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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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57期:第10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10-18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齐洪财:

本院受理的(2019)内0521民初6764号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建国路种子市场德玉农药种子商店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建国路种子市场德玉农药种子商店要求你给付欠款7836元,给付从起诉之日至实际清偿日按月利率0.5%计算的利息。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8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8日

尹起文: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洪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李洪梅请求判令: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8日

马金山:

本院受理原告张胡日查与被告马金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35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马金山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张胡日查借款本金3267元;二、被告马金山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张胡日查借款逾期利息7318.08元(3267元×0.02元×112个月,自2009年12月2日至2019年4月2日);三、被告马金山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张胡日查以借款本金3267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0.02元计算的自2019年4月3日至借款实际清偿日为止的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8日

齐青春:

本院受理原告张胡日查与被告齐青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35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齐青春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张胡日查借款本金11800元;二、被告齐青春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张胡日查借款逾期利息6372元(11800元×0.02元×27个月,自2017年1月2日至2019年4月2日);三、被告齐青春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张胡日查以借款本金118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0.02元计算的自2019年4月3日至借款实际清偿日为止的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8日

霍哈斯塔娜:

本院受理原告张胡日查与被告霍哈斯塔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35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霍哈斯塔娜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张胡日查借款本金19265元;二、被告霍哈斯塔娜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张胡日查借款逾期利息9247.20元(19265元×0.02元×24个月,自2017年1月20日至2019年1月20日);三、被告霍哈斯塔娜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张胡日查以借款本金19265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0.02元计算的自2019年1月21日至借款实际清偿日为止的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8日

马长河(又名长河):

本院受理原告桂胡日乐敖其尔与被告马长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39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马长河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桂胡日乐敖其尔借款本金154974元;二、被告马长河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桂胡日乐敖其尔借款逾期利息15011.57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8日

王玉宝:

本院受理原告四子王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929民初11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8日

内蒙古博森有机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内蒙古兴吉隆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董秉忠与被告内蒙古博森有机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第三人内蒙古兴吉隆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追加第三人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8日

于保国:

本院受理原告王颖与被告于保国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05民初9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8日

于保国:

本院受理原告解镇豪与被告于保国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05民初9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8日

于保国:

本院受理原告高树红与被告于保国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05民初9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8日

于保国:

本院受理原告孙艳与被告于保国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05民初9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8日

林和仙、石汝青:

本院受理内蒙古师范大学申请执行史瑞责令退赔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105执3959号执行裁定书(将已冻结资金林和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大名城支行账号:6212261402021299646,人民币10830366.53元;林和仙福建海峡银行账号:623063000003257238,人民币339602元;石汝青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账号:6214835215877109,人民币159367.87元扣划至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户名: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执行案款专户,账号:6228400877034419166,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迎宾支行营业室)。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8日

呼和浩特市托华商务酒店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内蒙古奥鑫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李坚、呼和浩特市托华商务酒店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5执2566号执行裁定书、查封清单【查封被执行人呼和浩特市托华商务酒店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燕山营乡柳二营村工业园区生活服务区托克托非住宅大厦B座(不动产权证号为180031400099号)房屋】。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和查封财产清单,逾期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8日

乌海市瑞德燃气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中国广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05执244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8日

乌海市万晨能源选煤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中国广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05执244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8日

乌海市千里山选煤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中国广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05执244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8日

内蒙古黄河工贸集团千里山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中国广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05执258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冻结、查封)。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8日

辛永胜:

本院受理(2019)内0105民初6497号原告赵桂梅诉被告辛永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法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须知、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七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8日

赵猛:

本院受理原告曹菲喻诉被告赵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25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8日

南昌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诚、赵瑞强诉被告南昌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南昌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南昌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公司名称于2019年年9月5日变更为南昌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对本院(2018)内0105民初5475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8日

宝音达来:

本院受理原告张舒扬诉被告宝音达来、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2897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为:一、被告宝音达来赔偿原告张舒扬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223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张舒扬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8日

图拉古尔:

在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郭秀枝与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号:(2019)内0105执1326号]一案中,案外人孟根花对执行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巴比伦花园二期2号楼2单元703号房屋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5执异322号执行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8日

成辰:

在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建强与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号:(2018)内0105执1036号]一案中,利害关系人呼和浩特市中海宏洋地产有限公司对本院作出(2018)内0105执103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不服,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因申请执行人李建强不服,提出复议,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复议申请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复议申请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19年10月18日

苏东、刘海军:

在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河支行与你们公证债权文书[案号:(2015)赛非执字第00059号]一案中,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向本院申请变更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并提供了变更申请执行人申请书、资产转让合同、公告(报纸)、资产明细表。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105执异291号执行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8日

温永厚、朱丽红、温永宽:

本院受理卓资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传票、当事人诉讼须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当事人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自本公告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2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乌兰察布市卓资县人民法院2019年10月18日

温永宽、温永厚:

本院受理卓资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传票、当事人诉讼须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当事人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2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乌兰察布市卓资县人民法院2019年10月18日

孙树峰:

本院受理内蒙古棋盘井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诉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棋盘井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人民法院2019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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