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布仁额:
本院受理原告包红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18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6月8日
包六十三:
本院受理原告韩阿日斯楞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20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6月8日
卢晓军、包春梅:
本院受理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华大富通农机销售中心与你们和敖布日少古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14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6月8日
文华:
本院受理原告孙文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16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6月8日
白百全:
本院受理原告王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13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6月8日
赵达喜:
本院受理原告杨国祥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18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6月8日
吴小明、包玉荣:
本院受理原告杨俊杰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15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6月8日
海清良:
本院受理原告朱春祥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6月8日
刘初一、包代兄:
本院受理原告包桂莲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16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6月7日
徐福顺:
本院受理原告包桂莲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16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6月7日
张杰、张海林:
本院受理原告吴秀龙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8日
内蒙古包头兴业集团乌海市兴正建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呼和浩特市展鑫商贸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与张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2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