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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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54期:第10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10-11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王学辉、王立圆:

本院受理原告刘选东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行政检察告知书。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依法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1日

梁晓明:

本院受理原告杨淑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02民初639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令你偿还原告杨淑芝借款25000元,案件受理费213元由你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1日

崔文祥:

本院受理原告王鹏亮诉被告崔文祥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2民初28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崔文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王鹏亮租赁费107000元及利息损失(以107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7年7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驳回原告王鹏亮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44元,由被告崔文祥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1日

白音宝力高:

本院受理原告葛德连与被告白音宝力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02民初34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摘要为:被告白音宝力高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葛德连借款本金194000元及利息(从2014月4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本金全部偿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诉讼费:案件受理费724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白音宝力高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1日

刘超、包京伦:

本院受理原告孙敬伟诉被告刘超、包京伦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102民初68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1日

杨旺:

本院受理上诉人赵铜柱诉被上诉人内蒙古托克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审被告王郁郁、杨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1日

扎木苏荣扎布: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苟玉海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内0223民初131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你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223执697号执行案件的执行通知书、风险提示、廉政监督卡、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等执行过程中的相关法律文书。我院根据申请执行人苟玉海的申请将你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现将限制高消费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执行决定书、执行裁定书等执行过程中的相关法律文书一并向你公告送达。以上送达内容,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在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来我院领取相关的法律文书,并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或逾期不到的,视为放弃相应权利,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1日

白音宝力高:

本院受理原告王保利诉被告白音宝力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28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1日

马振刚、赵玉丽:

本院受理的原告韩晓红诉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二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523民初28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马振刚、赵玉丽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韩晓红借款本金47000.00元;二、被告马振刚、赵玉丽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韩晓红依本金47000.00元、自2018年2月10日始、按月利率1.5%计算至本息清偿完毕止的利息,并负担诉讼费用及公告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十三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内蒙古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1204.00元。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开鲁县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1日

张利忠: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信农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诉张利忠(2019)内0125号民初1023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张利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1日

范姝雅:

本院受理原告杨贵杰诉被告范姝雅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1日

武军、刘美清:

本院受理任建红诉被告武军、刘美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1日

唐莉、付烈:

本院受理原告田保平诉被告唐莉、付烈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91100元: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以及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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