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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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53期:第08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10-09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王宏宇:

本院受理原告王瑜与被告王宏宇继承纠纷一案,因需追加原告,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3340号案件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十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19年10月9日

陈子峰:

本院受理原告盖井民与被告内蒙古恒泰建设有限公司、内蒙古民富建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陈子峰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1944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19年10月9日

陈子峰:

本院受理原告秦凤龙与被告内蒙古恒泰建设有限公司、内蒙古民富建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陈子峰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1946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9日

陈子峰:

本院受理原告鞠树军与被告内蒙古恒泰建设有限公司、内蒙古民富建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陈子峰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1947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9日

陈子峰:

本院受理原告鞠亚楠与被告内蒙古恒泰建设有限公司、内蒙古民富建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陈子峰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1949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9日

杨树军:

本院受理原告郭霞与被告杨树军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3004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9日

王淑琴:

本院受理原告赵德惠诉伍长宏、王淑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3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9日

何斯日古楞:

本院受理付丹丹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4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9日

王淑琴:

本院受理原告赵德惠诉伍长宏、王淑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3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9日

刘耀峰:

本院受理的原告永域建材(呼和浩特)有限公司诉被告刘耀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刘耀峰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5975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9日

李美丽、李瑞东:

本院受理的原告内蒙古雅世春华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李美丽、李瑞东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李美丽、李瑞东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6061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四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9日

杨彦松、兰坤宇: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海霞诉被告杨彦松、兰坤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杨彦松、兰坤宇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6130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金河法庭(金河镇政府院内)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9日

张伟:

本院受理的原告武文光诉被告张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张伟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6310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八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9日

段颖韬、曹霞霞:

本院受理的原告马晓龙、刘秋坪诉被告段颖韬、曹霞霞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段颖韬、曹霞霞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6331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四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9日

郭飞飞:

本院受理的原告郭丽敏诉被告郭飞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郭飞飞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6346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十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9日

内蒙古圣盖博医疗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耿渊明:

本院受理的原告高平诉被告内蒙古圣盖博医疗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耿渊明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内蒙古圣盖博医疗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耿渊明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6575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9日

付永平:

本院受理的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汇支行诉被告付永平、付先枝、屈晓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付永平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6630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9日

李慧军:

本院受理解峰申请执行李慧军、常宝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限你15日内提供东乌珠穆沁旗通达客运站的相关手续(营业执照正、副本),逾期视为失效,本院将为常宝办理变更手续。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9日

郝晏羚:

本院受理常禄诉郝宽、郝晏羚诉讼财产保全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6542号民事裁定书及查封财产清单,查封郝晏羚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满西巷交通厅宿舍2号楼3层丁单元东户房屋。查封期限为3年(2019年9月23日至2022年9月22日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查封财产清单,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限为送达之日起5日内),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查封期间禁止任何人对被查封的财产进行处分,有关部门不得办理财产转移手续。违者,本院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9日

王丽苹:

本院受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诉王丽苹诉讼财产保全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95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及查封财产清单,查封王丽苹位于包头市昆都仑区丰盈路西侧沼园路南侧万和城住宅小区12-301号房屋。查封期限为3年(2019年9月11日至2022年9月10日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查封财产清单,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限为送达之日起5日内),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查封期间禁止任何人对被查封的财产进行处分,有关部门不得办理财产转移手续。违者,本院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9日

王文毅、内蒙古红安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阿切、丹妮、沙娜:

本院受理呼和浩特市丰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王文毅、内蒙古红安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阿切、丹妮、沙娜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赛执字00560-5号民事裁定书,买受人通过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于淘宝网开展的“前进巷红安商用楼1号楼4层3-401房屋司法拍卖”项目公开竞价中竞买成功。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9日

武建华:

本院受理芦桂琴诉武建华诉讼财产保全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7048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限为送达之日起5日内),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9日

武建华:

本院受理张亚洁诉武建华诉讼财产保全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7047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限为送达之日起5日内),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9日

武建华、刘英儒:

本院受理杨晓英诉武建华、刘英儒诉讼财产保全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7045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限为送达之日起5日内),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9日

黄培龙:

本院受理你与内蒙古新华联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5执2806号执行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之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9日

李鑫:

本院受理的原告何凯诉被告李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67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9日

卢玉娟:

本院受理原告刘峰诉被告卢玉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05民初103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9日

齐娟: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科学院草原研究所诉被告孙超、齐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5476号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为:驳回被告孙超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管辖异议上诉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9日

呼和浩特市君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在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朱秀英、何亮、陈秀梅、何祥与你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号:(2018)内0105执3311号]一案中,朱秀英、何亮、陈秀梅、何祥向本院申请追加第三人华政慧、华政海为该案被执行人。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9)内0105执异271号执行裁定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9日

华政海:

在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朱秀英、何亮、陈秀梅、何祥与被执行人呼和浩特市君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号:(2018)内0105执3311号]一案中,朱秀英、何亮、陈秀梅、何祥向本院申请追加第三人华政慧与你为该案被执行人。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5执异271号执行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9日

兰燕科: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建华与兰燕科婚姻家庭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8)内0925民初926号民事判决书,该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中,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风险告知书、缴款通知书、限制消费令。执行通知书载明: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应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如下义务:一、被执行人兰燕科向申请执行人王建华返还财物款20000元,负担执行费200元。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强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冻结、划拨银行账号、查封名下财产、罚款、拘留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乌兰察布市凉城县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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