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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54期:第1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10-11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王巍:

本院受理原告莫崇高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02民初60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内容为:一、被告王巍偿还原告莫崇高借款本息689000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履行;二、被告王巍支付原告莫崇高自2019年6月20日后的利息,以借款本金53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5‰顺延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700元,由被告王巍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南郊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1日

铁明:

本院受理原告李广勤诉你、赵秋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02民初47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内容为:一、被告铁明、赵秋英偿还原告李广勤借款本金60000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履行;二、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957元,由原告李广勤负担462元,被告铁明、赵秋英负担1495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南郊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1日

铁明:

本院受理原告吴常贵诉你、赵秋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02民初47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内容为:一、被告铁明、赵秋英偿还原告吴常贵借款本金65000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履行;二、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372元,由原告吴常贵负担877元,被告铁明、赵秋英负担1495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南郊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1日

侯占锁:

本院受理原告姜忠建诉你与成彦、范丽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当事人诉讼权利与义务、传票、庭前调解预约函、民事裁定书、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1日

胡阿布拉图、刘桂拦:

本院受理的原告周立斌诉被告包梅荣、胡明櫆和你们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以及民事裁定书。原告周立斌请求判令:四被告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偿还原告借款400000元,利息296000元,合计6960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1日

马宪伟:

本院受理原告王平诉被告马宪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02民初53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1日

魏忠民、孙淑芹:

本院受理原告李双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502民初482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令你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李双借款142000.00元。案件受理费1570.00元由你们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1日

侯俊威: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中心支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包头铁路运输法院2019年10月11日

苏杰:

本院受理的原告内蒙古赤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苏杰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21民初14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1日

周博:

本院受理原告呼和浩特市嘉泰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内蒙古森科睿博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周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4民初14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1日

王其乐、杜红霞:

本院受理原告郭飞飞诉被告王其乐、杜红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104民初13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1日

内蒙古九合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包头市杜氏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银海混凝土分公司与被上诉人内蒙古九合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民初245号应诉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1日

赵森:

本院受理原告土默特左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与赵美英、庞虎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21民初17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是:一、被告赵美英、庞虎军夫妇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土默特左旗农村信用社借款本金290000元及相应利息(以290000元为基数,利息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从2016年8月9日开始计算至实际履行止);二、被告赵美英、庞虎军不履行上述第一项判决义务时,原告土默特左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对被告赵美英、庞虎军用位于土默特左旗察素齐镇化肥厂六号楼四单元的房屋作抵押(房屋产权证号:蒙房权证土左房字第184021200641号)的房产协议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款项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赵森对被告赵美英、庞虎军贷款本利承担连带保证给付责任。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善岱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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