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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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56期:第11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6-08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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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宝山、何牡丹:

本院受理原告陈玉山诉被告陈长山、第三人俄尔敦其其格、何牡丹、陈宝山法定继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内0521民初51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1、陈双山名下砖瓦结构房屋两间(房权证号蒙GD-0311-286号,面积51.38平方米)归被告陈长山所有,被告陈长山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陈玉山折价款29600元,给付第三人俄尔敦其其格、何牡丹、陈宝山各4000元;2、驳回原告陈玉山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6月8日

包丽霞、赵福:

本院受理原告海双喜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25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包丽霞、赵福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向原告海双喜的借款本金17100元及利息4446元(利息计算2016年11月30日至2017年12月30日,13个月×17100元×2%=4446元),本息合计21546元。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6月8日

牛英臣:

本院受理的原告科左中旗福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诉你、吴梅花、安志辉、张涛、王成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本院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6月8日

包永峰:

本院受理原告张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30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包永峰于本判决生效后偿还原告张明借款本金人民币15000元,支付利息450元【15000元×0.5%×6个月(2016年9月8日至2017年3月8日)】,本息合计15450元;二、驳回原告张明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92元,公告费400元,由原告张明负担3元,由被告包永峰负担589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6月8日

张立新:

本院受理原告耿艳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内0521民初838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张立新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偿还原告耿艳玲借款本息合计121480元;二、被告张立新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支付原告耿艳玲利息以尚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5%计算,从2018年1月1日至债务实际清偿日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6月8日

张立新:

本院受理原告刘金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59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张立新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偿还原告刘金花借款本息合计49800元;二、被告张立新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支付原告刘金花利息以尚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从2018年5月14日开始至债务实际清偿日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6月8日

朱玉萍:

本院受理原告李飞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49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朱玉萍于本判决生效后偿还原告李飞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元,支付利息11800元【10000元×2%×59个月(2013年2月2日至2018年1月2日)】,本息合计21800元;二、被告朱玉萍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李飞以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18年1月3日开始至债务实际清偿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345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朱玉萍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6月8日

朱金贵:

本院受理原告鲍代兄与你、被告白初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6月8日

潘朝鲁门:

本院受理原告马斯琴高娃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15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6月5日

包铁宝:

本院受理原告孟格日乐、佟文锋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16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6月5日

包宝贵:

本院受理原告裴铁龙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18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6月5日

张铁山:

本院受理原告赵志刚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16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6月5日

包国强:

本院受理原告陈淑玲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13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6月5日

刘福忠: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大林镇殿义化肥种子农药经销处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4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6月5日

齐连柱: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四通农机配件商店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8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6月5日

包永生:

本院受理原告杨天山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9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6月5日

哈日义很: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万峰种子经销处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11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6月5日

张艳芬、韩铁成: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鑫苗种子经销处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11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6月5日

包特格喜白乙:

本院受理原告郭亚全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12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6月5日

张玉兰:

本院受理原告张强与被告张玉兰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02民初32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8日

刘素华:

本院受理(2018)内0502行初27号原告蒋树槐不服被告库伦旗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登记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8日

白永光、春玲:

本院受理原告中安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方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8日

史大军、董玉珍:

本院受理原告中安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方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8日

王有生、李丽(又名李林芝):

本院受理原告杭锦后旗北桥商店与被告王有生、李丽(又名李林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018)内0826民初1312号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18年6月8日

王艾君:

本院受理原告李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郊法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8日

滕力辉: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钱家店信用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8日

周春国: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钱家店信用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8日

刘国良:

本院受理原告太仆寺旗鑫源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姬慧红、刘国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锡林郭勒盟太仆寺旗人民法院

2018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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