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作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继承和发扬了我国民间调解的优良传统,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被誉为“东方经验”。党的十八大以来,赤峰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部署,学习借鉴新时代“枫桥经验”,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努力打造新时代赤峰市人民调解工作升级版,为深化平安赤峰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作出了积极贡献。
近五年来,全市有5个集体、10名个人受到国家级表彰,8个集体、12名个人受到自治区级表彰,30人被评为自治区金牌调解员、60人被评为自治区银牌调解员,发挥了示范引领和创新推动作用;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案件16.8万件,成功率98%,涉及人数近40万人,涉案金额14.5亿元;预防纠纷3.9万件,防止民转刑案件272件988人,防止群体性上访1091件20941人,防止群体性械斗59件1902人,在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促进基层依法治理上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
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是增强“四个自信”,落实“两个维护”的重大实践。人民调解就是运用中国文化和中国智慧来解决中国问题,走出了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社会治理新路子,建立了以人民为中心、社会各方力量综合化解矛盾纠纷的新模式,是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落实“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
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举措。人民调解是一种最广泛、最便捷、最节约成本的解决方式,通过调处一起纠纷,解决一次民忧,保护一次民利,就会赢得一次民心。从而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拉进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之间的感情,有助于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群众基础。
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化平安赤峰建设的重要基础。人民调解处于预防化解矛盾的第一线,能够最大限度地把风险隐患信息发现在基层、化解在初始,防止小风险演变成大风险,个别风险演变成综合风险,局部风险演变成系统风险,有助于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夯实平安赤峰建设的基础,维护全市大局稳定。
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是创新社会治理模式,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支撑。人民调解制度以强调协商、对话、合作的模式解决纠纷,通过发掘社会资源、致力于社会关系修复为特征的人民调解,同和谐社会与创新社会治理的理念有着内在的契合性,有利于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营造依法办事、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
学习借鉴“枫桥经验”,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
人民调解工作上升到新高度。2018年,赤峰市委副书记、市长孟宪东对人民调解工作作出批示:“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是学习‘枫桥经验’,有效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的重要途径和手段。要进一步加强工作指导,全面加强和改进相关工作,从根本上夯实基层社会稳定的基础。”2018年12月,市委办、政府办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切实将人民调解工作上升为市委、政府主抓工程。
人民调解组织实现网络化。全市普遍建立了市、县、乡、村、村民组五级人民调解网络体系,实现了“个、十、百、千、万”全覆盖。在市级层面、12个旗县(区)、153个苏木乡镇(街道)、2324个嘎查村(社区)和上万个村民组(楼栋)全覆盖建立调解组织。在旗县区层面普遍建立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横向覆盖民生、发展领域,聘请专职人民调解员化解民生类、发展类矛盾,目前全市已建立涉诉纠纷、医疗纠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环境纠纷、劳动争议等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146个。建立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工作体系,以资源共享、便捷服务、互联互通、优势互补为核心,形成调解工作联动,有效弥补了行政部门化解矛盾纠纷时调解经验、方法和力量上的不足。
人民调解队伍实现专业化。拓宽选任渠道,丰富选任方式,注重吸收退休政法干警、律师、医生、教师等专业人士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大力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立了由法学、医学等方面人才组成的专家咨询库。目前,全市共选聘调解员9794名,法律专业453人,占4.6%;本科以上文化程度1097人,占11.2%,形成了一支专兼结合、优势互补的人民调解队伍。2018年3月,成立了全区第一家律调委,调解队伍全部由专业律师组成,他们注重发挥专业优势,通过解答咨询、释法明理、调解劝导、代理诉讼、申请帮扶、终结评审等工作方式,引导信访群众依法解决纠纷。截至目前,共办理案件1197件,服务信访群众1229人次,涉案金额8.61亿元。
人民调解工作管理实现标准化。从加强和规范人民调解工作入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自治区制定的《星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标准》《嘎查村居法务室建设标准》《司法所建设标准》等规定,把人民调解标准化、规范化纳入全市司法行政标准化建设的总体布局之中,对人民调解组织设立、队伍建设、工作制度、业务开展、基础保障等进行全面规范。
加强组织保障,全力打造人民调解工作赤峰品牌。
强化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进一步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导,重视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推动建立多层次、宽领域的调解组织网络。积极探索行政调解组织建设,立足部门实际,社会管理职能较重的部门根据需要探索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并设立行政调解室。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在矛盾纠纷集中的行业专业领域,推动单独或联合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推动建立品牌调解室和个人调解室,建立律师调解等专业调解工作室,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精准化的调解服务。
强化调解员队伍保障。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必须要建设一支政治合格、精通业务、公道正派、作风务实的人民调解员队伍。加强调解员队伍的思想政治、纪律作风建设和专业教育培训,推动人民调解工作更加专业化、职业化。注重表彰奖励,大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典型和先进事迹,增强广大调解员的职业荣誉感和自豪感。
强化经费保障。进一步增加人民调解指导经费、派驻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经费、以案定补经费保障,明确经费保障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不断提升人民调解工作的经费保障水平。将人民调解经费纳入各级政府的公共服务体系范畴,加大政府购买服务的力度,认真总结推动各地办案补贴制度,激发和保护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