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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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53期:第11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10-09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张建华:

本院受理刘月娥申请执行张建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2501执恢54号之一拍卖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法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9日

张和新:

本院受理原告刘春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原告请求判令:1、请求法院判决原被告双方离婚;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9日

郭亮、郭权: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国成铝塑门窗厂、王汉国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1、要求被告郭亮给付欠门窗款4000元;2、要求被告郭亮支付从起诉之日起至实际履行全部债务止的利息,以4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0.5%计算;3、要求被告郭权对上述1、2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保证责任;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9日

包宝安:

本院受理原告韩铁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原告请求判令:1、要求判令被告给付原告借款5325元,及2017年1月10日至2019年6月10日的利息772.1元,本息合计6097.10元;2、请求法院判决被告给付原告2019年6月11日之后的利息按月利息0.5%给付至实际清偿时止;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9日

贾云辉、隋春燕:

本院受理原告杜焕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原告请求判令:1、要求判令被告给付原告借款33000元,利息5940元,本息合计38940元;2、按本金33000元以0.005元计算月利,自2019年5月29日至实际履行之日;3、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9日

潘布和白拉:

本院受理原告李长海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1、要求被告偿还借款32000元,利息1280元;2、要求被告支付自2019年8月21日开始以尚未偿还的借款为基数,按月利率0.5%计算至借款本息偿清为止的利息;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9日

赵福生: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秋瑞种子经销处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化肥种子农药款本金19865元及利息16148元;本息合计36013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从2019年8月28日开始以19865元为基数,按月利2分支付原告利息至实际履行日止;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9日

包双喜:

本院受理原告王建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1、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51000元及利息32640元,共计83640元;2、要求被告按本金51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30日至全部还清为止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3、本案诉讼费及公告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9日

彭明启、彭明辉:

本院受理原告彭生诉你们赡养费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1、要求二被告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1000元/月;2、要求被告支付医疗费7000元并每月支付医疗药费500元/月;3、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9日

郭立新:

本院受理原告常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1、要求被告给付玉米款6361元,给付利息2448.98元,合计8809.98元,之后的利息计算至玉米款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9日

陈都拉:

本院受理原告金扎力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元,利息22000元,本利合计42000元;2、要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自2019年8月13日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息;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9日

李文龙:

本院受理原告许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欠款30000元,利息21000元,合计51000元;2、要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自2019年8月28日起以本金3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分至实际履行之日止;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9日

孙长喜、闫美英:

本院受理原告杨艳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1、请求判令二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元,利息7100元,本利合计27100元;2、要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自2019年8月25日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以借款本金2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0.5%计息;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9日

赵宝贵、包根小:

本院受理的原告白文龙与你们及第三人毛全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白文龙的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赵宝贵、包根小偿还代为偿还的贷款20000元,按信用社利率11.523‰计算给付52个月的利息11983.92元,本息合计31983.92元;2、要求被告以20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7月7日按月利率11.523‰支付利息到实际给付之日;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9日

张明干巴雅尔:

本院受理的原告科左中旗秋瑞种子经销处与你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案件监督联系卡。原告科左中旗秋瑞种子经销处的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化肥种子款本金16016元及利息21781元(16016元×0.02元×68个月,从2014年1月8日至2019年9月8日)本息合计37797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从2019年9月2日开始以16016元为基数,按月利2分支付原告利息至实际履行日止;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9日

王金霞、张旺:

本院受理的原告卞延龙与你们农村施工建房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案件监督联系卡。原告卞延龙的诉讼请求:1.请依法判令二被告给付原告欠款本金24000元及利息8640元(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2017年12月31日至2019年6月30日,24000元×0.02元×18个月=8640元),合计本息32640元;2.以欠款24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全部欠款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3.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9日

胡树刚:

本院受理的原告科左中旗秋瑞种子经销处与你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案件监督联系卡。原告科左中旗秋瑞种子经销处的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化肥种子农药款本金5000元及利息5500元(5000元×0.02元×55个月,从2015年1月15日至2019年8月15日)本息合计10500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从2019年8月16日开始以5000元为基数,按月利2分支付原告利息至实际履行日止;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9日

王依平: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永志诉王依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9)内0521民初6718号民事裁定书。原告王永志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欠款人民币150000.00元(壹拾五万元整);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巡回速裁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9日

李毕力格、边牡丹:

本院受理原告代那顺乌力吉与被告李毕力格、边牡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332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李毕力格、边牡丹于本判决生效后偿还原告代那顺乌力吉借款本金20000元,支付利息6000元,本息合计26000元;二、被告李毕力格、边牡丹于本判决生效后支付原告代那顺乌力吉利息以尚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从2019年3月18日开始至债务实际清偿日止;三、驳回原告代那顺乌力吉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9日

白福来:

本院受理的(2019)内0521民初5149号原告杨俊诉被告白福来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2019)内0521民初514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俊撤诉。案件受理费1356元,减半收取678元,公告费400元,合计1078元,由原告杨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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