玉成:

本院受理原告杨宝贺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392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包玉成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杨宝贺欠款本金5482元,利息767元,本息合计6249元;二、被告包玉成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杨宝贺以未偿还的欠款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0.5%计算自2019年4月4日至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包玉成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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