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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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56期:第10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10-16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王莲:

本院受理原告杜斌峰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2019)内0826民初3205号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程序)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供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杭锦后旗人民法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6日

鄂尔多斯市泰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凯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王建中、云凤兰:

本院执行的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行诉鄂尔多斯市泰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凯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王建中、云凤兰的公证债权文书执行一案,本院依法对王建中持有的鄂尔多斯市泰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90%股权、云凤兰持有的鄂尔多斯市泰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10%股权目前市场价值进行评估。现依法向你各当事人公告通知派员(携授权委托书)到本院司法鉴定技术处参加抽取评估机构程序;领取评估机构选择结果告知书及领取评估报告送达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中级法院司法鉴定技术处办公室选择评估机构;领取评估机构选择结果告知书;逾期不到,不影响评估工作继续进行。公告期满后60日内领取评估报告送达通知书,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报告送达后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本案将进入拍卖程序。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6日

武金才:

本院受理原告马国宝与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826民初17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杭锦后旗人民法院第七调解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6日

闫润秀、李美清:

本院受理任桂莲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案号为(2019)内0122民初1054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6日

李伟伟:

本院受理原告山西鑫华鹏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不在户籍地居住,也无其他联系方式。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20000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6日

内蒙古阔达装饰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彦):

本院受理原告杜亚男诉你公司(2019)内0902民初2445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6日

徐忠军:

本院受理闫怡彤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市元宝山支公司、徐忠军、孙瑞民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403民初8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6日

仇玉霞:

本院受理原告王树民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403民初211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九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6日

六十三:

本院受理原告胡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2222民初32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六十三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给付原告胡钢借款本金人民币21100.00元及逾期利息,其中本金11500.00元从2018年8月7日起按月利率0.5%计息给付原告逾期利息至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本金9600.00元从2018年10月7日起按月利率0.5%计息给付原告逾期利息至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利随本清。二、驳回原告胡钢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高力板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6日

郝计林:

本院受理的原告吴鹏飞诉被告郝计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19)内0621民初222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6日

郭军、李红梅:

本院已受理原告达拉特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郭军、李红梅、郭连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6日

贾永利:

本院受理原告张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须知、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白泥井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6日

李礼、李荣秀:

本院在执行内蒙古正鑫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向你们送达你们所有的锦绣华庭10-1-402室房屋的评估报告,内锦通房估字[2019]第017号评估报告书,该房屋评估价为611029元,现通知你们3日内来达拉特旗人民法院402办公室领取评估报告,本公告发布之日经过60日视为自动送达,逾期将依法委托相关部门对你们所有的上述房产进行拍卖。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6日

李峰、王东艳、高向华、史霞女、庄振良:

本院受理原告达拉特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6日

潘花图、张静霞:

本院受理原告达拉特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屈宽河、吉吉格花、屈海兵、斯琴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6日

王永琴、祁双全:

本院已受理原告何晓龙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4928号民事判决书[被告王永琴、祁双全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何晓龙借款本金人民币24000元,支付逾期利息2040元(24000元×0.5%×17个月,从2017年9月8日至2019年2月8日),本息合计26040元。案件受理费451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王永琴、祁双全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6日

白胡日查:

本院已受理原告王荣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4969号民事判决书[被告白胡日查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王荣华借款本金人民币8000元,支付利息1760元(8000元×2%×11个月,从2018年4月15日至2019年3月15日),本息合计9760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白胡日查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6日

根小:

本院受理原告张金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2222民初32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根小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5日内给付原告胡张金小借款本金人民币45000.00元,并从2016年11月12日起按本金45000.00元,月利率0.5%计息给付原告逾期利息至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利随本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高力板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6日

汤天义、高明娟: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丰田信用社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当事人诉讼权利与义务、传票、庭前调解预约函、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确认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6日

包孟和: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丰田镇王宝良农资商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当事人诉讼权利与义务、传票、庭前调解预约函、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确认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6日

张伟: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金道工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张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6日

宋振文:

本院受理原告于杰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902民初96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上述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6日

张慧芬:

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与刘二林、赵晨春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21民初2712号应诉通知书、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通知、举证通知、民事裁定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审判管理办公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6日

张国胜(身份证号:150121198205250617):

本院受理苏小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19)内0121民初292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原告苏小军的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三被告偿还原告借款41000元,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6%计算至付清本金为止,并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6日

杨桂芳:

本院受理原告王殿民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王殿民于2019年9月29日撤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403民初2008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B306号审判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6日

纪岩涛: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平庄支行与被告纪岩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被告主张偿还贷款本金194250元及利息(按照合同利率计算至还清之日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届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送达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B305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6日

楚志发:

本院受理原告李炜琦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02民初46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楚志发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偿还原告李炜琦借款本金1300000元,并支付自2019年4月26日起以借款本金13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至本金还清时为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5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1500元由被告楚志发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6日

汤天福、赵丽红: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丰田信用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当事人诉讼权利与义务、传票、庭前调解预约函、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确认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6日

包小军: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丰田镇王宝良农资商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当事人诉讼权利与义务、传票、庭前调解预约函、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确认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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