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第08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3856期:第08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10-16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范志杰:

本院受理原告杨召用诉你与李润奎、郝全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21民初4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范志杰给付杨召用尾欠砂石料款17356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二、驳回杨召用要求郝全胜、李润奎承担连带给付责任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772元以及公告费500元,均由范志杰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306综合审判庭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6日

崔喻柱(曾用名:崔国桩):

本院受理原告乌青云与被告何秀永、苏桂莲、王淑侠、崔喻柱执行费配方案异议之诉一案。原告主张撤销(2018)内0403执239……号执行财产分配方案,并重新进行分配。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B305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6日

崔喻柱(曾用名:崔国桩):

本院受理原告黄金海与被告何秀永、苏桂莲、王淑侠、崔喻柱执行费配方案异议之诉一案。原告主张撤销(2018)内0403执239……号执行财产分配方案,并重新进行分配。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B305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6日

崔喻柱(曾用名:崔国桩):

本院受理原告吕艳新与被告何秀永、苏桂莲、王淑侠、崔喻柱执行费配方案异议之诉一案。原告主张撤销(2018)内0403执239……号执行财产分配方案,并重新进行分配。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B305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6日

本院定于2019年10月29日上午10时至2019年10月30日上午10时(延时除外)在内蒙古自治区阿巴嘎旗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第二次拍卖张智敏、曹秀环所有的位于阿巴嘎旗101省道北侧百吉乐综合楼131-231铺房产及土地;孙志强所有的位于阿巴嘎旗百吉乐商住楼1单元101-201铺房产及土地;郭晓东所有的位于阿巴嘎旗鑫源小区商业楼3号楼1单元120-220铺房产及土地。有意购买者请登录网址ht t p:/s f.t a oba o.com(法院账户名:内蒙古自治区阿巴嘎旗人民法院)仔细阅读拍卖须知,并办理报名手续。

锡林郭勒盟阿巴嘎旗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6日

王吉日木吐(别名阿日木扎):

本院受理原告太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2222民初32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王吉日木吐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给付原告太平借款本金人民币14900元,并从2017年11月2日起按本金14900元,月利率0.5%计息给付原告逾期利息至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利随本清。二、驳回原告太平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高力板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6日

马根生:

本院受理原告顾建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822民初25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马根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顾建军借款8万元及利息(借款10万元的利息从2014年7月5日起至2015年8月24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借款8万元的利息从2015年8月25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磴口县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6日

刘力强: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庆和镇内兴通农资建材经销处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当事人诉讼权利与义务、传票、庭前调解预约函、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6日

白青巴图: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丰田镇王宝良农资商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当事人诉讼权利与义务、传票、庭前调解预约函、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约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6日

关连山:

本院受理原告齐卫东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52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19年10月10日

吴国庆:

本院受理原告吴欣宇与你抚养费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本院在审理原告吴欣宇与被告吴国庆抚养费纠纷一案中,原告吴欣宇及其法定代理人贾春霞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按原告吴欣宇撤诉处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5779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19年10月9日

陈敖门达来:

本院受理原告布仁德力格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19年10月10日

韩龙棠:

本院受理原告胡秀云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19年10月11日

温慧娟:

本院受理原告李建国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19年10月11日

李玉兰、关留喜:

本院受理原告朱连武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4日

朱金贵:

本院受理原告于海龙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4日

郑红玉:

本院受理原告秦丽坚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4日

陈桂君:

本院受理原告王秀芝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1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4日

李玉玲:

本院受理原告刘风琴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4日

张福娥:

本院受理原告武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25民初70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6日

王成、韩帅、郭建平: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市铁西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内0627民初3102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206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判决主要内容:被告王成、韩帅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鄂尔多斯市铁西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8年10月28日的借款本金294191.05元及罚息;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0日

李海珍、王岗、李海军、高翠霞:

本院受理原告伊金霍洛旗矿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内0627民初3220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206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判决主要内容:被告李海珍、王岗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伊金霍洛旗矿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299800元及利息、罚息、复利;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6日

张玉珍、杜鹏、程芳琴、韩春霞、鲁金铠、张建民、武变清、刘勇、燕丽: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内0627民初1412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206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判决主要内容:被告张玉珍、杜鹏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20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6日

苏福忠:

本院受理的申请人霍春雷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内0223财保32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已于2019年8月23日依法扣押了你所有的江淮牌轻型普通货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223财保32号民事裁定书。以上送达内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在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来本院领取相关的法律文书,并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或逾期不到的,视为放弃相应权利,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6日

梁继成: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强诉被告梁继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梁继成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6907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六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6日

内蒙古私语建筑有限公司、内蒙古丰易商贸有限公司、内蒙古孚龙商贸有限公司、内蒙古融咏商贸有限公司、内蒙古欣隆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姜丽诉被告内蒙古私语建筑有限公司、内蒙古丰易商贸有限公司、内蒙古孚龙商贸有限公司、内蒙古融咏商贸有限公司、内蒙古欣隆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内蒙古私语建筑有限公司、内蒙古丰易商贸有限公司、内蒙古孚龙商贸有限公司、内蒙古融咏商贸有限公司、内蒙古欣隆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7861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八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6日

韩华泉: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宝诉被告韩华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韩华泉公告送达韩华泉案件的起诉书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六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6日

内蒙古塬鑫裕进口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诉内蒙古塬鑫裕进口贸易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7515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限为送达之日起5日内),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6日

  
                     
友情链接
金启程2  -  金启程科技 

Copyright © 2011 内蒙古法制报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兴安丽景一号楼八楼   邮编:101501  电话:0471-4687547  传真:0471-4687547  邮箱:xxxxx@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