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第13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3856期:第1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10-16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李军:

本院受理原告周磊与你和李院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826民初2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李军欠原告周磊借款66796元,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偿还。二、被告李院平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借款人被告李军追偿。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第七调解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6日

呼和浩特春华水务集团新客站广场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天津第四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呼和浩特春华水务集团新客站广场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天津第四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追加呼和浩特春华水务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被执行人。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执异97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的内容为:驳回天津第四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追加呼和浩特春华水务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被执行人的请求。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10月16日

张飞龙: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王少华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921执362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被执行人风险告知书、当事人缴款通知书、责令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即日内履行执行通知书所确定的义务。1、向申请执行人王少华偿还借款30000元。2、申请执行费350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乌兰察布市卓资县人民法院2019年10月16日

绍晓亮、孟海云、白建锋:

本院受理原告包商银行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武川支行诉绍晓亮、孟海云、白建锋、刘海霞、张彩霞(2019)内0125民初1009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绍晓亮、孟海云、白建锋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2019年10月16日

绍晓亮、孟海云、白建锋:

本院受理原告包商银行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武川支行诉孟海云、白建锋、绍晓亮、刘海霞、张彩霞(2019)内0125民初1010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绍晓亮、孟海云、白建锋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6日

宋强:

本院受理原告冯志强与被告宋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826民初1576号民事判决书,内容为:被告宋强欠原告冯志强原煤款5901元,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给付;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入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宋强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民事审判第四团队(第六调解室)领取(2019)内0826民初1576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6日

内蒙古凯德新世纪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凯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王钰、王云、郭宇红、王建中、云凤兰:

本院执行的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行诉内蒙古凯德新世纪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凯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王钰、王云、郭宇红、王建中、云凤兰的公证债权文书执行一案,本院依法对王建中持有的内蒙古凯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94%股权、王钰持有的内蒙古凯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3%股权、王云持有的内蒙古凯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3%股权目前市场价值进行评估。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通知派员(携授权委托书)到本院司法鉴定技术处参加抽取评估机构程序;领取评估机构选择结果告知书及领取评估报告送达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中级法院司法鉴定技术处办公室选择评估机构;领取评估机构选择结果告知书;逾期不到,不影响评估工作继续进行。公告期满后60日内领取评估报告送达通知书,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报告送达后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本案将进入拍卖程序。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6日

吴雪迪:

原告郑秀良与你离婚纠纷一策,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02民初59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原告郑秀良与被告吴雪迪离婚。二、婚生子郑博文由原告郑秀良抚养,被告吴雪迪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500元,自2019年10月起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之日止。给付方式为:于每月10日前给付当月子女抚养费。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郑秀良负担150元,由被告吴雪迪负担150元。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北郊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6日

汪春生:

原告刘夕祥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02民初43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汪春生支付原告刘夕祥玉米款39350元。此款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履行。案件受理费809元,由原告刘夕祥负担25元;由被告汪春生负担784元。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北郊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6日

呼和浩特市格林适用技术研究所:

本院受理原告呼和浩特兴化木器加工厂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2019)内0104民初335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6日

呼和浩特市市委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本院受理原告呼和浩特兴化木器加工厂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2019)内0104民初336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6日

张白七、张永河:

本院受理原告吴志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802民初18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6日

王静波:

本院受理原告张磊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举证、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楼第八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6日

刘飞荣、王艳、王争胜、刘换、贾彦军、王俊梅、郝云刚、郝利霞:

本院受理原告王芳诉刘奋泽、刘飞荣等11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举证、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楼第八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2019年10月16日

王润梅:

本院受理原告吴淑宾与被告徐寿田、王润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送达(2019)内0802民初22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被告徐寿田、王润梅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吴淑宾返还借款本金50000元,并从2018年7月17日起至还清款之日止按月利率1.2%计付利息。案件受理费1200元,由被告徐寿田、王润梅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6日

王润梅:

本院受理原告吴寒雁与被告徐寿田、王润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送达(2019)内0802民初22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被告徐寿田、王润梅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吴寒雁返还借款本金40000元并从2017年12月12日起至还清款之日止按月利率1.2%计付利息。案件受理费992元,由被告徐寿田、王润梅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2019年10月16日

秦文军:

本院受理原告裴承枝诉你、郄斌、赵秀梅、内蒙古海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2019年10月16日

李二润: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市泰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案外人执行异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旧址临狼路临河区法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2019年10月16日

程艳峰:

本院受理原告王海军(王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6日

王佰琪: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诉被告王平、王佰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627民初1183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主要内容:被告王平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及支付罚息、复利;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6日

张羊换、郭改云: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分行(债权人)诉被告赵学峰、付娥女、张羊换、郭改云、戈文亮、白福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627民初1204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主要内容:被告赵学峰、付娥女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及支付利息、罚息;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6日

李继伟、王金龙: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诉被告孟海泳、秦雅娟、王二柱、白建东、刘海宾、李继伟、王金龙、孟海英、王生荣、孟繁品、刘小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627民初1271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主要内容:被告孟海泳、秦雅娟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及支付利息、罚息、复利;抵押人承担抵押担保责任;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6日

刘平、高海霞、李志祥、冯学冬、乔龙、徐嘉明、袁建民、李斌、闫力嘎、郝迷柱、李飞武: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诉被告刘平、高海霞、李志祥、冯学冬、乔龙、徐嘉明、袁建民、李斌、闫力嘎、郝迷柱、李飞武、郝建明、张增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627民初1411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主要内容:被告刘平、高海霞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及支付利息、罚息、复利;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2019年10月16日

曹勇、武祉含、李亚娟、马飞龙、李强: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诉被告曹勇、武祉含、李亚娟、马飞龙、郭文华、李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627民初1414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主要内容:被告曹勇、武祉含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及支付利息、罚息、复利;抵押人承担抵押担保责任;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6日

包头市巨能商贸有限公司、赵树清、刘致枫: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包头市巨能商贸有限公司、高玉峰、郭树成、赵树清、刘致枫、王四小、杨改琴、刘美擎、高在亮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被告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日)10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答辩及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及判决。

原告主要请求:借款人还本付息;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2019年10月16日

鄂尔多斯市鸿康文都文化旅游度假有限公司、杨贵荣、郝世云、张云、郝二云、胡智才、秦建平、刘文毅: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鄂尔多斯市鸿康文都文化旅游度假有限公司、岳春云、赵耕、杨贵荣、郝世云、张云、郝二云、胡智才、秦建平、刘文毅、贺双、葛俊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被告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日)15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答辩及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及判决。

原告主要请求:借款人支付借款欠息;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6日

  
                     
友情链接
金启程2  -  金启程科技 

Copyright © 2011 内蒙古法制报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兴安丽景一号楼八楼   邮编:101501  电话:0471-4687547  传真:0471-4687547  邮箱:xxxxx@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