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基层民主自治的重要内容,被国际社会誉为“东方经验”。作为一项前无古人的法治实践,人民调解工作如和风细雨调停纷争,以信义规则培树法治信仰,滋养了万千民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为依法治国方略奠定了坚厚的基石。
近年来,赤峰市司法行政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枫桥经验”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市委、政府中心工作,积极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方法,努力提升源头化解矛盾能力和水平,在服务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平安法治赤峰建设中发挥了重要基础性作用。各地在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中领导重视,措施得力,形式多样,人民调解工作达到了新的高度,呈现出新的特色和亮点。
调解调顺民心,行动最有说服力。
在社区,人民调解员积极引导当事人互谅互让互解,合法合情合理调解纠纷。在乡镇,人民调解员努力将矛盾化解在萌芽阶段,让广大农村乡镇成为农民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
捕捉赤峰市最基层细胞依法治理、平安祥和的感人细节,让人真切感受到:法治建设正为美丽的“塞外红城”注入勃勃生机,人民调解“东方之花”正不断给“玉龙之乡”带来平安和谐的盛景。
当前,赤峰市已进入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加强法治建设和基层治理,更好地发挥人民调解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和规范作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要、更为迫切。
稳定千家乐,和谐百姓安。
赤峰是习近平总书记今年7月考察内蒙古的第一站。总书记的亲切关怀和深情嘱托必将汇聚起推动赤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在新时代“枫桥经验”争相创新的和煦春风中,赤峰市人民调解工作必将不断汇聚和谐力量,滋润红城人民。在国家厉行法治的航标指引下,“草原红城”必将谱写出更加绚丽多姿的法治建设宏伟篇章!(本报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