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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54期:第1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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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仲裁公告

新城区轻松赛马场铁路小区门诊部:

本委受理邸静与你单位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赔偿金一案(新劳仲案字〔2019〕420号);康永新与你单位劳动报酬、赔偿金一案(新劳仲案字〔2019〕421号);白茹与你单位劳动报酬一案(新劳仲案字〔2019〕445号);祁翠莲与你单位劳动报酬一案(新劳仲案字〔2019〕504号);王成林与你单位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一案(新劳仲案字〔2019〕510号);李建军与你单位劳动报酬一案(新劳仲案字〔2019〕517号)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19年11月12日上午9时00分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泰和北街左右城住宅小区南门东侧(新城区交警大队东)新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南侧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于开庭后15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9年10月11日

■仲裁公告

呼和浩特市轻松大药店:

本委受理王香梅与你单位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社会保险一案(新劳仲案字〔2019〕534号);张越与你单位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社会保险一案(新劳仲案字〔2019〕535号);张秀丽与你单位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社会保险一案(新劳仲案字〔2019〕536号)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19年11月12日上午9时00分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泰和北街左右城住宅小区南门东侧(新城区交警大队东)新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南侧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于开庭后15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9年10月11日

■仲裁公告

新城区轻松大药店车站西街店:

本委受理田芳与你单位劳动报酬一案(新劳仲案字〔2019〕542号)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19年11月13日上午9时00分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泰和北街左右城住宅小区南门东侧(新城区交警大队东)新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南侧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于开庭后15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9年10月11日

■仲裁公告

新城区轻松大药店车站后街店:

本委受理王学慧与你单位劳动报酬一案(新劳仲案字〔2019〕391号)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19年11月13日上午9时00分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泰和北街左右城住宅小区南门东侧(新城区交警大队东)新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南侧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于开庭后15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9年10月11日

■仲裁公告

内蒙古轻松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受理冯日娜与你单位劳动报酬一案(新劳仲案字〔2019〕524号)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19年11月13日上午9时00分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泰和北街左右城住宅小区南门东侧(新城区交警大队东)新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南侧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于开庭后15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9年10月11日

■仲裁公告

内蒙古轻松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新城区轻松大药店车站东街店:

本委受理胡名华与你单位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一案(新劳仲案字〔2019〕525号)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19年11月13日上午9时00分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泰和北街左右城住宅小区南门东侧(新城区交警大队东)新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南侧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于开庭后15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9年10月11日

■仲裁公告

内蒙古轻松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新城区轻松大药店车站后街店:

本委受理马燕平与你单位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一案(新劳仲案字〔2019〕537号);杨艳芳与你单位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一案(新劳仲案字〔2019〕538号);贾建军与你单位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一案(新劳仲案字〔2019〕539号);田建华与你单位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一案(新劳仲案字〔2019〕540号);张文新与你单位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一案(新劳仲案字〔2019〕541号)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19年11月13日上午9时00分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泰和北街左右城住宅小区南门东侧(新城区交警大队东)新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南侧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于开庭后15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9年10月11日

■清算公告

巴彦淖尔市建林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林公司)于2019年7月8日经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进入强制清算程序,并依法指定内蒙古日恒律师事务所组成建林公司清算组。建林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19年11月30日前向建林公司清算组(通讯地址: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新华西街泰城御景13号楼10楼1004室,邮政编码: 015000,联系人:赵元,联系电话:18947890575)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补充申报的债权,可以在尚未分配财产中依法清偿。

巴彦淖尔市建林建材有限公司清算组2019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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