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永刚:
本院受理原告赵海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403民初215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B306号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6日
上海博祥雄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内蒙古坤瑞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诉上海博祥雄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6788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限为送达之日起5日内),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6日
赵永志:
本院受理刘斯楠诉赵永志诉讼财产保全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7546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限为送达之日起5日内),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6日
闫峰:
本院受理原告姚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929民初164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6日
王占永:
本院受理原告王满栋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6日
黄树英:
本院受理原告张福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各一份。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6日
白利成、武佳、王海君、丁德义、李建军:
本院受理原告伊金霍洛旗矿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白利成、武佳、王海君、丁德义、李建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被告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伊金霍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答辩及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原告主要请求:借款人返还原告贷款本息,支付本金逾期罚息、利息逾期罚息;保证人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诉讼费等由被告承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6日
白禄、宝力德、杨瑞:
本院受理原告伊金霍洛旗矿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白禄、宝力德、杨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被告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伊金霍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答辩及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原告主要请求:借款人返还原告贷款本息,支付本金逾期罚息、利息逾期罚息;保证人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诉讼费等由被告承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6日
丁建霞、高嘉琪、张候俊、张奋义、尚利平:
本院受理原告伊金霍洛旗矿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丁建霞、高嘉琪、张候俊、张奋义、尚利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被告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1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伊金霍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答辩及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原告主要请求:借款人返还原告贷款本息,支付本金逾期罚息、利息逾期罚息;保证人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诉讼费等由被告承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6日
倪瑞、倪虎则、吉木色、刘云:
本院受理原告伊金霍洛旗矿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倪瑞、倪虎则、吉木色、刘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被告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伊金霍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答辩及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原告主要请求:借款人返还原告贷款本息,支付本金逾期罚息、利息逾期罚息;保证人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诉讼费等由被告承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6日
袁建军、冯志先、李存良、白和平、张候俊:
本院受理原告伊金霍洛旗矿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袁建军、冯志先、李存良、白和平、张候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被告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伊金霍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答辩及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原告主要请求:借款人返还原告贷款本息,支付本金逾期罚息、利息逾期罚息;保证人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诉讼费等由被告承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6日
张建飞、薄利霞、曹敏、张永泉:
本院受理原告伊金霍洛旗矿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张建飞、薄利霞、曹敏、张永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被告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伊金霍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答辩及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原告主要请求:借款人返还原告贷款本息,支付本金逾期罚息、利息逾期罚息;保证人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诉讼费等由被告承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6日
乌力吉古日嘎拉:
本院在执行王永军与你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现由于无法直接给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以下文书:(一)、(2019)内0602执恢830号执行通知书;(二)、(2019)内0602执恢830号财产报告令,责令你如实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三)、(2019)内0602执恢830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划拨你在内蒙古鄂托克农村商业银行账户内11500元;(四)、(2019)内0602执830号失信决定书,决定将你纳入失信人员名单。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6日
王卓:
申请人内蒙古库布其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邵立乾、王卓、乔俊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由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以下文书:(2019)内0602执1965号执行裁定书:1、冻结被执行人王卓在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股金账户;2、冻结被执行人王卓在中国工商银行账户;3、被执行人王卓在中国银行账户;4、扣划被执行人王卓在中国工商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9085.87元。5、扣划被执行人王卓在中国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92181.20元。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6日
李彩芬、武晓江:
本院执行的斗山(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李彩芬、武晓江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以下法律文书:(2019)内0602执恢1431号执行通知书,责令你们履行本院作出的(2017)内0602民初5793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2019)内0602执恢1431号报告财产令,要求你们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请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执行通知书一份、报告财产令一份,逾期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6日
韩国清:
本院受理原告其劳、乌敦其木格诉被告韩国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9)内0602民初446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160000元及借款利息(2010年6月1日至2019年3月1日的年利率24%计算) 2552000元;2、依法判令被告承担从起诉之日至还款之日的本金年利率24%的借款利息;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东胜区人民法院廉政监督卡、风险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2019)内0602民初4460号民事裁定书(转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综合审判庭四楼十五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6日
杨军:
原告任连生诉被告杨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602民初44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杨军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5日内给付原告任连生原煤款3795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580元,由被告杨军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二楼4号窗口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6日
刘志刚:
本院受理原告王玉艳诉刘志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0万元及从2019年5月3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2、依法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邮寄费。)、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诉讼须知、廉政监督卡、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6日
白海龙(又名白龙):
本院受理原告郭爱玲诉白海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诉状、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转普)以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定为举证期满后3日的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19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6日
赵子岗:
本院受理原告刘海军诉你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8)内0602民初450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判令支付原告购车钱40000元及利息;二、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07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6日
李小花、李丽霞、白路:
本院受理原告杨翠萍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8万元。2、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等相关费用。3、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从起诉之日到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以70万元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转普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一庭237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6日
刘飞、李金梅: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市磐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刘飞、李金梅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二被告偿还原告代偿银行借款本息共计20062.72元;2、依法判令二被告支付以20062.72元为本金。从2019年4月2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年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3、依法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等合理费用。】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诉讼须知、廉政监督卡、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6日
白利锋、杜凤霞: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市磐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白利锋、杜凤霞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二被告偿还原告代偿银行借款本息共计158749.04元;2、依法判令二被告支付以158749.04元为本金,从2019年4月2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年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3、依法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等合理费用。】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诉讼须知、廉政监督卡、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6日
许永峰:
本院受理原告许根艮诉被告许永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602民初1829号民事判决书【被告许永峰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许根艮借款10万元及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从2012年5月4日起至实际付清止,按月利息2%计算)案件受理费5260元由被告许永峰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东胜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2号窗口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6日
那向京:
本院受理原告张铃笠诉被告那向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和已确定利息(违约金)370180.35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900元(以15000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6%计算,从2018年9月29日起暂计算至2019年8月29日,其余应付利息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以及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6日
白文涛、王飞燕:
四子王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白文涛、王飞燕、蒙建光、杨丽霞、蒙建亮、刘艳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我院已判决。我院判决结果为:一、由被告白文涛、王飞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四子王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7833.9元及利息(含罚息)3699.74元(截止到2019年9月3日),两项共计21533.64元,2019年9月4日之后的利息(含罚息)按照合同约定的逾期利率计算给付至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二、由被告蒙建光、杨丽霞、蒙建亮、刘艳君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25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白文涛、王飞燕、蒙建光、杨丽霞、蒙建亮、刘艳君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