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第09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3856期:第09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10-16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张国胜(身份证号150121198205250617):

本院受理苏小军诉张国胜、张存善、尹灵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19)内0121民初292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原告苏小军的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三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00000元,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6%计算至付清本金为止,并由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土左旗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6日

姜艳玲、张建国: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吉庆丰农资经销处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当事人诉讼权利与义务、传票、庭前调解预约函、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6日

姜艳玲:

本院受理原告霍庆信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当事人诉讼权利与义务、传票、庭前调解预约函、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6日

姜艳玲、张建国: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丰田镇王宝良农资商店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当事人诉讼权利与义务、传票、庭前调解预约函、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6日

聂庆勇: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庆和镇内兴通农资建材经销处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当事人诉讼权利与义务、传票、庭前调解预约函、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6日

路蕾:

本院受理原告付海宾诉被告韩那音台、包哈日义很、第三人路蕾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6日

赵成柱、金海霞:

本院已受理原告赵彩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4984号民事判决书[被告赵成柱、金海霞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共同偿还原告赵彩花借款本金20000元,支付逾期利息10000元。4800元+(20000元×0.02元×13个月,2018年1月3日至2019年2月3日),本息合计:30000元。案件受理费581元,公告费400元,合计981元,由原告赵彩花负担31元,由被告赵成柱、金海霞负担95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6日

贾朝伦巴根那:

本院已受理原告赵彩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4986号民事判决书[被告贾朝伦巴根那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偿还原告赵彩花借款12000元。案件受理费10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500元,由被告贾朝伦巴根那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6日

包德顺、朱海花:

本院已受理原告刘玉秀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4988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包德顺、朱海花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刘玉秀借款本金6980元,支付利息4188元(6980元×30个月×0.02元,从2016年8月7日至2019年2月7日)本息合计:11168元;二、被告包德顺、朱海花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共同支付原告刘玉秀自2019年2月8日至欠款实际清偿日止,以欠款本金698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0.02元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79元,公告费400元,合计479元,由被告包德顺、朱海花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6日

金春生:

本院受理原告杨昭静与被告金春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32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金春生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杨昭静欠款本金49259元;二、被告金春生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杨昭静利息30540元(49259元×0.02元×31个月,自2016年1月31日至2018年8月31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6日

侯海明: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农鑫农资经销处与被告侯海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38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侯海明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科左中旗农鑫农资经销处欠款本金15600元;二、被告侯海明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科左中旗农鑫农资经销处利息10296元(15600元×0.02元×33个月,从2016年4月13日至2019年1月13日),继续支付原告科左中旗农鑫农资经销处以本金156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0.02元计算至欠款实际清偿日为止的利息;三、驳回原告科左中旗农鑫农资经销处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6日

田贺其也乐图: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农鑫农资经销处与被告田贺其也乐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38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田贺其也乐图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科左中旗农鑫农资经销处欠款本金7495元;二、被告田贺其也乐图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科左中旗农鑫农资经销处利息2398.40元(7495元×0.02元×16个月,从2017年9月14日至2019年1月14日),继续支付原告科左中旗农鑫农资经销处以本金7495元为基数,按月利率0.02元计算至欠款实际清偿日为止的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6日

哈申其木格、陈二桩: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农鑫农资经销处与被告哈申其木格、陈二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38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哈申其木格、陈二桩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科左中旗农鑫农资经销处欠款本金4400元;二、被告哈申其木格、陈二桩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科左中旗农鑫农资经销处利息2904元(4400元×0.02元×33个月,从2016年3月25日至2018年12月25日),并支付原告科左中旗农鑫农资经销处以本金44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0.02元计算的自2019年1月1日至欠款实际清偿日为止的利息;三、驳回原告科左中旗农鑫农资经销处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6日

扎拉根白尔: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农鑫农资经销处与被告扎拉根白尔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38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扎拉根白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科左中旗农鑫农资经销处欠款本金7390元;二、被告扎拉根白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科左中旗农鑫农资经销处利息4877.40元(7390元×0.02元×33个月,从2016年4月5日至2019年1月5日),继续支付原告科左中旗农鑫农资经销处以本金739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0.02元计算至欠款实际清偿日为止的利息;三、驳回原告科左中旗农鑫农资经销处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6日

印国财、张世荣: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农鑫农资经销处与被告印国财、张世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38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印国财、张世荣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科左中旗农鑫农资经销处欠款本金3000元;二、被告印国财、张世荣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科左中旗农鑫农资经销处利息855元(3000元×0.015元×19个月,从2017年6月24日至2019年1月24日),继续支付原告科左中旗农鑫农资经销处以本金3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0.015元计算至欠款实际清偿日为止的利息;四、驳回原告科左中旗农鑫农资经销处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6日

包永青: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天兴建材装潢商店与被告包永青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38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包永青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科左中旗天兴建材装潢商店欠款本金14952元;二、被告包永青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科左中旗天兴建材装潢商店利息8097.30元[427元×0.02元×27个月(从2016年9月19日至2018年12月19日)+3700元×0.02元×27个月(从2016年9月19日至2018年12月19日)+10825元×0.025元×27个月(从2016年10月9日至2019年1月19日)];三、被告包永青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科左中旗天兴建材装潢商店以本金14952元为基数,按月利率0.02元计算的自2019年1月20日至欠款实际清偿日为止的利息;四、驳回原告科左中旗天兴建材装潢商店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6日

鲍格日乐图(又名格日乐图):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天兴建材装潢商店与被告鲍格日乐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38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鲍格日乐图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科左中旗天兴建材装潢商店欠款本金1689元;二、被告鲍格日乐图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科左中旗天兴建材装潢商店利息1047.18元(1689元×0.02元×31个月,从2016年5月29日至2018年12月29日);三、被告鲍格日乐图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科左中旗天兴建材装潢商店以本金1689元为基数,按月利率0.02元计算的自2019年1月1日至欠款实际清偿日为止的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6日

鲍格日乐图(又名格日乐图):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天兴建材装潢商店与被告鲍格日乐图、白福日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38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鲍格日乐图、白福日来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科左中旗天兴建材装潢商店欠款本金9893元;二、被告鲍格日乐图、白福日来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科左中旗天兴建材装潢商店利息6331.50元(9893元×0.02元×32个月,从2016年5月18日至2019年1月18日);三、被告鲍格日乐图、白福日来内支付原告科左中旗天兴建材装潢商店以本金9893元为基数,按月利率0.02元计算的自2019年1月19日至欠款实际清偿日为止的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19年10月16日

包吉力特:

本院受理原告包良梅与被告包吉力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41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包吉力特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包良梅借款本金25500元;二、被告包吉力特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包良梅借款逾期利息2867元[12500元×0.005元×23个月(2016年10月21日至2018年9月21日+13000元×0.005元×22个月(2017年1月2日至2018年10月2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19年10月16日

吴冲拉扎布(又名吴冲拉):

本院受理原告张亚君与被告吴冲拉扎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42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被告吴冲拉扎布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张亚君借款2980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19年10月16日

吴斯琴:

本院受理原告吴淑兰、关少布道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51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19年10月10日

乌宝财:

本院受理原告刘风琴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4日

  
                     
友情链接
金启程2  -  金启程科技 

Copyright © 2011 内蒙古法制报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兴安丽景一号楼八楼   邮编:101501  电话:0471-4687547  传真:0471-4687547  邮箱:xxxxx@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