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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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53期:第10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10-09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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仇玉霞:

本院受理原告王树民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403民初211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九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9日

张俊峰:

本院受理原告张全利诉你和刘建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内0125民初615号,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25民初615号案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9日

本院定于2019年10月15日10时至2019年10月1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阿巴嘎旗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第二次拍卖位于阿巴嘎旗别力古台镇乌冉克东街杨洁个体综合楼街面住宅-2-403室,有意购买者请登录(法院账户名:内蒙古自治区阿巴嘎旗人民法院,网址:ht t p://s f.t a oba o.com,),仔细阅读拍卖须知并办理报名手续。

锡林郭勒盟阿巴嘎旗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9日

玉泉区益捷康餐具清洗配送中心: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环境保护局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玉环罚字(2018)8号行政处罚决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9)内0104行审3号行政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9日

王曙光、赵志刚:

本院受理上诉人杨永志因诉被上诉人赵利春及被上诉人你两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1民终19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9日

青林:

本院受理原告李加云诉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2222民初32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青林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给付原告李加云债务款本金人民币9744.00元,并从2019年2月15日起按年利率6%计息给付原告逾期利息至债务款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高力板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9日

吴连红:

本院受理原告霍金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2222民初32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吴连红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给付原告霍金锁借款本金人民币13000元,并从2016年12月8日起按本金13000元,月利率0.5%计息给付原告逾期利息至借款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利随本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高力板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9日

杨红刚: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鸿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杨红刚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602民初14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杨红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内蒙古鸿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垫付的银行按揭贷款85870.2元并支付利息(以85870.2元为基数,从2016年4月28日起至给付之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08元,由被告杨红刚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到本院二楼五号窗口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9日

张启科、杨晓勇、鄂尔多斯市业丰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兴盛诉被告张启科、杨晓勇、鄂尔多斯市业丰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张启科、杨晓勇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0万元;2、判令被告张启科、杨晓勇给付从2012年1月1日起至2019年7月1日止的利息491000元(实际利息按照月息1.5分计算是540000元,扣除已给付的利息49000元);3、判令被告张启科、杨晓勇以本金40万元按照月息1.5分计算,给付从2019年7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4、判令被告鄂尔多斯市业丰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5、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及保全费等)、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19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9日

马云海: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市聚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马云海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东绒支行扣划原告的保证金189980.9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向申请人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交通费、律师费等一切和本案相关的费用。]、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民事案件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民事风险告知书、关于举报涉黑涉恶涉伞线索告知书、(2019)内0602民初5837号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东胜区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355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9日

孟晓莉、李冬梅、张继龙:

本院受理原告张改兰与被告孟晓莉、李冬梅、张继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三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1万元:2、判令被告给付原告利息1369353元(按照本金71万元,月利息2%,从2011年7月29日至2019年6月30日止计算);3、判令被告给付原告从2019年7月1日至付清本金之日的利息(从按照本金71万元,月利息2%,2019年7月1日开始计算):4、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民事案件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民事风险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2019)内0602民初4652号转普民事裁定书、(2019)内0602民初465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查封被申请人孟晓莉所有的位于东胜区大桥路42号街坊奥运花园小区13号楼3单元106号房屋一套(产权证号:009417),查封期限为三年。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东胜区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355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9日

池国兴:

本院受理原告李铁亚诉被告池国兴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602民初20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池国兴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偿还原告劳务费193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2元,由被告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诉讼服务大厅2号窗口领取判决书,逾期不取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9日

王翠萍、路振建:

本院受理原告林卿与被告王翠萍、路振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602民初1213号民事判决书,内容为:“一、被告王翠萍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偿还原告林卿借款本金22万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22万元为基数,从2011年10月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已支付利息5000元从中核减);二、被告路振建对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二楼诉讼服务大厅5号窗口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9日

王双泉:

本院受理原告呼伦诉你(2019)内0602民初4952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70000元及2011年7月18日至2019年4月18日的利息130200元,共计200200元(月利率按2%计算);2、被告承担起诉之日起还清为止的利息(月利率按2%计算);3、被告承担诉讼费】、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东胜区人民法院廉政监督卡、风险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2019)内0602民初4952号民事裁定书(转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9日

高红霞:

本院受理原告段海诉马异峰、高红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偿还原告欠款1000000元,并按同期同类人民银行利率的利息给付从2017年5月19日起至2019年5月19日期间的利息96319.44元。2、利息给付至还清借款本息之日止;3、依法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诉讼须知、廉政监督卡、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9日

马异峰:

本院受理原告段海诉马异峰、高红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偿还原告欠款1000000元,并按同期同类人民银行利率的利息给付从2017年5月19日起至2019年5月19日期间的利息96319.44元。2、利息给付至还清借款本息之日止; 3、依法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诉讼须知、廉政监督卡、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9日

狄扬:

本院受理原告孙军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狄扬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万元; 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狄扬偿还原告从起诉之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以借款本金1万元为基准,按年利率6%计算);3本案诉讼费用等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一楼四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9日

白凤山:

本院在王玉花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由于无法给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以下文书:(2019)内0602执恢170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冻结并扣划你在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账户(账号:6229760580800756934-000000的存款4472.83元及在支付宝账户(账号: 085e9858ec9194dc0676e5548@wx.t enpa y.com)的存款2169.27元至东胜区法院账户(户名: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东胜支行营业室,账号: 6228403077066746068)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9日

马毛女、王明:

本院受理原告马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602民初45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王占清、马毛女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偿还原告马云借款本金40万元及利息(从2018年5月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月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4倍计算,最高不得超过月利率2%);二、被告王明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保证人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王占清、马毛女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300元,由被告王占清、马毛女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诉讼服务窗口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9日

杨瑞莲:

本院受理原告王丽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杨瑞莲偿还借款本金35000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依法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一楼四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9日

郝海明:

本院受理原告王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要求:郝海明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40000元及从2012年7月2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月利率按2%计算)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诉状、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以及(2019)内0602民初4054号民事裁定书(转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开庭时间定为举证期满后第3日的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如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9日

撖翠珍、袁海兵: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市佳佳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602民初6495号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要求被告向原告支付代偿款109096.15元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告知合议庭人员组成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07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9日

谭建斌:

本院受理原告李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元;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以借款本金50000元为基数从起诉之日起至全部偿还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资金占用期间利息;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到东胜区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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